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老伴上訪竟然死于非命 女儿維權卻遭違憲勞教

——一位老党員的公民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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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訊】我是長宁區動遷居民董春華,今年已年近七旬,原住長宁路1848弄7 號。因不服行政違法和暴力拆遷,我的丈夫蔡新華(72歲)于2002年11月赴北京上訪,被非法收容關押13天后遣送回上海,不料當天我老愛人即不明不白地突然死亡。2004年7月,我的小女儿蔡文君因赴北京上訪,被上海市長宁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此后又因她去上海市信訪辦要求行政复議,又被冠以“尋舋滋事”的罪名勞動教養一年,至今被關押在上海市青浦女子勞教所。

我們經歷的違法拆遷是從1999年4月開始的,我們所在的周家橋基地動遷地塊由上海上科實業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房房屋拆遷公司(以下簡稱:中房公司)實施動遷,建造名為“上海花城”的小高層商品房。當時只有區區200万資金的“中房公司”根本不具備拆遷資質,完全采用“空麻袋背米”的手法搞動遷。該公司派人到我們里弄,不帶任何證件就上門來做動遷工作。我問了他們動遷安置的條件,他們說每人安置10個平方,動遷房在真北路、汶水路等地。此地遠离市區,無醫院、無中小學、無公交線路、無銀行和其它應有的配套設施。

我門一家共六口人、兩本戶口本。我們老夫妻和外孫三人一本戶口本、蔡文君夫妻和儿子三人一本戶口本。我外孫的父母在上海市星火農場工作,符合《關于調整市郊國營農場人員戶口遷移等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滬公發(1999)57號文)的第五條政策,可以优先解決在市區父母家落戶,當時我大女儿蔡文婉(即外孫的母親)已辦理“協保”手續并申辦戶口,但動遷組卻置政策于不顧,拒絕在動遷中給予安置。

我們請求“中房公司”動遷人員按文件辦事,但他們仍百般刁難,強迫我們接受貨幣分房,但僅給我們兩大家子七口人貨幣化補償19万左右。這一方案我們确實無法接受,因為我們祖孫三戶人家,你們給19万元根本就不能讓我們買得起三套房子。我們老兩口退休已有十年多,兩個女儿分別插隊農村和農場,回上海后經濟上沒有承受能力來接受你們的強迫消費去貸款購房。因此我們提出就近安置,房子不必很好,但是要考慮小孩能就近讀書,動遷組負責人陳丹妮和街道唐主任一口回絕了我們的要求。1999年6月,我們請律師打了四、五場官司,提出原地安置要求,結果屢訴屢敗,長宁區一位法官對我說:“即使百分之八十你們有理,但官司也不會讓你們贏”、“法院里的工資是區里領的,你們打一場官司要你們輸一場!”。司法不公使得動遷單位更加肆無忌憚。

1999年8月20日,長宁區政府下達《責令限期拆遷決定書》,9月1日午后我家被強遷,家里沒有一個人,他們動用了公安民警、消防人員和醫務人員60多人。當時我們里弄的17戶居民中,僅簽約搬了5戶,還有7戶沒簽字,5戶簽了字沒走(原因是動遷組織弄虛作假,辦事不公,所以簽了字也不肯走)。我們被強遷之后,動遷組對簽了約的5戶又增加了3—4万補償,另外6戶又多給了5万左右。鄰居為我們打抱不平,對區土地局的一位領導講:“這家人家很老實,為什么你們要強遷人家?”,這位領導就回答他:“你懂嗎?這就叫殺雞警猴!”

