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村婦慘遭人販子強姦拐賣 上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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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謝勳英是貴州省福泉市黃絲鎮西陽村中街人,現年41歲。咋也沒有想到在她的生命中竟然與魔鬼相遇!多次被拐賣異地、強姦的可怕經歷和殘酷的現實,幾乎使她失去做人的勇氣!99年她逃脫了地獄般的生活,但這段經歷刻骨銘心永遠也揮之不去。特別是司法機關的孰視無睹更憑添她心中的怒氣,她不禁從心底發出呐喊:我的噩夢何時了?!請看看這個無辜村婦痛苦經歷的自述。

魔鬼的交易盯上她

1993年王進莉夥同邱景發、周光榮、龔菊英團夥以介紹工作爲由,將我騙到凱裏,之後又將我拐騙到內蒙古自治區、默特左旗大岱鄉大岱村,賣給李根民爲妻。在這次拐賣途中,周光榮以暴力方式多次強姦我,致我身感染多種疾病,拐騙所得的贓款,由四名罪犯合夥分贓。

我跟「買妻人」生育了兩個孩子。1995年元月的一個風雪之夜,我冒著零下30多度的嚴寒,孤身逃脫出魔掌,長途跋涉,打算回我的家鄉。在經過內蒙古祭素齊與呼市途中又被人強姦。途經保定時,又被人拐騙,強行賣給河北省、清苑縣劉口鄉、南劉口村藏大頭。過了一日,我設法逃走,千辛萬苦回到家鄉——貴州。

舊傷口上灑鹽

我向貴州省福泉市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王進莉、邱景發、周光榮、龔菊英一夥販賣、拐騙婦女犯罪團夥予以查處。但是,由於王進莉的親戚在公安機關工作,派出所不抓罪犯,抓好人,反而將我拷打、關押,還故意將此案內容未經本人同意就在貴州《法制生活》報上公開刊登,將我說成一個廢人(子宮已切除),使我在社會上受到歧視,無處可去,連父母也將我趕出家門。

屢次上當被騙

王進莉一夥拐賣婦女已有十多年的歷史,僅在本村就賣了三、四個婦女。報案後,這夥罪犯極爲恐慌,1997年12月又指使人販子肖世華、饒傑將我騙到江蘇(省)、連雲港(販賣未成),又將我拐賣給內蒙古右中旗布連河鄉古營村鄭富爲妻。1999年3月我設法逃脫,再次向貴州省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局置之不理。

司法機關包庇罪犯重罪輕判

2000年的一天,我去查詢案情時,偶然發現主犯王進莉多年來就躲藏在市公安局門前,請示公安戰士行動得到回答:「抓一個不生效。」後經我向各級公安機關、人大、婦聯申訴,直至省委「三講」辦領導下來,才終於將案件提起公訴。

但是,提起公訴的檢察院故意包庇罪犯,只起訴了王進莉一個人,對同案犯周光榮、龔菊英、邱景發不予起訴,縱使容其逍遙法外,同時又造成無法對證的情況,稱王進莉原受他人指使,系從犯等等,福泉城廂鎮、派出所還特意替罪犯王進莉出具假證明,讚揚其表現好,這樣就把一個犯罪團夥的主犯變成了從犯,進而重罪輕判。

審判不公走進京

我多年來一再申訴,後來檢察院出具了一份復查意見書,但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貴州省公檢法機關包庇、放縱罪犯的作法,我不服,故赴京上訪。後來最高檢察院派出案件督察組,但經過長時間後,仍未對起訴中的錯誤予以糾正。

高法說「你是在誣陷好人」

2004年最高檢察院信訪接待人員還對我說,「你是在誣陷好人」,不讓我再來申訴。聽後我心灰意冷,欲哭無淚。我已經身心疲憊,滿身傷痛。我不禁擡頭望青天,不知道我的噩夢何時了?也不知道我的未來在哪里。

最終的申述理由

謝勳英告訴記者她最終的申訴理由是:

1.懇請檢察院以事實爲依據復查此案,對遺漏的三個同案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主犯、慣犯變成從犯等錯誤予以糾正,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早日澄清此案,還我(一個)公道,能顯示法律的公正;

2、要求被告王進莉、邱景發、周光榮、龔菊英一夥賠償我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懇請求中央各級領導嚴查此案,爲民女作主(因受害人孤獨無助)對貴州省公、檢、法機關故意包庇罪犯枉法辦案的行爲依法嚴肅查處,嚴懲罪犯,替我伸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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