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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闻小百科:当选无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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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陈亦伟台北4日电)创下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纪录的总统大选“当选无效”诉讼,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判决结果将备受瞩目。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此类诉讼专属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管辖,不仅采合议制审理,更以二审终结,不得提起再审之诉。

法界人士表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一百零四条明文规定提起当选无效诉讼要件及程序,当选人如有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等情形时,包括选举罢免机关、检察官或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从公告当选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法界人士指出,选举、罢免诉讼,应设选举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应先于其他诉讼审判,其中最重要的是此类型诉讼是以二审终结,不得提起再审之诉。

法界人士说,审理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今年3月29日提起“当选无效”诉讼,诉讼两造今年9月30日辩论终结,正好符合六个月的法定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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