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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擬參選人不得收黨營及投資事業獻金

【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三日電)內政部次長李進勇今天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的民營企業不得獻金,同屬不得獻金的黨營或投資事業卻未明定持有資本比例,這意謂不論政黨投資比例是多少,擬參選人都不得收取獻金。

在政治獻金法公布施行後,擬參選立委選舉者紛紛設立獻金專戶,但由於其間充滿疑義,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今天特邀監察院及內政部等主管官員說明。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認為,監院負責下自里長、上至總統的獻金查核,壓力極大,未來擬增加人手及採取抽樣查核方式進行,至於通緝犯不得獻金的部分,可能行文司法機關代為查核。

由於監院自四月二日起接手獻金查核,不僅政黨及擬參選人有年度財務帳冊可能分兩本分報稅捐機關及監院等疑義,立委廖本煙(台北縣)也質疑,這將讓捐款者壓力大,甚至因捐款被查戶口而不願捐款。

李進勇說,政治獻金法施行的確讓陽光政治向前邁進一步,但由於立法過程較多理想性,使得執行上仍有待進一步解釋及修法,「若造成民眾因此不願捐款時,那大家也都不用選了!」,為避免給擬參選人在獻金查核有太大困擾,內政部將會同相關單位再研討改進。至於台聯黨團總召集人陳建銘質疑黨營或投資事業是否有持股比例始不得獻金的限制時,李進勇強調,獻金法既然規定公營事業或政府投資企業有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不得獻金的比例,同屬不得獻金的政黨投資事業卻未明定持有資本比例,這就意謂不論政黨投資的比例是多少,擬參選人都不得收取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