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政治獻金法上路 開專戶始得收政治獻金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二日電)政治獻金法公佈實施,各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都必須開設政治獻金專戶,並向監察院登記許可,否則不得收取政治獻金。監察院明天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政治獻金法申報獻金專戶相關事宜。

政治獻金法於三月三十一日公佈實施,監察院隨即開放政治獻金專戶登記,截至目前為止,國民黨與新黨兩個政黨及九名立委擬參選人完成登記手續。

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向監察院登記許可後,方可收受政治獻金,所收之政治獻金,如果不是直接匯入專戶者,應該在收到後十五天內存入專戶。

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於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三十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合計每年不得超過六十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不得超過十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每年不得超過二十萬元。

在營利事業方面,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三百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合計每年不得超過六百萬元;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合計不得超過二百萬元。

如果政黨或擬參選人未經許可開設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依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政黨收受的政治獻金是否可轉為資助擬參選人,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表示,政黨收受政治獻金可以資助擬參選人,也是列在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且沒有上限規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