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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上市董監持股須強制集保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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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台灣高鐵公司即將申請上市,將是首件由民雲建經營的公共工程(BOT)案公司申請上市。對於BOT案公司申請上市、櫃,財政部證期會表示,由於營運到開始獲利的時間較長,為穩定經營,要求公司董監事股票強制集保時間為一般公司的兩倍。

  依規定,一般公司申請上市,董監事必須提撥一定比例的股票強制集中保管,4年以後才可分批領回,但BOT公司上市後董監集保股票須8年以後才可分批領回。

  台灣高鐵公司從爭取高鐵興建經營權,到取得興建、經營權後的整個過程,迄今已超過5年,早在幾年前,證期會即發佈BOT公司上市的規定,但台灣高鐵除尋求政府出資,或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外,在資本市場籌資的動作僅以發行公司債因應,並未上市在股市募集資金。

  不過,近來台灣高鐵即將申請上市,BOT案的承包公司上市將可望有具體的案例,但因台灣高鐵興建時由原來規劃的歐洲廠商規格更改為日本規格,與廠商間的訴訟是否影響上市,值得觀察。

  證期會指出,早期部分科技業申請上市時並不符合一般上市規定的條件,但在經濟部工業局證明其為具潛力的高科技事業後,許多公司就這樣上市,且公司經營後都有不錯的表現;因此,台灣高鐵這種BOT案公司的獲利雖不是立即可見,但未來獲利可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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