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回應新華社:關於杜導斌案2月17日電

【大紀元2月2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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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004年2月17日電:湖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  │

│ 17日指出,杜導斌(真名杜道賓)自2001年以來,不斷在互 │

│ 聯網上攻擊和煽動顛覆中國國家政權,並同境外一些機構、 │

│ 組織、個人相勾聯,其行爲已觸犯中國《刑法》,涉嫌刑事 │

│ 犯罪;並稱“事實表明,杜導斌的行爲並非履行公民的正當 │

│ 權利,善意地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而 │

│ 是惡意地採取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 │

│ 案件辦理中,杜導斌對其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等 │

│ 等。此522字的消息以《我國進一步審理杜導斌涉嫌煽動顛  │

│ 覆國家政權案》爲題,極爲罕見地迅速出現於各官方媒體及 │

│ 門戶網站。2月18日上午,我就此消息電話採訪《大紀元》  │

│ 專欄作家鄭貽春先生,並搜集整理中國大陸網路言論及海外 │

│ 電臺報道,現歸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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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訪談

鄭貽春:“我昨天基本上是第一時間得知這一消息,和你一樣,非常

憤怒。但我的憤怒是沈澱的憤怒,是在我意料之中的憤怒。杜導斌這

個案子退回公安局之後,包括劉曉波、茉莉、辛明在內,都對這個案

子給予了一定的期望,還對官方有所贊許;但我認爲,即便放了杜導

斌,對他進行賠償,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根本問題是中國有如此多

因言獲罪的良心犯,應當對他們都進行國家賠償和公開道歉,並且從

立法、司法、行政、新聞、言論等方方面面來徹底改善中國的言論環

境。我是對文字獄關注得最多、最廣、最持久的一個人,中國80%的

問題都出在這裏。只有砸爛文字獄,中國才有可能走向公民社會;換

句話說,如果共産王朝長期保持秦始皇、康熙這些一脈相承的做法,

那麽中國就毫無希望。新華社的這則消息,不僅僅是湖北當局的問

題,而是整個中國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問題。砸爛文字獄,就要首

先發言、大膽發言,這不光要靠他杜導斌、靠我鄭貽春、靠你楊銀

波,更要靠所有致力於將中國建立成公民社會的人;那麽2004年,便

是全面建立公民社會理論體系的一年。成功不必在我們,但是必須要

有爭取的過程,必須要有爭取的努力,我們絕不能妥協、放棄!”

二、反駁

(一)湖北省公安廳值班人員(女):“我們沒有什麽新聞發言人,

   我們沒有這方面的。”

(二)中國公民就不能和國外境外的組織、機構、個人有聯繫嗎?中

   國公民就不能接受境外的組織、機構、個人的資助嗎?無恥

   啊,無恥啊!這是某集團的無恥,恰是杜導斌的光榮!

(三)莫名其妙!按法理,未經法院判決,其行爲只能以“涉嫌”稱

   之。既然還在審理之中,如何就能下“其行爲已觸犯中國《刑

   法》”的結論呢?這才是誹謗和誤導,應該告這位發言人誹謗

   罪!

(四)當局把杜導斌發表的28篇文章作爲犯罪的證據是可笑的。杜導

   斌的文章不具有緊迫的、足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

   度的危險、威脅和可能性,這種危險或威脅是虛幻的、模糊

   的,不能爲一般人所感知到,因而也就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

   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自然也就不構成犯罪。

(五)杜導斌的主辯律師莫少平:“杜導斌確實承認這28篇文章是他

   寫的,但是杜導斌並沒有承認這28篇文章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

   權罪。至於收到多少錢,杜導斌說是因爲他在境外的網路上發

   表文章,那是他的稿費,並非什麽境外機構資助,而且這些所

   謂收取的錢數目也不多。”

三、反彈

(一)打倒大獨裁者,解放杜導斌!

(二)恐怖!看來要逼得人們做戰士了,強烈抗議有關當局的無恥暴

   行!

(三)趙達功:“‘兩會’就要召開,《要求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罪’作出法律解釋的呼籲信》就要遞交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

   在這個時候,當局突然對杜導斌案作出權威表態,無非顯示權

   力高於法律的淫威,無非是要顯示對知識份子和法律的蔑視,

   無非是要恐嚇所有敢於對當局說‘不’的不同政見者。專制制

   度不改變,政治改革不啓動,就是在製造和激化社會矛盾,其

   實中共當局就是在自掘墳墓。面對嚴酷的現實,我們必須丟掉

   幻想,我們必須適應在恐懼中生活,接受鐵和血的教訓,頑強

   地同專制制度做不屈不撓的鬥爭!”

四、憤慨

(一)流氓國家,流氓政權。屁股指揮腦袋,腦袋指揮行動。

(二)這種謊言已經說了多少次了,還好意思說,真他媽無恥!

(三)何謂“惡意”?何謂“造謠誹謗”?這完全是官方自己的解

   釋。

(四)用黑社會方式非法拘捕一個由憲法保障有言論自由的公民,這

   才是顛覆憲法、顛覆社會主義。

(五)蔡詠梅:“他拿不出事實,只好要‘誅心之論’了。來挖你的

   動機,他說你心裏想害人。他拿不出事實來,就猜想你的心

   理。說你不是‘善意’的批評,而是‘惡意’的,你的內心懷

   有一種惡毒的目的。法律本來應當非常客觀,應當以事實來量

   刑;但現在現在卻講人的動機了,我覺得這完全是以前‘文

   革’的時候,毛澤東時代的那種想把你說成是什麽樣就是什麽

   樣的做法。”

五、呼籲

(一)公開審判,現場直播,讓全國人民聽聽。

(二)既然如此地義正詞嚴,那就把問題拿到桌面上,把一切暴露在

   陽光下。敢嗎?

(三)若不是造謠誹謗就不應治罪,他造謠誹謗的證據應該公開拿出

   來然後再判定是否有罪。公開一切的證據,公開一切的理由,

   公開偵察的過程,進行全民大討論。修憲的前期,非常有必要

   進行一場憲法、憲政大教育。

(四)劉曉波:“如果湖北司法機關能夠更詳細公佈杜案的一切證據

   和司法過程,公佈被指控的28篇文章,以事實向公衆交代杜導

   斌如何‘惡意’,如何‘造謠誹謗’,如何‘與境外勾聯’

   ……無論將來的結果是起訴、審判,還是象劉荻那樣免於起

   訴,都能做到程式上的公開化,讓國內外看到案件的真相,並

   以此次披露敏感案情爲突破口,推動中國司法的公開化,無疑

   是中國司法的進步。公開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看得見的

   正義才是正義!”

六、另外一種觀點

劉荻:“湖北省公安廳矛頭直指檢察院。”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