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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報導家暴事件應重視社會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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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五日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頻傳,媒體的報導方式,可能對社會觀念產生重大影響。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上,學者專家認為,媒體報導性侵害及家庭暴力事件時,應著重事件對民眾的社會教育與對案件的預防功能,對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學習,媒體應善盡教育義務。

內政部舉辦「看新聞,拿大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優質新聞票選活動,由民眾票選,選出兼具個案保密、平衡性、預防教育與社會教育性的新聞。民眾共票選出九則電視新聞報導及十二則平面媒體報導。

第二階段由專家學者從中選出五則優質新聞,於二十6日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音樂會中頒獎表揚。

內政部邀請擔任評審的專家學者座談,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張錦麗,肯定媒體報導性侵害及家庭暴力事件,對被害人隱私保密較過去進步,也對制度面提出不少建言。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羅燦煐認為,媒體除保護被害人隱私,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是否也應適度保護加害人隱私,一同維護人權。

長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建議,媒體不應只單純報導受暴事實,也應針對如何提供受暴婦女協助,進行深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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