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溪:股票可以休矣

張清溪 / 台大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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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美國恩龍(Enron)案翻版的博達案,像一顆炸彈投在台灣。我們不談它的責任歸屬,只談它的本質。可以說,博達案就是經營者把公司財產淘空,三、四萬小股東像羔羊一樣任人宰割。

博達案發生後,公司負責人以「財務報表不實、掏空公司資產、內線交易、背信」等罪嫌被移送法辦。經建會主委胡勝正劍及履及的宣布要修改〈公司法〉〈證交法〉〈會計師法〉,讓公司有獨立董監事、治理透明化、會計師從重量刑,再配合投資人保護中心,來呵護小股東。這樣做能不能根除公司經理人的詐欺,還成問題,但保護小股東是做不到的。因為,「用別人的錢總是不小心」,詐欺可以判重刑,「不小心」怎麼辦?

在這個時候,思考一下「廢掉股票制度」如何?我知道有人要批評這是「因噎廢食」。不是的,這叫做「釜底抽薪」。

在商業史上,股票最被稱道的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意思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但這正是股票制度最大的問題。什麼問題?就是:小股東不管公司的經營。為什麼不管?可能是沒有能力,更大的原因是沒有興趣。想想看,一個擁有萬分之一股份的股東(不算很小了),他為什麼要花力氣去檢查公司財務報表有沒有作假呢?如此,被大股東玩弄於股掌之間,不是很正常嗎?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更大的問題,是它違反了市場機能裡「利潤」的天職。市場上的四種報酬(工資、地租、利息、利潤),只有利潤有正有負,且由「市場」直接以盈虧作為獎懲,不像其他報酬由供需雙方議價決定。它的本意是要用「盈虧自負」來讓企業家兢兢業業。在股票制度下,股東是公司的老閭,承擔公司盈虧之最後責任。但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下,結果變成「負責盈虧」的小股東不事經營,而經營者不必自負盈虧。這個制度怎麼會不出問題呢?

廢掉股票後,有人可能如喪考妣。不必如此。第一,現在股票作為「金錢遊戲」的成份大,公司籌資的作用小。股票廢掉後,公司可以發行商業本票(票券)向大眾直接融資,或向銀行貸款間接融資。這與股票最大的不同是,經營者恢復「自負盈虧」。

第二,有人會認為,股票價格經過市場議價折衝,是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銀行可藉此評估貸款。問題是,如果連美國都可以把股價炒作到離譜,來坑殺小股東,它還能充做公司價值指標嗎?

第三,有人會主張,現在金融市場火火紅紅,相當程度是建立在股票的買賣上,台灣才要進入金融大國,怎麼能放掉這頭肥羊呢?問題是,股票做為金錢遊戲工具的成分那麼大,盛行的內線交易使它比大家樂、六合彩、吃角子老虎更不公平。若要賭博,還不如仿效拉斯維加,每天在金碧輝煌的大廳裡沸沸揚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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