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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日電)民國九十一年間,女子王筱嬋被控涉嫌連續毀損他人建築物大門門鎖及電梯內監視錄影設備,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她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
台北地院表示,王筱嬋所為已觸犯刑法毀損罪,她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顯是基於概括犯意。台北地院指出,經審酌她犯罪動機、目的及所生的危險等情形,判處她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