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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客被留置事件,星警方承認有瑕疵

2004-06-18 02: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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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本月初三名女性國人前往新加坡觀光,卻因沒有隨身攜帶入境簽證卡,導致遭警局留置訊問事件。台外交部今晚發佈新聞稿指出,駐新加坡代表處於七號上午接獲投訴,並確認三位國人身份後,立刻向本案轄區之裕廊警署署長,以及警察公共事務局與警察總監,表達嚴重關切與抗議。

新加坡警察總監對本案也表示震驚與關切,並下令裕廊警署限期調查案情及製作調查報告。警察部隊公共事務局也已於十號上午致電台代表處,承認星國警方處理程序確有瑕疵,並於十六號將初步調查報告正式函送台代表處,對本案所引起的不便表示關心。

外交部指出,台灣民眾赴新加坡不須事先申辦簽證,僅需在入境新加坡海關時於「簽證卡」上加蓋入境章,故國人如果沒有隨身攜帶簽證卡,很容易發生類似本案的誤會與不便。因此國人在新加坡停留期間,務必要妥善保管入境卡及護照等旅行文件,以保障本身的合法權益,如果遭遇類似權益受損事件,應儘速與代表處取得聯繫,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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