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律師高智晟談維權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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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大紀元特邀記者易帆, 郭若報導)目前中國大陸大大小小的拆遷與反拆遷糾紛一波緊接一波,當其中拆遷一方儼然代表了“公共利益”的時候,被拆遷一方總是毫無例外的被掃地出門,維權無路,甚而釀出一幕幕慘劇。在這些“公民權益”遭遇“公共利益”的過程中,法律和執業的律師扮演了甚麼角色?《希望之聲》電台為此採訪了廣州小谷圍業主的代理律師高智晟。高律師是2001年中國司法部表彰的十大律師之一,曾代理過許多轟動全國的案件,其中三分之一是為走投無路的底層百姓打的免費官司。談到小谷圍案的代理經歷,談到自己的律師生涯以及許許多多權益被侵害的人們的絕望,這位赫赫的“維權律師”,言語中提到最多的,是他的“無奈”和“悲哀”。

山窮水盡小谷圍

大概半年多以前吧,中央政府對各地的開發區熱來了個急剎車。原因是這些開發區涉及到包括投資過熱、非法圈地、大面積的腐敗、大面積對私有財產主的侵害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綜合的許多問題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成為一種社會嚴重弊病的時候,中央政府不單從經濟的角度,也從社會角度考慮,來了個急剎車。政策出台不到半年時間,經濟開發區沒有了,各地迅速冒出五十多家所謂的“大學城”,而且各地都強調要辦全國一流的大學城。廣州大學城就是其中之一。

開發廣州大學城(小谷圍島)的土地的批准程序是違法的。對此廣東省自己控制的媒體有如此的描述:“省市兩級政府特事特辦,將43.3平方公里的土地,劃分成39塊辦理了批准手續。”也就是說把大塊土地化整為零,逃過了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超過50 畝土地,當地政府無權審批”的規定。

作為一個公民也罷、律師也罷,我們對政府在開發過程中的種種違法行為已經非常無奈,尤其在目前的大環境下,許多人已經麻木的接受了這種存在,但小谷圍島的違法圈地涉及到許多私有房產主的利益,於是引發出主持大學城開發建設規劃的政府部門與小谷圍業主們之間一系列的衝突。

這裡是我介入此案後經歷的其中幾個過程:

作為業主的代理律師,我先後向廣東省政府、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遞交三份緊急請求函。先是要求廣東省政府履行憲法以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沒有回覆。繼而請求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對廣東省政府違法開發土地、強拆公民房屋的問題進行查處。文書遞交以後,這三家表現出的共同反應是:1)不接材料;2)經過鬥爭接下了材料,但就是不給你出示任何收到材料的證明;3)材料收到後不予任何回覆。最後,當他們的違法行為被起訴到法院的時候,法院是概不受理。

我為此兩次向廣州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中級法院堅決不接材料。我和他們交涉的時候不斷地提醒他們:你不是立不立案的問題,你根本就是不接材料,這在法律規定方面是絕不允許的,你是在剝奪我的委託人在程序上的權利。但最終沒有說服他們。之後我依法找到廣東省高級法院,照樣不接。當著證人的面我告訴他們,“進這門之前,我已經知道您不會接受材料,但我還得向您遞交。因為即使是流氓,您也佔著這個位置,我們沒有別的選擇了。”

政府部門不理睬,廣東省兩級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受理。至此,以憲法法律保護小谷圍業主權益的努力基本上是山窮水盡了。

我給廣東省政府寫了封公開信,對他們說了我的無奈,同時請政府注意這個問題:一個社會的穩定需要兩種力量來維持:第一,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律,簡言之就是尊重規則,因為規則是人類文明的成果;第二,當大家都不尊重規則的時候,還有最後一道底線,那就是對人類文明的敬畏。也就是說,包括政府在內,人們都對文明有起碼的認同。我在信中寫道,在我山窮水盡的時候,給你發公開信已經成為我的唯一渠道了。我給你們寫信,還是建立在我相信你們對人類文明有起碼的尊重或者說顧忌,當你對人類文明、人類的基本價值判斷都沒有了任何顧忌的時候,我這封信肯定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這對社會而言,是一種現實的危險。

中國有憲法,沒有憲政

從形式上看,中國的強制拆遷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依據就是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許多人沒有注意到它是和憲法及基本法律是相違反的,違背在哪裏?

