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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承銷制 監委要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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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監委調查發現,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監控上櫃公司承銷價出現大漏洞,93年新掛牌的46家上櫃公司中,竟有32家一度跌破承銷價,監委認為目前承銷制度過於寬鬆,投資人權益難以保障,要求主管機關應予改進。

這項調查是由監委謝慶輝、黃勤鎮及黃武次主動申請,起因是報載櫃檯買賣中心監控上櫃公司承銷價功能不彰,監委於是著手調查;日前監委完成調查報告,認為主管機關確有疏失,但未提出糾正。

報告指出,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自行的研究結果,91年1月至91年12月新上櫃的186家公司當中,有74家公司於上櫃後一個月內,股價跌破承銷價。

而根據監院的調查,93年上半年新上櫃股票掛牌後一個月即跌破承銷價的比率為28.8%,掛牌三個月後跌破承銷價的比率為52.2%,掛牌六個月後跌破承銷價的比率竟高達73.3%。

報告指出,股票初次上櫃就在短時間內跌破承銷價的比率過高,顯示承銷價的訂定機制有所不當,承銷商與公司議定之承銷價格普遍過高,導致投資人購買初次上櫃股票多呈現虧本狀態,也代表承銷價之議價方式有待改進。

報告也指出,目前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人員共33人,內部人員穩定性高,但目前上櫃公司高達456家,91年1月至93年6月底新上櫃公司高達283家,審查人員數量相對不足,且實地審查時間只有六個工作天,極易導致查核人員因時間限制而流於形式。

上櫃審議委員會目前設置審議委員12人,其中11人為學界人士,似有偏重理論而欠缺實務經驗的現象,應明定一定比例委員由熟悉產業概況人士擔任,且視審查需要彈性聘任,也不應受二年一任的限制,以兼顧審查案件之獨立性及審查之效率。

報告指出,現行上櫃規範對於科技類別的上櫃條件規定較為寬鬆,亦應重新檢討相關規範的妥適性,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訊息的披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確實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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