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公安局违法解剖屍體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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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葫蘆島市公安局因違法解剖死者身體並提取器官被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死者家屬要求法院認定葫蘆島市公安局違法行爲, 並要求賠償30萬元。這是東北首例因人體器官丟失而告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案。

  據時代商報報道,2002年8月4日,葫蘆島市南票礦務局下屬的邱皮溝煤礦因第三人違章操作,發生一起井下事故,職工方豔軍在崗位上死亡。事故發生的第二天,在未經家屬同意,並且家屬也不在場的情況下,礦方委託南票區公安分局法醫室對方豔軍屍體進行了解剖,當家屬得知此事時,死者部分內臟器官已丟失。死者家屬在悲憤之余,將南票礦務局告上了法庭。雖然勝訴,但死者器官仍未討回。爲了追討“丟失”的器官,死者家屬對葫蘆島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訴訟。  

死者家屬在訴狀中說,葫蘆島市公安局未經原告同意,便接受礦務局的委託,對死亡時間和死因明確的方豔軍遺體進行法醫解剖並提取人體器官的具體行政行爲, 嚴重違反國家刑事訴訟法和衛生部的《解剖屍體規則》的相關規定, 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屬於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的違法行政行爲。不僅侵犯了死者的人身權,而且給死者家屬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  
另據瞭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南票區礦務局由於其在事故中起到的相關作用和影響,已經在本案中被列爲第三人。昨日上午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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