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壹週刊因刊登有關「葉宜津爆不倫姊弟戀」、「興農牛職棒球員遭收買打假球」、「縣長陳明文和立委張花冠過夜幽會」、「台塑少東王文洋兵敗大陸」等報導,遭相關當事人怒控誹謗,台北地檢署認定壹週刊無法舉證刊載內容屬實,事前又未經合理查證,昨天依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等罪名,將壹週刊總編輯裴偉提起公訴。
至於同遭當事人控告的壹週刊社長及撰文記者部分,檢察官張志全認定社長並未參與編採運作,且相關報導均未刊出記者姓名,無法查出撰文者真實身分,故於昨天一併公告不起訴處分。起訴書指出,四篇涉及誹謗的文章,分別為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出刊的壹週刊封面及內文報導,其中有關「女立委小官員車上激吻」、「葉宜津爆不倫之戀」、「貼臉擁抱」、「車內激吻」、「共享霜淇淋」等文字,檢察官認定壹週刊無法舉證報導與事實相符。
第二篇文章是在去年十月九日出刊,關於職棒簽賭弊端的報導,檢察官認定文中提及「熟知內情人士說:六隊都買得通,差別在好不好談,兄弟象最難,中信鯨最好買…興農牛勇字輩洋將也被點名,價碼依實力區分,一場球約一萬到一萬五美元」等內容,涉嫌公然毀損興農職棒公司名譽與信用。第三篇為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刊載有關「縣長陳明文立委張花冠過夜幽會」的文章,內容指訴「曾妻民進黨立委張花冠,竟然與曾振農昔日戰友嘉義縣長陳明文,一起在陳家過夜幽會,兩人曖昧的關係並已傳遍政壇」檢察官認定壹週刊未善盡查證責任。
第四篇則為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刊登以「台塑少東王文洋兵敗大陸」為題的報導,內容引述「銀行人士」的話,指摘「以前他(王文洋)借錢,只要派人到台塑與他對保,他簽個名就好,現在大家對王文洋授信謹慎,除非王永慶或台塑背書,才敢借錢給他」,檢察官認定前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嚴重毀損王文洋名譽及經濟上之信用。 (http://www.dajiyuan.com)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