第一,《立法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具有制定規範公民基本財產權力和基本民事權利的立法資格,國務院在功能上不具備制定這類規範的權力。但它制定了,這不是明顯和憲法衝突了嗎?即使從情理的角度來判斷,國家怎麼有權力強制拆遷公民的房屋?這個權力是哪裏來的?

第二,《合同法》第4條規定:民事合同中的“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安置補償協議的達成以及它的談判過程,都是民事合同的訂立過程,但《條例》卻規定,凡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都拿來由政府裁決、由政府拆遷,這實際上等於政府通過行政強制力介入民事領域,安排和干預民事合同訂立。

這是很荒唐的, 但我們一直以來都是這麼做的。有沒有改變呢?有。這種改變的跡象從文字上是看出來了。去年修憲,把私有財產的保護也納入了憲法。但我反覆強調人們應該保持一種警惕的樂觀。中國的憲法從54年就開始了,對私有房產的保護54年就有了。54年公民就開始享有許許多多的憲法權利,諸如遊行、示威,言論自由……這些權利中國公民有過嗎?

中國基本法律的層面上在理論上看是沒有問題的,中國的憲法在文字上非常完美,但一談到如何使文字真正落到實處,用一些機制來保障它時,中國人馬上變得糊塗起來了,沒有人去提這個問題。對國家憲法的虛無態度,它的社會之害遠大於憲法的暫時缺位。憲法的缺位是通過技術手段迅速能夠完成的,幾天就可以制定一部完美的憲法,但要憲法具體去規制國家權力、保護公民利益,是需要機制來保障的,這種機制就叫憲政機制。我們只有憲法,沒有憲政。這是我們多年來完全地、公然地迴避的問題。

當公民權益需要保護時,國家力量缺席

對許多這些具體的案件,我們感覺非常沉重的無奈。一方面,具體權益人的利益收到損害的時候,國家所有的力量和制度都形同虛設。作為小谷圍業主的代理律師,當我和具體的委託人、受害人接觸的時候,任何一個人和我談話都要求我把手機電池拔掉。為甚麼,因為他們聽說了,只要你的電池沒拔掉,都可能被監聽。他們恐懼到這種程度啊。而在另一方面,有權有勢的人越來越清晰地意識到,他們違法亂紀可以獲得無以數計的不義之財而且沒有任何風險。他們獲得的信號是,這個制度對他們是絕對的安全,這點他們是很自信的。搶劫公民的房產搶了多少年了?有誰受到懲處了?沒有。因此這種搶劫將會長久不輟,社會權力結構一天不作大規模的調整,它是不會停下來的。

前幾天人民日報刊登一篇題為《向手執憲法維權的老人致敬》的文章。說北京一位姓黃的老人,拿出中國憲法,用京韻大鼓的形式在家門口向前來逼遷的人宣傳憲法,令來拆房的民工和警察無奈地退去。文章讓人們看到了希望,這是中央的聲音啊。但文章發表沒幾天,黃老漢兩口子被四名警察從家裏架出,房子被推土機強行夷為平地。當晚,老兩口在“家”門口搭起了窩棚。坐在廢墟堆上,黃老漢對圍觀的街坊說“我還是相信憲法。”

聽到這個過程,我們感到非常悲哀。把公民從家裏架出來,把他們的房屋夷為平地,這不僅僅是公民的權益遭到傷害,也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遭到了侮辱,最危險的是國家對這種通過暴力、通過一切權力資源的犯罪性掠奪行為毫無能力。許許多多的人在問,當公民的合法權益需要保護的時候,國家的力量在哪裏?

