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江澤民薄熙來因群體滅絕罪在荷蘭被起訴

【大紀元12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雲帆報道)2004年12月2日,法輪功學員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了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商務部長薄熙來以及李嵐清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檢察官親自接收了起訴狀,並表示將就此案進行調查,以決定針對被告採取哪些行動。

次日,荷蘭法輪大法協會在海牙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宣佈這一消息。在新聞發佈會上,荷蘭著名人權律師萊伯斯-澤福德(Liesbeth Zegveld)說,「我相信,荷蘭法院肯定會受理這個案子,有三個理由。第一,荷蘭擁有通用司法權,也就是說,荷蘭法律可以懲罰世界上的任何人;第二,我們有兩位荷籍受害者,所以這是一個和荷蘭有關係的事件,這也是本案可以立案的重要依據;第三,法輪功不受國界的局限,群體滅絕罪也不應該受到國界的局限。」

接著,荷蘭公民艾雄•科納本作為受害者之一,講述了2002年2月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請願時所遭受到的警方暴力虐待。

隨後,愛爾蘭居民趙明講述了在中國勞教所被非法關押22個月期間受到的酷刑折磨:例如毒打、高壓電刑以及被要求長時間保持下蹲姿勢。

然後,荷蘭公民王湘鶴講述了她在中國的五位親人受到的迫害。他們被無數次的抄家、綁架、毆打、關押、勞教、判刑、強行洗腦和酷刑折磨。她的八十多歲的母親曾被多次非法關押,其中有一次被非法關押三個月,期間被警察強行洗腦,不讓睡覺,老人後來被折磨得站不起來。一同被關押的還有王湘鶴十三歲的侄女。王湘鶴的大哥、二哥和二嫂被勞教或判刑,他們都受到過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毒打、扒光衣服整夜吊在零下15度的外面、扒光衣服赤腳在雪地裡走等。

荷蘭法輪大法協會在新聞聲明中指出:

「這個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國家恐怖主義政策已經持續了五年。大量的金錢和各種手段被用來執行這個迫害政策,以達到江澤民的個人目地:徹底剷除法輪功。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發動者和指揮者。他通過修改法律來使他的行為合法,而這種做法使他觸犯了中國的憲法,以及違背了國際人權準則。他建立了610辦公室,一個類似蓋世太保的機構,動用了各級政府從肉體上、精神上、經濟上和名譽上來毀滅法輪功。直到今天,酷刑和強行洗腦依然在被大規模使用,例如強行灌食、高壓電擊、棍棒毆打、長時間拘禁在很小的空間、強姦、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等。所有這些不人道的行為只有一個目地:以直接攻擊法輪功的根本準則真善忍的形式,來中斷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共產黨政府使用各種栽贓陷害來煽動全體人們反對法輪功,從而使迫害政策得到更好的執行。整個國家控制媒體持續的對民眾進行洗腦,使他們相信法輪功是壞的。通過獎勵和罰款,警察和普通民眾被鼓勵轉化法輪功學員。以這樣系統而又令人不可思義的方式來根除一種運動,這就叫群體滅絕罪。」

海牙作為荷蘭的政治中心,因為國際法庭和國際刑事法庭座落在這裡而聞名於世。國際法庭主要審判戰爭犯,而國際刑事法庭則適用於那些嚴重侵犯人權、犯下群體滅絕罪的人。在荷蘭把江澤民訴上法庭,是否有什麼特殊意義呢?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荷蘭法輪大法協會負責人之一弗貝克,他說,「荷蘭人民因為在歷史上重視人的道德而聞名於世,這就是一些國際司法機構座落在這裡的原因,例如國際法庭和國際刑事法庭。在荷蘭起訴江澤民,意味著把江澤民押上國際刑事法庭的日子已經為期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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