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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應用於產業 更需智財人文經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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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8日電)數位典藏是數位化時代的關鍵,數位典藏的技術更攸關文化史料的綿延和產業競爭力。專家提醒政府,要更落實保護數位智慧財產權;而科技人埋首實驗之餘,不妨實際了解市場、使用者的需求,才能順利運用數位典藏技術在產業,提高典藏內容的附加價值。

人類運用許多方法紀錄歷史資料,最早期的石刻、羊皮、竹簡、布帛,直到紙張發明後,才配合書寫工具大量記載流傳。近代全靠電腦記錄,幾十年間,電腦技術飛快更新,從大如一幢房子的電腦,如今口袋中的PDA可以無線傳輸。值得深思的是,以舊資訊技術記錄的內容如何重現人間再運用。

台灣推動數位化速度很快,短短幾年間,從數位典藏技術研發計畫中看到許多成果,例如運用在博物館的「環場環物即時互動系統」、「古籍文件辨識、檢索與管理的系統」、「文件底紋的混合網點數位浮水印技術」等極具發展潛力,未來還有更多令人驚豔的新技術。

故宮博物院資訊室主任林國平表示,數位典藏技術的加值運用是一條必走的路,但是技術誕生於實驗室,應用於產業中能否賺大錢?以博物館為例,博物館是數位典藏的上游,提供豐厚的典藏內容,但愈往下游的應用端走愈賺錢,真正賺大錢的是「通路和行銷」。

林國平舉例,整個產業的價值鏈是一連串實現夢想的結合,國際大型運動用品公司統包設計、研發、行銷,再結合運動偶像明星包裝產品、製造話題,形成完整的價值鏈。所以技術研發人員需要從整個價值鏈中了解自己的地位與角色,才能知道賺錢的關鍵。

長年從事廣告拍攝,近年走向開發幼兒教育數位內容的太極影音科技公司董事長黃寶雲指出,「通路和行銷」確實是數位內容應用端賺錢之處,例如台灣的行銷單位至少抽取 13.65% 的經費做為行銷用,美國更要抽28% 到 35% 的費用,耗費超過一億元以上的費用開發內容,隨後至少還要花一半以上的費用做行銷。

她說,開發數位內容是高資金的行業,因此數位典藏技術運用在產業上更需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否則在猖獗的盜版情形下,業者花大錢開發出好故事、好技術,卻遭人以極低價格盜版,無異扼殺數位內容的發展。

林國平也提醒從事數位典藏的科技人,在埋首實驗室之餘,不妨環看四週,從更廣泛的角度研發技術,例如某些技術是否已獲得專利?某些技術就產業運用的角度,或就終端使用者的角度來看是否合適?再就技術上修正,在移轉產業過程中會更順利。

而林國平也不諱言,以科技人的角度當然希望技術推廣到各角落使用,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政府一紙命令公文,全體適用。所以科技人也應該掌握政府的政策,加強與國會的溝通,讓法案儘速通過,不失為加速推動技術的另一管道。

台灣師大資工系主任林順喜則從資訊歷史的角度思考數位典藏可能遇到的問題。資訊革命不過數十年,但未來一定會如其他學門,出現資訊歷史學和資訊古董。例如早年許多資料以大磁碟片存取,但現在這種磁碟機早已淘汰,很多數位內容的檔案沒有隨著更新,這些資料內容等於從地球上消失。

他認為數位產品也有毀壞的一天,早年用來存取資料的格式現在已不復見,未來要如何讀取那些資料,讓資料可以再復活呢?大家平常使用的硬碟、作業系統、磁碟片遲早都會淘汰,這些產品都應該好好保存,否則最重要的內容無法讀取,將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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