要知道,國家的力量是在具體的司法過程當中體現的,任何破壞憲法、羞辱憲法的行為都要在具體的體制、機制當中受到懲罰,但是這個國家恰恰沒有這種懲罰機制,有錢人和有權人凌駕於國家的法律之上,所以這個國家永遠不可能有力量。

和平維權和以暴力撲滅社會矛盾

目前在民間興起了一波波的和平維權運動,它是通過文明方式解決社會矛盾問題的力量的形成和過程的演化,我們感到欣慰。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通過文明對話解決社會矛盾的經驗,幾千年來解決社會矛盾的方式都是暴力,這一點政府、全體公民,包括我們在內都必須高度警惕,我們不允許、堅決反對國家再以暴力方式把這種力量給撲滅了。

使用和平的方式抗爭是因為人們對這種方式還寄予希望,當這種希望不再的時候,你就把他們推向了絕路。最近各地法院竟然紛紛作出不受理這類案件的荒唐決定,許許多多和平抗爭的人,到最終,他們的法律利益沒有得到保護,這種狀態的抗爭時間長了,人們還是會感到絕望的。

人類社會是在不斷的解決、化解矛盾中前進,司法審判是解決矛盾的最文明的設計,把這條路堵死,實際上就把這個社會化解矛盾的功能給堵死了,而矛盾還在大面積產生,因此出現了一些規則之外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有的人絕望地跳金水橋、自焚……對於這些生命的結束,我們一個是心寒、一個是心痛,這是政府採取的只堵不疏的手段的一個極端的必然。

在當今中國,對於一個社會個體來說,國家傷害他的時候是無所不在的,但是,當他想向這個國家討一個公道的時候,國家機器是漫無邊際的,你甚至找不到一個具體的傾訴對象。前期《南方週末》頭版有一篇兩個8歲小男孩神秘死亡的報導。文章把孩子死後他們的父母在這個社會遇到的不可思議的艱難平敘了一遍,但讀者都會有個價值判斷,這個社會是如何對待生命的、政府人員是如何對待普通人的難處,如何履行他們的法律職責的……我們正在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講到這些我潸然下淚,那對父母的痛苦不僅僅來源於孩子的死亡對他們毀滅性的打擊,孩子死了之後,他們才發現另一個痛苦開始了,那就是社會主流機關的冷漠和麻木。

我們無須掩飾甚麼,包括前階段對美國甚麼人權提案的“挫敗”。許許多多的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到底是你的人權狀態取得了勝利,還是你的外交技術手段取得了勝利?這是兩個問題。不管是甚麼外交,無論如何它不是人權的勝利!提出你的人權問題就是反華,難道人權的低劣狀態就是中華的精髓?批評、反對你的人權狀態就是反對中華,難道中華要永遠和這種低劣的人權狀態劃等號?這裡面有很多問題是值得人們去思考的。

給窮人免費打官司

我們每天要面對這樣的無奈。許多人絕望地問:高律師,到底有沒有甚麼好方法呀?我說如果我有好方法,我會保守不給你講嗎?當法律起作用的時候,我這裡到處都是好方法,當法律不起作用的時候,我的好方法在哪裏?

作為一個律師,我們的力量來源於國家對公平和正義目標的追求。當國家追求公平和正義目標的時候,或者至少它能包容人們追求這種目標的時候,律師才有力量;當律師在追求這種目標過程中,國家成為他的主要鬥爭目標的時候,律師的出路在哪裏?

全國各地許多人來找我的時候,規律性的就是先控訴他原來的律師。我對律師整體上頹廢的精神狀態非常不滿,但我總是告訴來人:你最好平靜地接受這種現實。中國整個社會整體的不誠信和不道德,律師行業只是這個大環境的組成部份,你不能指望在這個大環境之下,就律師這個行業是為公平和正義存在的,它不現實。

初入這個行業的時候我們應該說是躊躇滿志的,想著能為中國的社會進步盡些微薄之力,後來發現你樹立這種目標對你是多麼的危險,也給你招致了許許多多的麻煩。我現在沒有那種籠統的目標了,我就一起一起去幫助具體的人。我沒有力量去改變社會,但我能偶然改變身邊個體的事,我只能這樣去做了。

