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5日訊】與“慕馬”案有牽連的中共湖北省委原副書記、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因涉嫌受賄罪,經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處有期徒刑11年,張國光表示不上訴。
據新華網12月24日報道,此案是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並於2004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張國光表示服從一審判決,現判決已經生效。
據早前媒體報道,“慕馬”大案的行賄人――瀋陽盛發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劉愛党;1985年改革新星 “全國百名優秀青年廠長(經理)” 夏任凡(已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死刑)交往甚密。知情人士透露,張國光與“慕馬”案有牽連。
據審查,張國光於1989年至1999年,利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代理書記、書記、中共遼寧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爲“慕馬”案首之一馬向東(已判刑) 劉愛黨“跑官”上下活動;爲瀋陽市盛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獲取銀行貸款和承攬裝修工程等賣官牟利收受賄賂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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