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品違法進口 沒收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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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報導〕財政部關政司本週四將召開公聽會,擬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不得輸入的中國物品,不再列為「海關緝私條例」的「管制」物品,換句話說,未來查獲這些物品,僅沒入貨物,不再處1至3倍罰鍰。

財政部關政司說明,「海關緝私條例」所指「管制」涵義,是指不得進出口或管制輸出入的物品,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不得輸入的中國物品,依現行規定,廠商如果虛報進口這類物品,除了沒入貨物外,並處以貨物價格1至3倍的罰鍰。

不過,關政司認為,近年來政府已經大量開放輸入中國物品,並且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避免對於違法進口不得輸入中國物品處以較嚴厲處分,因此,「海關緝私條例」也應調整,將「管制」範圍排除兩岸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不得輸入的大陸物品,換句話說,對於廠商虛報產地進口不得輸入的中國地區物品的違章案件,不再認定為逃避管制而論處。

關政司進一步表示,將不得輸入的中國物品排除在海關緝私條例所稱的「管制」涵義之外後,未來違章行為只沒入貨物處分,不再處以1至3倍罰鍰,如此,不僅避免對於違章進口不得輸入的中國物品處以較嚴厲處分,也可兼顧國內產業發展,關政司將於本週四召開公聽會,進一步了解業者意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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