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傳嚴重稅案 開發商售地沒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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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古清兒綜合採訪報導) 今年中國加重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稅務稽查,地方稅務機關反映約有90%的房地產企業存在偷稅問題。有人向本報檢舉說,浙江金華區開發商以《企業統一收款收據》代替正式發票作為購屋證明,沒有上繳國庫的金額近十億元(人民幣、以下同。)

房產業成偷稅「重災區」

據金黔線上10月報導,從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佈「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房地產企業悉數「落榜」。而且從稅務總局同步公佈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中發現,即便是房地產行業中的納稅「狀元」-深圳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納稅額也僅為1.99億元,離納稅百強中的最後一名「8.73億元」尚有數倍的差距。

金華開發區被舉偷稅十億

舉報人(為保護當事人安全故隱去姓名)向本報記者表示,1996年購買了浙江金華開發區金開實業有限公司(現已註銷)轉讓的濱虹花園別墅地塊,但收到的是蓋有地方稅務局印章的《浙江省金華市企業統一收款收據》,而非正式發票。繼她向另外十家開發商要來的票單發現,從1996年到2003年幾乎全金華地區開發商都是使用這種收據。

記者查了一下浙江省國稅網,浙江省工商企業統一收款收據是用在企業從事於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非經營性款項的收付。那麼依照這個規定,金開實業只開《收款收據》給土地受讓人明顯不符規定。舉報人對記者說:「土地賣掉了,可是稅款沒有上繳國庫,而是被他們這些腐敗分子拿走了。」

據瞭解,金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區總面積約為72.78平方公里,若考量扣除道路橋樑等不需納稅面積(假設用一半的面積),再以金開實業96年每平方米498元的出讓金來計算,打上5%的營業稅後,開發商沒有上繳的土地出讓稅達9億元,這裡還不包括在營業稅基礎上另外徵收的3%教育稅和7%的城市附加稅。

金華區開發商涉盜賣國土

據舉報人表示,當時金華開發區決定開發濱虹花園是以建設金婺斜拉大橋集資為名,金開公司事實上是開發區的內設子公司。金華開發區轉給金開實業公司共1600多萬平方米的土地,出讓價格是每平方米198元。而金開實業經理何來等人於96年轉讓給包括舉報人在內的1到36號地塊時(共約14,500平方米),是以每平方米498元出讓,總出讓金額約700多萬元。此筆交易開發商不但利得435萬元,而且因為沒有開發票,連5%的營業稅都沒有繳。

到了98年濱虹花園一期工程後,金華經濟開發區卻突然申請註銷金開實業公司,並將其業務轉給浙江雲廈集團金鍪房地產公司。舉報人多次向金華市地方稅務稽查局舉報,稽查局告知金開實業有限公司已經不存在,無法追查,而開發區只是行政單位,不必繳稅,並說無權追查金華市開發區管委會的稅收問題。

記者打電話給金華市地方稅務稽查局(579-2309033)檢舉組,他們告之曾收到有關金開實業公司的檢舉,但因為「金開」已在1998年註銷,而現在的雲廈集團金婺房地產公司跟金開沒有關係,沒法追查。記者問這樣就沒有責任了嗎?他們回答:「按稅法,700多萬元的土地出讓金是不用打稅的。」

這早就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據舉報人介紹,金華開發區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金華地區偷逃稅款和非法暴利十分囂張,這是不法分子暴富源泉。一知情骨幹曾對舉報人說金華市開發區確實有個大案子,要派20多人6個月才能查清。但因為這個案子牽扯到一批幹部,現在在金華沒有人敢過問。

據金黔線上報導,今年8月杭州市審計局在對該市地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時發現,在重點檢查的37家房地產企業中,有17家在偷逃稅行為,金額達7000多萬元。而從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提供的材料發現,杭州市、金華市、嘉興市、義烏市在2002年到2003年期間被查到有5000萬到7000多萬元的偷逃稅行為。

「這早就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杭州市某房地產企業副總表示,「你讓房產企業都拍拍胸口捫心自問!誰沒有偷過稅!」

浙江省偷稅嚴重

浙江省由於個體及私營經濟比較發達,地下經濟的成分相應較大。根據世界商業評論9月發表的文章,1995年,浙江稅收流失為180億余元,流失額占徵收額的70.59%。往後幾年雖然比例下降,但到2001年時,浙江稅收流失金額卻高達355億余元,而且學者研究,實際流失額可能還要更高。

1998年發生在浙江省的「金華稅案」,涉案金額高達60多億元,偷稅達9億多元,被稱為「共和國第一稅案」。另外,也是發生在浙江省,2001年破獲的蒼南吳宗華等制販假髮票案,作案時間長達10多年,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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