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湧:歷史正在復活

——“南方都市報案”發生之後

傅國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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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2004年3月19日,這又是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中一個讓人感到沈重的日子。這一天,《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被以貪污罪、行賄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執行總編輯程益中以涉嫌此案被刑事拘留(後又以涉嫌貪污被正式逮捕)。這就是網上輿論持續關注的焦點“南方都市報事件”(簡稱“南都事件”或“南都案”)。與以往貪污腐敗案曝光後公衆都是拍手稱快、至少不會提出什麽異議不同的是,此案引起了全國上下普遍的強烈反感。

先重溫一下中國新聞史上發生過的一幕,1933年初,當時江蘇省會鎮江市的《江聲日報》經理兼主筆劉煜生,因揭露官吏公賣鴉片和吸毒等黑幕,以“鼓動紅色恐怖”等莫須有的政治罪名下令槍決。案發之後,中外輿論一片譁然。鎮江新聞公會、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市外勤記者協進會以及上海各報數百名記者紛紛發表宣言、嚴正抗議,《申報》、《生活》周刊等許多報刊發表評論,抨擊國民黨當局摧殘言論自由、草菅人命。全國律師協會等社會團體也要求追究、懲辦責任者。全國各地到處集會,發表通電,呼籲保障新聞自由。在此前後,報人出身的辛亥革命元勳于右任領導下的監察院也依法提出彈劾顧祝同。國民黨政府於8月和9月1日先後發出《保障正當輿論》、《切實保障新聞從業人員》的通令。一年後,杭州記者公會倡議將9月1日這一天被定爲“中國記者節”。劉煜生在九泉之下想必也能瞑目了。

70多年後,當廣州發生“南方都市報案”,幾位在中國新聞界有影響的《南方都市報》人以經濟罪名或遭判刑、或被逮捕之後,透過互聯網,我們也聽到了一浪接一浪的抗議聲音,這些聲音來自經濟學界、法學界、也來自新聞界和文化界,學者、專家、新聞記者們從司法獨立、新聞自由等角度對此案提出質疑,發出理性的呼籲和呐喊。他們中大多數人與涉案的三人素不相識,在私人生活中可以說毫無關係,但是他們並不因爲這些理由而漠視遠在嶺南發生的此岸。由於《南方都市報》在2003年以來率先報道SARS疫情、孫志剛案等重大新聞時的出色表現,人們對這份報紙以及當時的負責人都懷有相當的敬意。所以儘管此案以經濟腐敗案的面目出現,但法學界、新聞界、文化界普遍認爲與那些人們記憶猶新的新聞報道密切相關。3月29日,展江、王克勤、趙牧、劉暢、郭宇寬、馬少華、呂新雨、孟波、焦國標等新聞學教授、新聞記者、編輯、評論人聯名發表《關於〈南方都市報〉案的呼籲書》,幾天後,簽名人數已近百人,基本上代表了新聞界良知的聲音。他們指出:“這與其說是《南方都市報》的悲劇,不如說是整個中國媒體和受到憲法保護的新聞出版自由的悲劇。”呼籲“最高行政、司法和立法機關依法監督此案”。4月7日,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和陽光憲政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中評網共同組織了“公共財産與激勵機制——南方都市報案學術研討會”。經濟學家茅于軾、盛洪,法學家賀衛方、沈巋等,律師張思之,還有蕭瀚、楊支柱等都紛紛發言提出自己的看法。賀衛方教授直言不諱地指出了“司法獨立”的問題“在中國有一個特殊的問題:特殊的案件,重大的案件,我們一概看不到司法獨立。”他說:“在我看來法院越來越成爲打壓新聞自由的一個工具”,“我們看到法院是如何自己跳將出來,充當打壓新聞自由直接的打手。”

此前4月1日,“南都案”辯護律師之一許志永等組織過一個“南都案”專家研討會,與會的大部分是有影響的刑法專家,包括陳興良、曲新久、樊崇義、儲槐植、梁林根等教授,他們在各自的發言中都從刑法角度一致論證了當事人並不構成什麽貪污罪。在法學界享有聲望的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江平教授在發言時“認爲指出這個根本構不成貪污。”4月10日,詩人沈浩波、尹麗川等5位文化人發起《“關注南都案”──文化界公開簽名信》,截止4月19日,簽名人數已接近500人,其中不乏有社會影響的知識份子。4月11日,許醫農、肖雪慧、許志永、何永勤、範亞峰等30多人以普通公民的名義發出《關於〈南方都市報〉案致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書》。