自從被強遷后,我小女儿蔡文君只能在外面借房子居住,這期間蔡文君進京上訪,當地警署和里弄干部對蔡文君“影響穩定”的行為不胜其煩,叫房東不要借房子給蔡文君。1999年至2000年一年間蔡文君不得不搬了5次家。

我們老兩口和大女儿、外孫一家4口在楊家宅借居,該地2000年8月動遷,我只能搬到福泉路255弄2號601室我儿子的家里暫居。由于蔡文君一家無處安身,也只能搬到我儿子家里暫居,四個家庭蝸居一處,其擁擠和艱難可想而知。

蔡文君多次上訪都沒結果,換來的卻是一次比一次嚴厲的監控。蔡文君住進兄弟的家后,每逢中央和上海召開重要會議,我儿子住的地方便遭24小時全天候監控。長宁區新涇派出所委派當地聯防隊員以3-4人為一班,分3班輪流坐鎮在福泉路255弄2號大門內實施監控,蔡文君出門要向他們申請,她走到什么地方,三名聯防隊員便跟她到什么地方。其中有一次,蔡文君要求去看病,監控人員就是不讓她出門,經蔡文君再三抗議,他們才派了兩個女民警穿上便衣送她去看病。

我們被強遷后,連續兩年住房沒有著落,這期間女儿被監控,全家出入不方便,我老愛人積懮成疾,2001年7月上旬去醫院查出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兩周后醫生幫他裝上了价值2.6万元的心臟起搏器。7月底,上海市政府柴俊勇副秘書長帶了長宁區土地管理局和區信訪辦8位干部特地到我們家來察看,見我們祖孫三代四個家庭住在儿子家里,說你們确實是困難,并勸我們說:要面對現實,上海花城的房子已經賣掉了(注:開發商沒經我們同意,擅自將當時裁決給我們的花城一套房子賣掉)現在要早點解決你們的實際問題。當時我丈夫剛出院3天,市領導親自關心,使我們老倆口高興了好一陣子,心想這次一定能解決了,市領導發話,區里肯定會有所安排的,豈料此后一直杳無音信。

直至2002年5月和8月,長宁區信訪辦負責人王永德兩次叫我們去看三套房子,看中后向他匯報,他會上報到市里審批給我們,他還建議說,北新涇地段靠近新涇路附近的房子還可以的,讓我們去看看。后來我們看中了3套房子,匯報給王永德后,沒想到又是不了了之!我們實在搞不懂這些身居高位的領導為什么要這么言而無信。11月上旬,長宁區信訪辦負責人黃永德約蔡文君11月8日到區政府談解決房子之事。11月7日,新涇派出所余所長和姓沈的戶籍警到我家來說:“蔡文君不能出小區,8日談話資格取消,現在實行監控”。我們都很气憤,我丈夫蔡新華從公園回來,听到8日談話被取消后非常惱火,他說: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談話机會又被取消,還不知道再要等到哪一天了。如今門口卻天天有那么多人24小時對我們監視居住,鄰居當我們犯了什么法了,天天這樣不明不白的過日子,也太難做人了。就在這第三天(11月10日)我丈夫瞞著家人獨自去北京上訪了。第二天蔡新華在北京全國人大信訪辦和中共中央信訪辦(即“二辦”)輸入了身份證后,即被人傳喚到308房間談話。十几分鐘后他被截訪者強行帶上一輛停在“二辦”后門的警車上,里面還有3位上海來的上訪者。警車直駛“昌平收容所”,開車的人講上海話,其他押送人員也是上海人。到了昌平收容所后,先照相,后被警察以檢查衛生為名進行全身搜身,蔡新華隨身攜帶的牙膏、牙刷、在北京買的八寶粥、蛋糕等物品全部被搜走,令人不解的是蔡新華賴以維持生命的心臟病急救藥品也被視為“危險品”而予以沒收。

隨后蔡新華被帶到“北一區”的六號、七號監房,監房的地上到處是痰跡,廁所內糞便遍地。收容所內一日兩餐,有時整日無水供應。主食是兩個窩窩頭和一勺湯,偶爾給一餐黑面饅頭,蔡新華不吃這饅頭,所以他一天只能吃一包用一塊錢買的75克方便面。蔡新華因胃口小,平時在家一天要吃五六頓,進了收容所后只能經常挨餓。因經常看到被收容的人遭到毆打,因此定時吃藥的合理要求我丈夫也不敢提。每天不管陰晴風雨,警察還要點三四次名,被囚者必須蹲著,接受點名,這樣的生活一直熬了9天,直至11月20日中午11點,他終于听到點名放人的叫聲了。他們4個上海人被帶到收容所的南門,這期間所有人只能蹲著,這次對年長者開恩,允許我丈夫站著。晚上6點鐘左右他被送上大巴士,在夾雜著電警棍放電聲的驅赶中,蔡新華与別的上訪者又一起換乘了北京開往徐州的火車。

