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吉林女副鎮長狀告公安侵權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月1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據美聯社報道,中國吉林省榆樹市大坡鎮一位女副鎮長近日對該市警方提起訴訟,狀告警方侵權。這位女副鎮長表示,去年11月18號,她因到榆樹市辦事而就寢於該市的交通賓館,進行夜查的榆樹市公安人員闖入她的房間,把她拖下床,並拖到走廊進行錄像,導致她手臂受傷。當時這位女副鎮長是一個人在房間裏,並且身上只穿著貼身內衣。現在,這位女副鎮長要求警方公開道歉,並賠償她精神損失和醫療費用160萬元人民幣。本台記者邀請旅居美國的法律專家項小吉先生和旅居瑞典的人權活動人士茉莉女士就此案進行了討論。

主持人:中國媒體報導吉林省女副鎮長說在這個事件中,在賓館睡覺身上只穿著貼身內衣,但是警方卻踹開門進了他的房間,把他從床上拖到地上,在拖到賓館的走廊,使他左臂受傷還對它進行錄像,現在已經對該市的警方提起訴訟,我想問女副鎮長起訴的法律依據?

項小吉:法律依據是有的,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他屬於受案範圍,行政機關對受害人進行人身侵犯,侵犯了人身權、人身自由,那麼這種做法如果造成傷害、造成人體傷害、造成名譽傷害,那麼受害人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進行訴訟。

主持人:中國媒體報導這件事的時候,只提到這位女副鎮長(化名為吳麗華),美聯社的報導說這位女副鎮長的律師說,不僅他的身體受到傷害,而且臉上受到的損失使他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工作和生活,茉莉女士你怎麼看這個案子?

茉莉女士:剛才項小吉說得很好,肯定是警察違法,我覺得這不是吳麗華一個人的問題,其實在中國,這種警察違法是普遍的,去年很著名的兩個案子:孫志剛案和小女孩李思怡案,這警察打死人和小女孩活活的餓死,而這一次女副鎮長他活下來了,而且他還有這個勇氣和這個能力去起訴,我希望這個案子能夠成為中國法治一個成功的案例,捍衛公民權力,尤其是對女性的保護。

主持人:中國的報導媒體說,吉林省榆樹市公安局的副局長說,那1天發生的事情是公安局在再清查全省所有的旅館、娛樂業等場所,當時刑警並沒有像這位女副鎮長說的那樣,把他的門踹開,也沒有拉扯他,是他自己走到走廊上去的;公安局副局長還說,警方確實帶了攝像機,主要是為了取証和新聞報導需要,而當時這個攝相機裡面沒有帶子,現在榆樹市公安局對這個相關人士進行調查,美聯社還說公安局方面的人還到醫院去探望這位女副鎮長。項小吉先生,您對這個警方這一方說辭怎麼看呢?

項小吉:警方這個說詞顯然是站不住腳,如果這一名女士由法醫驗傷証明或者是醫院診斷証明,我相信他不會自殘行為,他還有1個漏洞,他說錄像機裡面沒有錄像帶,他前面說是為了取証、為了新聞報導,後面有說沒有錄像帶,如果他有錄像帶的話,應該交出來,從錄像帶就可以看得出是誰有扭打行為,警方這個說法顯然站不住腳。

主持人:茉莉女士,你的看法?

茉莉女士:我作為一個女士,我不相信自己主動跑出去,你想一個女人三更半夜睡在賓館,即使外面在鬧、外面在掃黃或是在抓人,她都會很害怕,不會自己跑出來,尤其是沒有外衣就穿內衣跑出來,還有那麼多旁觀者可以作証,我想這些謊言都會被揭穿的。

主持人:那麼中國以後如何避免這些事件發生呢?項小吉先生

項小吉:旅館掃黃是非常棘手的問題,這個的前提是你要有充分的証據,根據中國的行政訴訟法第109條,什麼叫犯罪嫌疑呢,那麼要有充分的証據,這邊包括你有錄音、或者這個人有前科、或者這個人長期被你盯哨、監控,這種充分的証據懷疑他,否則這種挨門挨戶去敲門,顯然違反行政訴訟法109條,旅館他不單是為公眾場所,如果我進了房間住上旅館,就是我的私人場所,那是我居住的地方,不是公共場所你去搜查的時候,你要出示搜查證。

主持人:茉莉女士你有什麼想法呢?對於以後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茉莉女士:在中國警匪一家,警察像土匪一樣,已經是公認的事實,我們家鄉湖南就有朋友來說,他的親戚晚上在外面走就被抓起來,為什麼要抓,就是懷疑你三更半夜在外面走,沒有証據先抓來再說,您在監獄坐不下去了,然後您的家人就來人保、出錢,錢才是現在警察的最大動力。說沒有錢的人,家裏人找不到的,就在那裏待下去,甚至是待在裏面,家裏人來不及保出來就打死了。這個女副鎮長他還是很幸運的,所以我希望他打贏這個官司。

主持人:謝謝兩位參加討論。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批中共政策 諾獎得主:中國經濟模式不可持續
又一起金店搶劫案 一男子在江西南昌縣作案
迫於壓力 中共央行實施人民幣政策性貶值
董軍爭上位?香會喋喋不休對台放狠話引嘲諷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