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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聞小百科:當選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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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陳亦偉台北4日電)創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紀錄的總統大選「當選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判決結果將備受矚目。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此類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管轄,不僅採合議制審理,更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法界人士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明文規定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要件及程序,當選人如有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等情形時,包括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從公告當選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界人士指出,選舉、罷免訴訟,應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其中最重要的是此類型訴訟是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法界人士說,審理法院應在六個月內審結,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今年3月29日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訴訟兩造今年9月30日辯論終結,正好符合六個月的法定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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