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兒劉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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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夏語冰採訪報道) 3月17日,北京兩會剛剛結束﹐記者電話採訪了浙江杭州的劉進成。傅國涌在「莫道杭州無男儿」一文中﹐稱劉進成是杭州的漢子。“劉進成今天已成為拆遷戶合法、理性維權的代表性人物”。

記者:劉先生﹐北京兩會已經閉幕﹐您有什麼感想﹖

劉進成: 在北京兩會期間﹐討論修改憲法﹐將保護私有財產﹑人權寫進了憲法。但是﹐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兩會期間﹐我被非法拘禁了10天。而且﹐我認為“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是倒退﹐民間的訴求沒有接受。非常遺憾。

記者:為什麼“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是倒退﹖

劉進成:我國現行憲法并未授予政府征用私產的權力。中共中央的修憲建議條文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

我們建議:國家征用私產,必須給于公平補償。 理由如下:

1 “公平補償”有利于人民反對腐敗。

長期以來不少官員借公共利益的名義大肆腐敗。情況十分嚴重。如果修憲再允許政府權力可以不受公平限制地征用民產民房,官商勾結搶房搶錢等權力腐敗一定會更加猖獗!如果憲法規定征用必須公平,就可以讓群眾用公平這杆秤,對官員的征用權力進行直接有效的限制。
腐敗的根源就是權力不受限制。因為公平補償有利于限制權力,所以公平補償有利于反對腐敗。讓“公平補償”入憲,使人民能夠運用憲法的最高權威有效反對腐敗,這必將對健全法治根除腐敗產生極大的促進。只有人民群眾拿起憲法武器,才能產生戰胜腐敗的根本力量。

2“公平補償”符合國際慣例。

美國憲法明确規定:“未經公正補償,不得征用私人財產作公用。”据專家介紹,“在美國、法國、日本、荷蘭等市場經濟國家,為了公共目的的需要,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獲得土地,但必須給土地所有人按照‘公平的市价’給予賠償。”“在國外很多國家,征用是‘最高土地權的行使’,政府很少使用。”可見,要求“公平補償”的征用,符合國際慣例。
國外長期實踐“公平補償”征用的結果,并未限制經濟發展,而是獲得了巨大的進步。所以,讓公平補償入憲,也一定有望給中國帶來持久的全面的穩定与繁榮。

3“公平補償”符合中國國情。

中國曾經經歷了人民公社和大躍進。那就是實施了一种標准的為了公共利益而不顧公平原則的征收征用。雖然也有一時之功,卻最終給人民帶來巨大災難。

今天我們搞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情況又大有不同。當年并沒有嚴重腐敗,今天的腐敗已經十分嚴重。當年的官員真是為了公共利益,今天的官員其實有大量謀私動机。因此,我們要求把公平補償入憲,讓人民既可以防止再一次的違背客觀規律的蠻干行為,又可以限制顯而易見的嚴重腐敗行為。這個要求完全符合中國國情。

要讓憲法成為人民的保護神!

我們絕不能讓翁彪的慘劇重演!如何才能避免慘劇重演?絕不能用憲法剝奪他們,而是要用憲法保護他們,使他們的合法權利得到公平的保障。否則每個百姓都可能被置于翁彪同樣處境。當權力不能与私心分离,卻讓權力可以不公平地征用私產,那么失去保障的,將是所有人的安居家園,將是所有人的合法財產!豈止翁彪一家。要讓憲法成為人民的保護神!當憲法能夠可靠地保護人民,人民就會堅決維護憲法,憲法的尊嚴就能牢固樹立,人民群眾的利益就有真正的保障。

翁彪的家雖然是貧窮的,翁彪的家卻絕對應該是神圣的!現行憲法已經包含這個規定!修改憲法理當堅持這個規定。我們哀悼翁彪,我們一定要讓憲法成為每一個普通百姓的守護神!
我們依据憲法41條: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机關有提出建議,但是這次修改的條文沒有接受我們合理的建議。危害無窮。

記者:您今後有什麼打算呢﹖

劉進成:繼續進行維護憲法的活動﹐讓憲法走進平民百姓家。我有一個網站﹐我的維權活動都在自己的網站上發表。

記者打開他的網站。看到他的自我介紹﹕“劉進成 男 1950年生 原杭州機械工業學校退休教師 期望生活在一個法治的公正的文明的社會裡”。

劉進成的父母都是革命老幹部﹐所以在杭州市中心有一套160多平方米的住房。但是﹐拆遷的時候﹐照樣赤裸裸的使用暴力。那時他正在廚房﹐一伙人沖進來﹐將他架走﹐從此他走上了合法、理性維權的道路。

在杭州他小有名氣﹐很多遭遇強行拆遷的居民﹐都找劉進成幫助。2003年3月9日﹐他與10多名群眾身穿白大褂﹐上書6句話﹕

“維護憲法人人有責!”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住房所有權不許剝奪!”
“強逼簽約強制拆遷,嚴重違憲!”
“容忍違反憲法,腐敗瘋狂害民!”
“堅決維護憲法,人民才能幸福!”

站在杭州上城區政府馬路對面的人行道上。當時正在開區人民代表大會﹐目的是向政府﹑人民代表﹑路過的群眾宣傳憲法。就是這樣和平的行動﹐也遭到政府官員的指責﹕“你們是向政府示威﹗”大批警員來圍堵﹐強拉硬抬﹐將他們關進信訪辦﹐限制人身自由1-2小時。一位官員強行要求他們脫下白大褂﹐才許回家。杭州公安局上城區分局﹐對他處以拘留10天的決定。理由是﹐擾亂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劉進成不服﹐上訴到杭州中級法院。劉進成在上訴書中為自己辯護說﹕“所謂的圍觀和干擾,實質是警方的非法暴力所致与有意捏造。根本原因是由于有些官員一定要維持一种不正常的秩序,這种秩序下,政府既可以違反憲法辦事,又可以剝奪和禁止公民維護憲法的權利与自由。這就是官員們一在所說的正常的机關工作秩序!這种秩序難道正常嗎?

“一個人被打翻在地,引起圍觀,阻塞交通。那么,這個造成交通阻塞后果的責任,該由誰承擔?

難道該被打者承擔嗎?被打倒在地的人大聲求救哭喊,也是罪狀嗎!

我身穿如此白大褂并無任何違法,我以和平方式宣傳憲法完全正當。警方竟公然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然禁止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強制、拉翻、抬人。這种傷害并不比打人在地輕,公然違法憲法踐踏憲法對于公民合法的政治權利和人格上的侵害,比肉體傷害更加嚴重。

但是﹐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開庭﹐就宣判劉進成敗訴。

劉進成告訴記者﹐他對公民維憲﹑修憲有一系列的主張。希望有人能真正了解老百姓的心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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