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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夕致富靠挖寶? 國產局: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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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六日電)台灣到處都是寶?國有財產局主秘蘇維成今天表示,從民國五十幾年迄今,全台灣挖寶案例超過七十件,不過,從來都沒有挖到過寶。

原來,根據「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想要挖寶的人,只要經過地主許可,也就是私有土地得到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公有土地獲管理機關同意,就可依法申請「挖寶」,例如之前博愛特區傳聞中的黃金,就是根據這項法令開挖。

蘇維成說,台灣由於日據時代關係,很多日軍撤退不及,遺留黃金的傳聞甚囂塵土,所以,民國五十幾年起,就有人開始這些挖寶動作,政府也樂觀其成,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就是規範這類行為,只要繳交保證金,經地主與國有財產局同意,就可挖寶,但挖出來的「寶貝」,得與政府依一定比例分享。只是,從以前到現在,七十多次的挖寶行動,從來沒有一次成功,耗費公部門不少人力物力,例如得派員在旁監督。蘇維成表示,有時還得有警力在場戒備,特別是現在水土保持觀念抬頭,任意掘地越來越不受認同,所以,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也修訂提高保證金額度與核准標準,希望大家不要再抱太大的「尋寶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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