經過了一天的勞頓,11月21日上午7點30分,火車抵達徐州,他們又被關進了徐州的收容所。雖然徐州的收容環境要比昌平略好,但身體狀況還沒有恢复過來的蔡新華在兩天里又被特地赶來的長宁區新涇派出所余所長和“中房公司”阮杰逼問4次,非要他供出是誰指使他赴京上訪的。就在11月23日釋放前還要我丈夫在遣送表上簽字,這份表把他列入“三無”人員,正是豈有此理!我丈夫明明到了國辦,輸進了身份證號碼,這些過程都有人親眼目睹并證明,憑什么一個有身份、堂堂正正來上訪的老人要被當成“三無”人員關押并受折磨呢?

差不多兩星期后的11月24日凌晨0點40分左右,我丈夫被新涇派出所余所長帶回家。他給了我一個徐州收容所發的淡饅頭,說這個饅頭很好吃,從來沒吃過這么好的饅頭,明明這是個很普通的饅頭,卻被他說得那么好吃,可想而知他被關押期間受到的是什么待遇。還說:“你看,我好長時間沒有藥吃了,我覺得自己還可以嘛。”、“今天我歇一天,明天看毛病去。” 這天睡覺前,我老愛人還談了收容的經歷,言語中充滿了恐懼和懮慮……

想不到我丈夫回家后13個小時不到,即11月24日中午12點多鐘,我丈夫与我小女儿談起昨夜“中房公司”阮杰在火車上對他說:“你們蔡家在我手里別想多拿一分錢!”這句話時,突然激動起來,隨后從椅子上緩緩滑下。

我的丈夫就這樣不明不白地含冤离開了人世。當天我帶著二女儿和三女儿哭哭啼啼去新涇派出所,說昨天余所長送回來的蔡新華今天突然死亡,一位年輕的黑臉民警說:“你們死人跟我們搭什么界!走走走!!!”“余所長不在!”晚上我們又去市信訪辦,因為那天恰逢星期日,沒人辦公,門口有人接待了我們,說星期一向上面匯報。他們第二天來電話問了情況之后,就一直沒音訊。我們一家人几次到區信訪辦和市信訪辦上告,區信訪辦周國良說:“誰讓他上訪去了!和我們區里有什么關系”。我們質問,為什么要把蔡新華當作“三無”人員收容關押兩個星期?談到這個敏感的實質性問題,他們個個都避而不答。

最后,他們要求我火化了丈夫的尸體才能解決房子之事,否則一切免談。因丈夫的尸體在醫院太平間放了有3個月左右,我也無奈,對不起丈夫,只能答應了區領導的無理要求。雖然我們完成了區政府的要求,但是他們仍然沒有履行自己的諾言,房子的事情仍然沒有徹底解決,房產證仍然沒拿到,無法進戶口。

