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散文

殷明輝:定靜齋報話(七十五)

奇聞--民政部門給真夫妻頒發假結婚證

【大紀元6月3日訊】據2004年5月20日《華西都市報》A10版以”廣西4萬對夫妻領到假結婚證”為題報道:”玉林市一對結婚整整10年的夫妻,突然發現自己從民政部門領取的結婚證竟然是假貨,而當地民政部門接到他們的投訴之後,拒絕給他們換發正規的新證。記者調查發現,玉林市這種真夫妻領到’問題結婚證’的現象並非個別。1996年到1997年間,該市就有4萬對夫妻領到一種非正規渠道進來的’問題結婚證’,這些手持’問題結婚證’的夫妻絕大多數至今仍被蒙在鼓裡。家住玉州區清寧路的肖華和李玫,1994年12月26日在原玉林鎮民政辦登記結婚。’我萬沒有想到,是最能證明我們夫妻關係的結婚證竟然是假貨。’作為玉林市民政局下屬單位的一名職工,李玫很難接受這個荒唐的事實。肖華說,他是今年初才發現自己的結婚證有問題。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聽到一個相當驚人的消息:上世紀90年代玉林市’問題結婚證’氾濫,當時登記結婚的夫妻從民政部門領取的大多是這種結婚證。’我便翻自己那本在箱底放了近10年的結婚證,發現有些不對勁,就拿去給一位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看,朋友瞧了一眼就說肯定是假的。……”

定靜齋主曰:本案例稱得上是大陸”假聲大合唱”中的一段變調插曲,只不過更加不堪入聽,令人捂耳罷了。由於大陸社會對各種證件的需求量甚大,真證件辦起來既費時日亦異常麻煩,故假證遂應運而生並成為一種地下產業。說得幽默一點,即是政府過於繁瑣的規章制度反倒成全和養活了一幫生產和銷售假證的刁民。一般而論,購買假證者主要用於跑官、騙婚、應聘、就業、開業辦證及各種形形色色招搖撞騙活動,但均屬個人行為。至於事關”政府行為”的販賣假證案例堪稱奇聞。根據有關法規,販賣假證時間之長,數量之多的廣西玉林市有關民政部門完全應該正面承擔所有假證受害者(主要為心理上之傷害)的訴訟指控,不然,何以體現”三個代表”精神和社會主義法制意義之所在呢?而”權為民所用”的檢察部門更應當聞風而動,鐵面無私,對本案進行立案偵察,盡快將有關涉案人員繩之以法,以平民怨,庶幾無愧於頭上所戴的那頂”大蓋帽”也。玉林市基層民政部門兜售假證,說穿了,是一個經濟利益問題,原來從假證販子那裡買來一對空白結婚證只需3元甚至更低,而從上級民政部門購買則要貴得多。結婚證要經過3道程序才能到基層民政辦。收費標準通常是廳到市5元一對,市到縣7元一對,縣到鄉9元一對。鄉鎮民政辦按規定只能收取每對9元的工本費。基本上無利可圖。於是,基層辦證機關便想出這一偷梁換柱的辦法,從中牟利。看官,這簡直是一組紅道黑道聯姻的真實鏡頭,本應對販制假證活動進行打擊的衙門卻變成了假證販子的推銷商。這除了是對法律的褻瀆外,更是對公民人格的侮辱,當事人除了蒙受一定的精神損害外,甚至要遭遇許多無妄之災,比如說倆夫妻外出旅遊、探親,倘遇公安機關查夜指認為假證,則當事人不知要遭受多少不必要的尷尬和冤屈了。故筆者認為,廣西玉林地區的4萬對真夫妻而領到假結婚證的當事者完全有理由將假證作案方–民政部門告上法庭,並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至少須在當地報紙上賠禮道歉,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對所有”不在狀態”的大小官吏的一次生動的”法制教育”,俾使其充分認識到,法律不只是用於律民亦將律官,律政府本身。否則,任何大言不慚侈談社會主義法制的說教,都將是廢話一堆,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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