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流氓疑有人包庇 冤案一拖三年沒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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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據亞洲時報記者淩河、夏海龍3月9日報導/中國東北遼寧省又發生一起懷疑司法腐敗案。一名已懷孕8個月,渾身被打多處骨折的女子,被指跳樓死亡,到目前仍有一名懷疑兇手逍遙法外。雖然 2001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曾有人表示“此案一定重審”,但是時過三年,這個重審卻一直沒了下文。一知情人則對亞洲時報在線透露說,其實被疑是行兇者的兩個親友就在公安局和法院裏做“大官”。亞洲時報在線特約記者現場調查報道。

死者叫韓穎,1994年於遼寧文學院畢業後,便到瀋陽市影視中心當了一名廣告編輯。她能歌善舞,人又長得漂亮。然而,她做夢也不會想到,一件偶然的事情,卻葬送了她的前程和生命。

1994 年某日,韓穎在同學家裏,遇見了同學的男友張志偉,此人長得高高大大,他稱自己是大學畢業,是丹東市的一個老闆,為南京一家電廠家產品做遼東總代理。涉世不深的韓穎聽得天花亂墜。這一晚,張志偉拋開了自己的女友,和韓穎海闊天空地侃了整整4個小時,這時韓穎還不知道,張志偉已打准了她的注意。

第三天的晚上,住在舅舅家的韓穎接到張志偉的電話,要約她出去談談,韓穎沒有答應。10分鐘後,張志偉突然出現在舅舅家,見他滿臉通紅,滿嘴酒氣,目光發直,進門第一句話便是:“韓穎,跟我出去一會,你不答應我就不走了。”

為了不影響舅舅一家的休息,韓穎悄悄地跟了出去,可她萬萬不知,當她邁出舅舅家門的那步,便走進了無底的深淵。從此的3個月,韓穎與家人、單位、同事便失去了任何聯繫。

一個多月之後,瀋陽突然打來電話,問韓穎已40多天沒有上班了,怎麼不辭而別?這時她的父母坐不住了,開始四處尋找,手機、傳呼都被關閉,最後找到她住的舅舅家。

韓穎舅舅說:“自從那晚那個陌生的男子找走小穎(韓穎的乳名)後,就再不見回來。她隨身攜帶的東西仍然在這裏,我以為回家居住了。”看見女兒的隨身物品,母親流淚了,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了心頭。

轉眼到了1996年正月十五,這天早晨,母親突然接到了韓穎的電話,說她自己在外市找了份工作,太忙沒能回家,但沒說幾句話,就問母親戶口本在哪,她要用一下。從她的話語中,母親知道女兒心中藏著許多苦衷,便追問著女兒趕快回來,一切見面再說。

後來見女兒平安地歸來,老兩口喜不自禁,但細追問這幾個月來的一些事,韓穎總是一句話:“媽你別問了。”一周後,韓穎才告訴母親,她處了一個對象,過幾天一起回來。

1996 年3月末的一天晚上,韓穎將男友帶回家中,這人就是張志偉,此人一進門,對兩位老人彬彬有禮,嘴也很甜。晚飯剛開始時,他仍稱自己是大學畢業,當老闆,可幾瓶啤酒下肚,便露了馬腳,言談舉止十分粗劣,口不離髒話,句句不離“在丹東好使”,家人都十分有錢,還不停地炫耀他如何打架、如何幫別人擺平等歷史。韓穎父母聽了,不禁心裏一陣寒顫。

這次見面,韓穎的父母堅決反對女兒跟他處對象,認定張志偉不是好人,可韓穎哭著說:“我已經懷孕兩個多月了,也許結婚以後能好些,不和他結婚他不會饒過我,也不會饒過咱全家,他的為人我知道。”其實此時韓穎早已知道張志偉純是一個地痞、流氓,也沒有職業,但為不讓父母擔心才未說出。

結婚之後的張志偉並沒有一點的悔改,反而變本加厲,他花天酒地、上舞廳找小姐、打架、訛人啥事都幹。每次韓穎到外面找他,輕則挨罵,重遭一頓打,無錢便逼韓穎回娘家要,每次都三千五千,說是借,可從未還過。

韓穎徹底絕望了,提出了離婚,可張志偉揚言:“想離婚我就殺了你們全家。”韓穎知道他是做得出來的,因他們張家兄弟都是一個秉性,他的哥哥就因殺人被判了死刑。

有一天夜裏,張志偉一夜未歸,韓穎從舞廳裏找到他,當著許多人的面,韓穎遭了一頓打,韓穎又要離婚,張志偉答應了,說:“我同意了,讓你媽來吧。”於是韓母趕到丹東。

晚上,韓母正式與張志偉談離婚一事,開始他默默不作聲,忽然,他撲通跪在地上,“邦邦”連叩幾個響頭,聲淚俱下地說:“媽,我不想離婚,小穎離開我我就沒法活了,以後再也不欺負她了,請您老原諒我。”韓母心有些軟了,見他如此虔誠,說不定真能知改。