我在東北大學演講的時候,有一位同學說,高律師,我們看到中國社會的希望,是因為像你這樣的人手持正義之劍在鬥爭。我說你只看到我手持寶劍的一面,你沒有看到我的另一面。在另一面,任何一個環節的運轉都能致公民於死地,但是,當你拿起鋒利、具有魔力的寶劍時,對面是一個無物之陣,你甚麼都看不到,你的寶劍有甚麼用?你甚麼都做不到,你的寶劍有甚麼用?我可能已經重複過好幾遍了,我有一種寒徹心底的悲哀。我甚至一直在痛苦的考慮我是不是應該繼續做律師的問題,因為這種價值追求幾乎進入了死胡同。

當然我們也可以搖身一變去做一個賺錢的律師。我在國內有些名聲,但要論賺錢的話我連孫子輩都算不上。每年我有三分之一的精力是給窮人免費打官司,從做律師那天開始到現在,我一直這樣做著。首先我不能脫離了和窮人的接觸,這是我瞭解社會底層最直接的管道,另外我自己也是窮人出身;第三就是我的個性。聽到一些山窮水盡的人來求助的時候,他們流淚的過程也是我流淚的過程。我要不去關注他們的事,相當長時間心裏不會好受。也不是說我就喜歡免費打官司,要代表一種甚麼價值,我只是接受了這麼一個結果。我不知道它是不是良心,但那至少是我的個性。

對國家百利而無一害卻面臨危險

我今年40歲。從我做律師的第一天起就對這個職業的危險有所準備,尤其這兩年,這種危險已經不再僅僅是可能,而是離我越來越近的現實存在。我知道我在做甚麼,我和違法行為的鬥爭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包括我去年多次撰文批判利用國家暴力對公民私有財產的殘害。我是沒有負擔、沒有顧忌的,任何一些有背景的人想影響我的觀點是不可能的,我寧願受窮也不會接受企圖左右我觀點的要求,因此,我的法律批判是真實的,而且是毫不留情面的。

我在各種場合都講。我對隨時可能的入獄有坦然的心理準備。雖然我沒有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危害社會的行為,更沒有這種動機。雖然我們完全是在捍衛公民的法律利益,甚至是捍衛國家的法律利益,但許許多多的冤獄者,他們都不是因為實施了甚麼犯罪行為,而是在他們大規模的和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時候被投進了監獄,鄭恩寵律師就是其中一個。這種結局無論如何不是我的追求,但要我放棄我很難做到,這倒不是一種甚麼高尚的思想支配下的行為,僅僅是我的個性,以及我瞭解了社會的陰暗後的一種選擇……是“接受”,還不能算是“選擇”,因為我是沒有辦法。你現在要我退卻嗎?我的退路在哪裏?許許多多普通中國人的命運倒不是因為我們能改變多少,但總得有具體的人去鬥爭啊。

政府不是我天然的敵人,我們批判的永遠是政府違法中國法律的行為和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而不是政府的一切行為。我們的困惑是,我們的追求對這個國家百利而無一害,為甚麼有人要阻止呢?為甚麼替這個國家命運思考的人往往都要成為受害人呢?

有關部門找我談話後,我跟我愛人說:“有朝一日,如果你端著飯碗聽到我被抓的消息,你要是把飯碗放下了,證明你還不瞭解我,也不理解我做的事,你也不成熟。聽到這個消息以後,你應該坦然地把你的飯吃完,然後該幹甚麼幹甚麼……”

接受國外媒體採訪在中國是有危險的,它還不是一種輕微的危險,我明知這種危險存在我還得說,只要我說話的功能還在,或者我還沒有被剝奪人身自由。不說的話,老是歌舞昇平,每天都在“三個代表”、“群眾利益高於一切”的氛圍下,這是很令人沮喪的。

我有些思想想寫出來,但我一點時間都沒有,被很多具體的事情纏著,如果有朝一日我真失去了人身自由,可能成心讓我寫點東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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