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出具證明 大陸遺族無須來台即可領取撫卹金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八日電)基於保障大陸遺族權益,政府原規定具有法定受益人資格的大陸遺族須親自來台領取撫卹金,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未來因身體健康等因素而無法親自來台的大陸遺族,只需出示證明即可用適當方式領取撫卹金。

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為杜絕不法之徒冒領撫卹金,原則上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須經許可入境台灣地區,才能享有領取撫卹金的權益。不過,基於大陸遺族和受益人因身體健康或無錢支付來台旅費等理由,無法親自來台領取撫卹金。

基於人道考量,陸委會上午召開的第一百四十九次委員會議中,通過由國防部所擬「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在台單身亡故軍人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一次撫慰金)作業規定」修正草案,使得往後因健康因素或者是其他原因無法親自來台的大陸遺族和法定受益人,只要出示醫療機構證明或經過相關機關認可,無須由本人親自來台。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往後經認定無法親自來台的大陸法定受益人和遺族,可委託在台親友,或由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的民間團體代為領取,在一定金額以下得以匯款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適當的方式,執行撫卹金交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