率先報道孫志剛案的原《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以個人名義發表致廣州市領導及檢察院、法院的公開信,呼籲“以尊重憲法和法律、尊重事實真相、尊重歷史和人民、尊重人權的態度,公正、公開、公平地對待《南方都市報》負責人程益中先生、喻華峰先生和李民英先生。”“我知道我的聲音是微弱的。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任何一個公民都是渺小的;但是再強大的政府,面對歷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個人,無論是位高權重的政要還是人微言輕的普通人,終有一天都要面對歷史,要接受歷史的審判。歷史終將認真審視此時此刻每個人所扮演的角色,程益中與喻華峰先生此時此刻的遭遇,注定將在中國新聞史上落下沈重的一筆。我真心希望,在回顧自己一生所作所爲的時候,所有關心南方都市報,包括在本案中發揮過各種作用的人們,都能夠像程益中先生一樣,問心無愧。”

4月29日,在浙江大學的博士生雙周論壇上,何永勤等就“南都案”和公共空間這一話題進行討論。

此外,胡星斗教授、劉曉波博士等學者也就“南都案”撰文發表了獨立的意見,肯定還有許多我沒有看到的文章。有人還專門辦了一個“南方都市報事件”的網站。包括原中共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等在內的一些廣東政界元老也紛紛以不同方式關注“南都案”,要求慎重處理。

這些聲音彙聚在一起,構成了社會自我解放的動力。當然,與70年前相比,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界的抗議力度之強大、動員之廣泛等都不可同日而語,畢竟處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一是今天站出來表達不同意見的除了天則經濟研究所等幾家民營研究機構之外,主要是以公民個人身份發出呐喊,不像70年前有那麽多的新聞公會、外勤記者協進會、全國律師協會,甚至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這樣的民間人權團體出來奔走呼號。二是當年像《申報》、《生活》周刊等有影響的報刊都連篇累牘地發表有關“《江聲日報》案”的報道、評論,而今天只能在網上發表。三是當年全國各地到處集會抗議,這也是今天所做不到的。四是當年還有一個能提出彈劾的監察院。這也是今天的制度安排中難以想象的。

在1933年那個昏暗的年頭,面對輿論的呼聲,國民黨終於作出了有限的善意回應。“南都事件”將怎樣落幕至今還是未知數。但無論結局如何,我們都已看到這次“南都事件”之後,知識界、新聞界及普通公民的表現都已充分表明:一個舊的時代已經過去,至少在人心深處開始坍塌。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是中國邁向一個健康公民社會的新起點。假如“南都事件”發生之後,全國上下都是噤若寒蟬、鴉雀無聲,那才是中華民族的大恥辱。德高望重的張思之律師說得好:“我特別贊同把案件跟憲法聯繫起來討論。如果我們都採取縱容的態度,那麽我們的國運確實也很難講,那就不僅僅是我們的牙痛心痛,那就是我們的心傷。我們這些人都是這樣,我自己今天從來的路上,內心一直是忐忑的,我只想講一句,我覺得我們這些人還應該行動起來,還是應該繼續關注我們應當關注的事情,我們該講的還是要講,可能沒用,但是早晚有用,不可能永遠無用,我相信這一點,既然是早晚有用,那麽我們現在講越多越好。”

他自己身體力行、以律師的身份介入了此案,他捍衛的不僅是職業榮譽,也不僅是憲法尊嚴,更是做人的尊嚴。在這位曆盡滄桑的老人身上,我們看到的是一種傲然獨立的精神氣質,是知其不可爲而爲之的道義擔當,是人類最高尚的的悲憫情懷,是對這個苦難民族無私的愛。有了這樣可敬的老人站在法庭上,挺立在時代的風雨之中,我們這個民族就不致於太憋氣、不致于絕望,“南都事件”之後,我仿佛依稀看到了——歷史正在復活。

據香港《經濟日報》等媒體報道,在輿論的壓力下,“南都案”有可能出現某種轉機,報道說,雖然此案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極有可能按“孫大午案”的模式進行重審,重新定罪輕判,再以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等方式從寬處理。無論此案以怎樣的結局告終,可以肯定的是,中國社會的自我解放進程不會停止,古老民族將會繼續往前走。

(5/12/2004)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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