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銀騙案七被告判囚
【大紀元11月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七名倫敦銀騙案集團成員今日在區域法院因串謀訛騙罪名成立而被囚兩年兩個月至四年不等。
該七名被告包括五男兩女,年齡由二十四至三十一歲。該五名男子被判入獄四年至兩年兩個月不等,而兩名女子則被判入獄兩年及十九個月,但二人均獲緩刑三年。
案情透露,於2000年9月至2002年4月期間,行騙集團在報紙刊登招聘廣告,招請辦公室助理於集團設立的假公司工作。十女兩男分別受聘於尖沙咀及灣仔的數間假公司,他們的年齡由三十一至五十六歲。受害人其後被游說投資倫敦銀,涉及金額超過四百萬。
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期間,警方在尖沙咀及灣仔多處地方拘捕年齡由二十四至三十六歲的六男兩女。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本年2月十9日落案控告該八名男女串謀訛騙的罪名。他們於10月十3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應訊,但其中一名三十六歲的男被告則已潛逃。
其餘七名被告承認控罪,他們分別於10月十9日至十1月2日期間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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