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弟弟楊濤葬身於知法犯法人手中

標籤:

【大紀元2月18日訊】在我的頭頂不能看到一絲藍天,這一個多月來,我們每日奔相走告,投訴無門無一相助,真是哭天無淚,以前強鍵的身體而今只一個微弱的軀體。我的好弟弟楊濤葬身於知法犯法人手中,然而我們家屬仍不能得到官方一絲公平的對待。

爲了要我們應該得到屍體檢驗報告(鑒定書),我們就在鄭州市檢察院門口整整呆了四天(他們處處刁難我們說:“我們只能得到口頭的屍檢結果,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這是法律規定。“並且威脅說:“我們屍檢費也應我們出”。)

其中兩天又在下雨,天氣較冷,感冒了,頭痛發熱四肢無力,整個人不能再站,只能蹲。天上的雨一直在下,而我的淚也一直在流。我一直在想:人活著到底爲了什麽?爲什麽這麽難?我弟弟明明是被活活打死的,爲什麽說是正常死亡?這難道是人能夠生存的社會嗎?一個公民連一個最基本的生命權就得不到保證。當時我真的想一下子碰死在檢察院的大門上。無奈!!無助!!可憐的蒼天你睜開眼吧!!

楊濤冤案案情簡介:

楊濤,男,生於1975年10月30日,河南開封人,1998年畢業于河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2003年5月30日無辜慘死于河南省鞏義市看守所。爲了給他鳴屈伸冤,爲了討一個公道,作爲他的親人,我們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有關情況,籲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主持正義,爲民伸冤。

一清白無辜,非法被抓

1999年3月,楊濤因涉嫌銷贓被通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十天,後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被無罪釋放。2002年12月29日夜通許縣公安局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和履行法定程式的情況下,秘密在其家中將楊濤抓捕,而住在一起的家人未得到任何的告知,只是發現其失蹤後四處打聽才在第二天知道已被開封市通許縣公安局關押。其後得知,是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爲了在“嚴打”中頂任務而以時隔近四年前的已有定論的同一案由要求當地公安局協抓的。後來,楊濤被強制帶離通許至鞏義市訊問。

我們要問,爲何近四年前已被證明無罪的事,在沒有任何確證的情況下(其後的事實可以證明),現在卻又以此再次非法抓人?楊濤不是現刑犯,抓捕他爲何不出示拘傳證?爲何不在當時和其後不通知其家人並出示此證?難道在我們這個法治的國家,還可以以頂任務爲藉口而隨意抓人嗎?如是這樣,在我們這個國家,又何談法治?何談人的尊嚴和權利?

二超期拘押,拒不放人

2002年12月30日,楊濤被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2月19日楊濤被批准逮捕,2003年2月20日對楊濤宣佈逮捕。2003年4月7日鞏義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鞏義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03年4月23日鞏義市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要求公安局補充偵查,2003年4月25日將案卷移送鞏義市公安局被補充偵查。2003年5月29日深夜或5月30日淩晨,楊濤在鞏義市看守所突然死亡。

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在辦理楊濤案的過程中,一再違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多次超期羈押,對楊濤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具體如下:

楊濤2002年12月30日被刑拘,2003年2月19日才被批准逮捕,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刑事拘留應當在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可經過批准延長一至四日的規定或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的規定。即使按最長的規定也超期羈押了21天;

鞏義市公安局是在2003年4月25日簽收到鞏義市檢察院的補充偵查決定的,到2003年5月25日,補充偵查刑訴法規定的一個月的期限已滿。如果有新的證據,公安部門應當在25日前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公安部門應當在25日前將楊濤釋放,不應再關押,但5月25日後一直到其死亡,楊濤仍被拘押在看守所中,這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的規定,又一次造成超期羈押。超期羈押本質上就是非法拘禁。在這個過程中,楊濤的家人和委託的律師多次提醒和要求鞏義市公安局立即依法放人,爲什麽鞏義市公安局竟然置神聖的法律和公民的權利于不顧,肆意地一再踐踏法律而拒不放人呢?特別令人氣憤和遺恨的是,時至2003年5月29日,也就是楊濤慘死的當日(或前一日),在其家人和律師仍在竭力促使鞏義市公安局依法放人時,負責此案的警察卻仍在向其家人非法勒索,聲稱“拿5千元的取保金”否則就不放人。我們不禁要問,爲什麽辦案人員如此狂妄而執法犯法,目無法紀?是誰賦予了他們這種權力?真不知這是依法行政的警察,還是綁架勒索的土匪?

三突然慘死,死因不明

楊濤不幸慘死後,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稱其死於突發性心臟病。家屬對此不服,堅決要求屍檢。2003年7月1日,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鑒定書鄭檢技法醫鑒字(2003)第18號《關於對楊濤死亡的法醫學鑒定》做出結論,楊濤死因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征。對此結論,家屬不服。7月7日,家屬再次申請對楊濤屍體進行重新鑒定,但至今仍懸而未決。鄭州市檢察院監所處要家屬拿一萬塊錢,他們去找鑒定單位,爲了查清楊濤的真正死因,家屬堅持自己找鑒定單位,檢查機關不同意,由此,家屬尋求一次公正的屍檢都無法實現!同時,楊濤屍體在鞏義市第一人民醫院太平間已經存放兩百多天。楊濤家屬多次要求看屍體,卻都被以種種理由拒絕,至今不知楊濤的屍體怎樣?

我們要問,如果楊濤確系因病而亡,爲什麽鄭州市檢察院這麽懼怕家屬自己找有國家資信的法醫鑒定單位重新鑒定呢?難道痛失親人的家屬,對於其親人在公權限制內突然蹊蹺的暴死,就不能有一點疑惑嗎?爲了查清死因,難道連一次重新屍檢的公平機會都沒有嗎?這又如何能讓家屬心服?又如何能稱得上和確保司法公正?

另外,楊濤遺體的歸屬權依法屬於其家屬,爲什麽現在連家屬的探視權都被蠻橫地非法剝奪了?這還有天理人倫嗎?

四相信正義,相信法治

楊濤不幸慘死後,其年邁的父母雙親不堪這一打擊,已經臥病在床,他的才一歲多的小女兒也永遠失去了爸爸。爲了伸冤和查明真相,親人們終日爲之奔走呼號而心神交瘁,但是,我們仍在支撐著,堅持著,因爲我們相信正義,相信法治,相信我們的國家會善待她的人民的。

爲了給慘死的親人伸冤,也爲了不再有人慘死,不再有人重嘗我們的痛苦,我們要求:

1立即著手進行對楊濤遺體的重新法醫鑒定,並允許死者家屬委託有資信的法醫鑒定中心進行獨立的公正鑒定,以查清致死原因。

2檢察部門應立即就楊濤案立案偵查,並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所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公正解決楊濤案。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楊濤的家人給予國家賠償,以撫慰家屬。

4在此案影響範圍內爲楊濤恢復名譽。

請您履行職責,主持正義,爲民伸冤!

此致

(XX單位)

楊濤的家人

楊濤紀念館:

http://cn.netor.com/m/box200307/m28573.asp?BoardID=28573#(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徐高金:弱勢群體難道只有走向絕望?
年關將至 一討債民工憤而自焚
公安濫捕 河南大學生楊濤魂喪看守所
讀者投書:共產黨對普通人肉體和精神的雙重絞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