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可以依據反歧視法起訴警察和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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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欣欣編譯報導)7月21日新澤西州上訴法院(sate appeals court)一致裁決,根據新澤西嚴格的反歧視法,警察局和其他政府機構也可以被起訴。法庭說,如果新澤西的反歧視法(Law Against Discrimination)可以被用來起訴一些私人組織如﹕童子軍、普林斯頓大學和小聯盟棒球(Little League Baseball),那麼該法律也可以被用來支援對政府機構種族歧視行為的申訴。

  該決議為起訴政府官員和機構的歧視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些行為包括對種族、宗教、性別和性取向的歧視。

  裁決起自一個有關木橋鎮(Woodbridge)居民Pius Ehiri 和他的妻子Patricia Uwanene的案子。這對夫婦說,當警察到他們家解決家庭騷擾(Domestic Disturbance)糾紛的時候,Ehiri被警察襲擊,他們叫他「黑鬼」和「非洲猴子」。而Ehiri被定罪拒捕。

  Ehiri隨後告警察歧視,但是他的申訴被駁回,一審法官裁定這種申訴不受反歧視法(LAD)保護。但是7月21日的三審法官的裁決為這對夫婦再次出庭掃清了障礙。「一邊支援警方的歧視行為,一邊又在私人組織、公共圖書館和大學當中試圖根除歧視,這是互相矛盾的,違背了反歧視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專家說,這是第一次三審法庭裁定法律維護者也可以根據反歧視法被起訴。

  一些律師也對此表示贊成和歡迎,他們說這是個聰明的、勇敢的,也是主流社會內很有效的裁決。但是,木橋鎮政府的代表律師感到非常震驚,他說,以前從來沒有裁決認為反歧視法也適用於警察,我認為1883年的聯邦公民權利法已經足夠了,起訴者不需要另外一條途徑。

  就這件案子本身,雙方都有不同的解說。警察說他們只是試圖把充滿殺氣的43歲的Ehiri帶離現場。而這對夫婦則說警察當時非常衝動,沒有理由的口出種族歧視的語言。

  案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04年7月16日,警方接到Uwanene的911報警電話,她歇斯底里的哭訴說她被丈夫毆打。

  4個木橋鎮警官來到他們的住家,警察說發現這名婦女正摀住紅腫的眼睛哭泣,並告訴他們說﹕「我丈夫打我,我想讓他離開。」

  警察稱他們試圖把Ehiri帶離現場,但是他跳到床上,擺了一個打架的姿式說﹕「你們別想在我自己的家裏逮捕我。」

  這對夫婦倆都否認丈夫打了妻子。他們都稱警察用警棍把Ehiri打暈,向他的眼睛噴辣椒水而且還辱罵他說,「黑鬼,我們現在就能把你殺掉。」妻子說她曾試圖尋求幫助,但是另外一個警察把電話拿走了,並把她拉了回來,拳打她的眼睛還給她上了銬。

  Ehiri說,等他進了警車以後,一個警察說﹕「你到底從哪裏來的,你這個非洲黑猴子?」Ehiri的祖籍是尼日利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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