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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促統 台早有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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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專訪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張榮豐昨天指出,中國擬將反分裂國家法排入立法議程,這是一次早就準備好的主動出招;但反分裂法與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情況不同,對岸若不顧台灣民意強加於台灣,他國是否即因反分裂法的訂定就不得干預,將大有疑問。

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專責兩岸事務的張榮豐不諱言,對岸籌擬統一法之舉,在今年3月間已經開始不斷有消息傳出,中國總理溫家寶並在5月間公開表示要慎重研究,台灣是否早在當時就開始及早準備,並且密集與國際強化聯繫,凸顯此一事態的嚴重性?將攸關目前我方處理這項變局是否陷於被動的關鍵。

他說明,危機處理在事前有三個標準程序,分別是「偵測」危機、提出有效「防範」措施與提早執行「預防」。以陳總統訪問貝里斯時已就統一法提出預警看來,政府第一步的「偵測」能力沒有問題。

但張榮豐表示,照理政府應在數月之前就已經展開了綿密的國際遊說工作,然由昨天美國國務院的初步回應看來,似乎看不出我方有期前部署的跡象。

政府委由陸委會在週五提前於對岸發布消息前幾分鐘證實中國的立法舉動,相對於整個危機處理應該預防在先的程序,恐怕仍是跟在事件後面的臨時因應,因此並無太大意義。

張榮豐認為,美國的反應應屬制式反應,由於中國有外交照會的動作,美國較台灣更早獲知訊息,而對岸仍按進度進行,顯示美國也無力阻止,因此只能表示「我不贊成」。

張榮豐分析,現在事情已經發生,政府首先要準確評估此事對台的實質影響為何?即危機性質的判定;其次,依據這些影響設立處理目標,最後做出應變方案。

至於影響的部分,他強調,政府要先掌握反分裂國家法條文內容為何?究竟立法程序有多長?香港基本法從提出到完成花了四、五年,但SARS相關法令,廿幾天就搞定,層面當然不同。

他認為,中國應該不至於笨到用一些規定把自己陷死,有人說它要仿照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訂定反分裂法,但是台灣關係法非常技巧,是以國內法排除他國干預台美之間的任何往來;而反分裂法的前提不同,台灣明明討厭中國得要死,對岸想片面強加於台灣,是否他國也不可干涉?恐怕問題很多,並無法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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