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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十講》馮建三︰國家應促進媒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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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凌莉╱台北報導〕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昨天針對新聞自由與媒體改造提出看法,他表示,新聞自由在保障人權的同時,也一定程度會侵犯人權。

他認為,國家應該主動且積極促進、提供新聞自由,並且進行媒體改造,整併公共廣播、電視資源。

為紀念鄭南榕逝世十五週年,鄭南榕基金會主辦、自由時報協辦「自由十講」活動,針對人的自由與解放,以及相對於社會國家的課題,從文學、社會學、歷史、政治視野論述,邀請人文、社會領域學者主講,以增進台灣社會的自由視野。

本週邀請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馮建三主講,他以「他(們 )的自由,我(們 )的權利:從媒體侵權到相互培力(增勇 )」為題,講述新聞自由與媒體改造。

馮建三指出,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是有差別的,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傳播 )人權;而新聞自由則是具制度及工具色彩的人權。

他認為,新聞自由分為兩種類型,過去多強調消極形態的新聞自由,還有一類則屬積極型。

他說,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的行使有其權限,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在某種程度上會與基本人權相對立。

他表示,在商業高度發達的社會中,新聞自由對人權的侵犯情形會比較多,這種現象值得注意。近年來也有許多被報導者控告新聞媒體侵人隱私的案例,提出告訴者可以分為藝人、政治人等名人與一般民眾,根據他非正式的統計,名人獲得勝訴的比例大於小人物,由此可見人權有一定程度的落差。

此外,他也認為國家與新聞自由的雙重關係,應該重新檢討。

他說,長久以來台灣政府對新聞自由有否妨害一直是備受討論的議題,他表示,政府不應只是停留在「鎮壓」媒體的思考,協助新聞媒體行使自由權的作法不夠,而是要發揮積極作用,促進新聞自由。

反觀台灣媒體就努力在爭取新聞自由嗎?他說,平面媒體這幾年來經營的環境變差,部分媒體卻偏向守住基本盤,沒有新的市場方向,值得思考。

他表示,如果新聞自由是滿足大眾合理獲得資訊,國家就應該積極且主動協助媒體。

馮建三說,媒體改造是近年來熱烈討論的問題,「我們要傳播,媒體就要改造。」他表示,最近兩三年,關於電視公共化的討論遇到了一個重大難題,很多人在問,究竟什麼是公共化?他認為,自由是一種權利,而權利的行使需要資源,朝專業、公平方向運作的公共電視、廣播台是必要的,而且規模不能太小。

他說,事實上錢多錢少,公廣電集團都能辦事,今年6月初,新聞局宣示要建立「具有民營活力的公廣電集團」,他認為這樣的立意很好,但公共媒體資源整併後,不能獨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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