從2000年開始,每逢党中央和上海召開重大會議期間和節假日,蔡文君租住房所在地的公安人員和街道保安人員就要對她實施非法監視居住,這些監控人員每天三班輪換,只要蔡文君一出門,馬上就有二至三人貼身緊跟。對蔡文君實施監控的理由是為了阻止她去北京上訪。2002年5月12日下午2 點許,蔡文君外出辦事,在臨時居住地的淞虹公寓門口被新涇鎮三位實施監控的保安攔住,他們對蔡文君說:“大姐,我們要換班了,你等一下再走。”我女儿同意了,沒想到他們打電話叫來了新涇派出所的警察來了,從110警車中下來了兩個警察,他們說什么也不讓她出門,說要么到派出所去,蔡文君与他們論理,被置之不理,情急之下,蔡文君鑽進了門口的一輛強生出租車,沒想到開出租車的人恰巧是蔡文君愛人的妹夫周洪福。此時警察和保安沖上來死啦硬扯把蔡文君朝外拖,在雙方爭執中,駕駛員旁的座椅一下子扭坏了。蔡文君被他們拖出車后轉身朝小區走去,只听到身后駕駛員對警察高聲說:“我生意還沒做,椅子卻被你們搞坏了,叫我怎么做生意?”只見警察揪住駕駛員說他妨礙公務,粗暴地把他拖出了出租車塞進了110警車,蔡文君見自己的妹夫被警察這樣對待,又返身朝110警車走去,她質問警察說:“是我座他的車,你們把他抓進派出所干嗎?” 警車直駛新涇鎮派出所,周洪福被他們單獨關一間,約兩小時后放了出來。周洪福回到家后,妻子見丈夫神情恍惚,臉上鼻梁處有青紫色腫塊,追問之下周洪福道出了被警察暴力毆打的經過。此后三周,周洪福一直感到胸悶和原因不明的身體不适, 6月9日上午,周洪福在開出租車途中折回家,對老婆說自己心口痛,送到長宁區中心醫院不久便突然死亡。

從1999年我們遭到非法暴力拆遷后,此后三年間,連續出現2條人命案,我女儿蔡文君為了討個說法,多次在長宁區、上海市上訪,在各方推諉塞責,問題得不到解決的困境下,她又不得不赴北京上訪。

2004年7月5日,蔡文君在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第二天即被上海的公安人員帶回上海,7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宁分局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蔡文君處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處罰,對此蔡文君提出疑義并要求行政复議,在交納了750元保證金后,蔡文君被允許回家,這時她還詢問辦案民警:“我可以再去上訪嗎?”民警回答:“這是你的自由”。

2004年7月7日,蔡文君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要求复議,當時有公安人員在信訪辦門口拍攝錄像,當攝像机對准蔡文君時,蔡文君無意識地舉起父親的遺像及拘留證遮擋自己,不料就因為蔡文君的這一無意識的舉動,竟被公安以“尋舋滋事”的罪名于7月9日予以刑事拘留。

2004年7月10日上午,長宁公安分局給我寄了一封挂號信,內有一張沒有辦案民警簽字、沒有落款日期、不符合辦案程序的《刑事拘留通知書》。2004年8月7日,我又收到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對我女儿蔡文君勞動教養1年。

本人認為,在政府腐敗、司法不公,各部門官員均無視百姓疾苦、推諉塞責的大環境下,蔡文君不得不用上訪這一憲法賦予的權利維護公民權利,其行為完全合法。那些強加給她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第一、治安拘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節第二十條以及《公安机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章節第九條:“如果由違法行為發現地公安机關管轄更為适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現地公安机關管轄”。由此可見,可以實施治安拘留的應是北京市公安局,而不是上海市公安局。

第二、蔡文君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訪并要求复議,而無意識舉起父親遺像及拘留證遮擋,難道這也可以算作“尋舋滋事”嗎?

第三、長宁公安分局用一張沒有辦案民警簽字,沒有落款日期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上是我提出的几點疑問,我真切希望有關領導對蔡文君案給予關注,如果蔡文君确實沒有問題。希望各位領導早日促成此事解決,讓蔡文君回家,我們將不胜感謝。

這几個月來,為了討回公道,為了讓我女儿洗刷勞教這一不白之冤,作為一個有30 年党齡的老党員,我也不得不走上了上訪之路,今年9月中旬,新涇鎮政府和新涇派出所又派人對我進行24小時監控,一些不明真相的鄰居還以為他們是在監控 “法輪功”成員,听到這些流言我們全家都很气憤。他們每天分三班對一個維護公民權益的老人進行監控,用納稅人的錢去掩蓋違法行政,不讓別人說話,不讓丑行曝光,這怎么談得上是依法行政和執政為民呢?在此我希望有關領導責成新涇鎮有關部門停止對我的非法監視居住,還我們一家行動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董春華(上海市)

此致 敬禮

2004年10月7日

聯系電話:(021)5220 7912 、 5220 4064 、 5217 4485

聯系地址:上海市福泉路255弄2號601室

郵政編碼:200035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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