張志偉起來後,韓穎對母親說:“你太傻了,他這種伎倆我看多了,他是在騙你 。”這晚,韓穎對母親說出了她的心酸事。

那天張志偉從舅舅家將韓穎叫出去後,說是找個飯店嘮嘮嗑,可左拐右拐到了一家飯店,進屋之後就將她的手機、傳呼機都搶了過去關掉了。之後又換了兩個地方,但都不讓她與外界聯繫,這期間張志偉不知道給她下跪多少次,只要嫁給他什麼都行。張志偉一刻也不離開她的身邊,她被整整囚禁了3個多月。

在第一次回娘家返回丹東的火車上,張志偉一人躺在長椅上不准任何人坐,車長拿他都沒辦法,上車就開始喝酒,最讓她受不了的是,喝酒不去廁所,竟手拿易拉罐站在車廂中間小便,當時車上的人都被驚呆了,她又氣又辱,真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回丹東後打了幾次架,總共賠償人家近萬元。別人打架他還主動幫著“擺平”,最後收取雙方的錢,另外他那個大學畢業證也是假的。

聽著女兒的訴說,母親的心在滴血,她勸女兒打掉孩子然後離婚,可韓穎不肯,她說:“這是我的孩子,捨不得。”又勸她馬上離婚,韓穎說:“等孩子生下來,他不離我也走,去南方找我的同學去。”

1996年9月18日,韓母突然接到丹東打來的電話:“你女兒出事了,快來丹東。”此時,韓母知道女兒凶多吉少。她到丹東就直到殯儀館,見到的女兒滿身是傷,已認不出來。問死因,說是跳樓自殺,可韓母不信,於是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在丹東市元寶區刑警大隊提供的筆錄有一段證詞,證明人是張志偉的外甥女于曉磊,證詞這樣寫到:“9月15日下午,我到姥姥家,小舅媽(韓穎)也在。10分鐘在飯店喝完酒的小舅(張志偉)也來了,開始與小舅媽吵了起來,後來用手打她的臉,還掐她脖子,氣都喘不上來了,讓姥姥拉開了,小舅還拽著她的頭髮往地板上撞,還用腳踹,接著小舅又朝她胸上打了一拳,她被打倒頭碰在了縫紉機鐵架之後,滿臉是血,小舅還不停地打,我被嚇哭了,小舅就把我推到小屋裏,我從門玻璃看見,小舅又舉起折疊椅狠打她,叫聲很慘,後又大叫一聲就再也不叫了。”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通過中國醫大法醫學教授下鑒定結論:“死者高墜前所遭受的暴力性損傷包括左側第二肋骨離斷性骨折伴有胸腔內積血、第3-5根頸椎骨折伴有相應頸髓挫傷、出血、挫碎,以及扼頸所致的極度呼吸困難和窒息(包括胎兒窒息、血性物吸入)等危及生命的傷害等,均係他傷。本例高墜符合他墜。”而張志偉及其母一口咬定是韓穎本人跳樓自殺。

丹東市人民法院於1998年10月27日判處張志偉有期徒刑10年,其母韓金鳳無罪。對這一判決,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韓穎在被毒打全身多處骨折的且有8個月身孕以及現場勘察的一些事實,韓穎純係他殺,其母也涉嫌包庇犯罪。

2000年3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立案,2001年8月轉審監庭,然而,轉眼兩三年過去了,至今此案便沒了下文。據韓穎的親屬講,自從這個案子沒有了結果後,韓影的父母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從此一病不起,到現在,連買藥的錢都沒有,五十出頭的人,看上去像70歲。

在記者成此稿之前,丹東殯儀館的館長對記者說,他們早已負擔不起這筆費用了,母子停尸8年,且從沒人管,他建議記者找一找這個市的公安局,因為8年前是公安局給送來的,可現在他們竟然也不管了。

目前,在東北遼寧省丹東殯儀館的冷藏室裏,那已經“沉睡”8年的母子在向人們訴說著他們的冤屈和故事……當年,丹東法院只判定“凶手”丈夫10年有期徒刑,而丹東檢察機關至今認為死者就是其丈夫推下樓的,應該是他殺!不過因為丈夫家有親友在公安和法院裏當官,所以該案一直沒有改判。不過死者的家人8年來就是不願意將死者尸體火化,因為他們一直苦苦等待一個公道!

在丹東市殯儀館,存放著已經被冰凍長達8年之久的一對母子,這尸體仿佛在對人們訴說著什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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