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思婷香港報導) 曾經因炒豪宅而富甲一方而被稱為「豪宅大王」的秦錦釗,與及另外四人,因為串謀利用信用狀,詐騙新華銀行深圳支行二億多元,廿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四年半至六年半,其中秦被判監六年半。被告的很多親友到庭旁聽,部分人聞判後傷心痛哭。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金融風暴」後,秦錦釗擔任主席的前建萊集團持有的豪宅物業價格急跌,拖欠巨額銀行貸款。五名被告包括秦錦釗,串謀行使假信用狀,騙取新華銀行深圳支行二億二千萬元。
被告指銀行要求秦錦釗的附屬公司,開出信用狀償還債項。法官則指,銀行只要將被按物業出售就可以收回款項,毋須這樣做。
法官判刑時指出,考慮到各被告乃初犯,所判刑期已經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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