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謹獻給河北省桃林口水庫4萬餘庫區維權移民

【專欄】官有強權無法無天 民無人權含冤莫辯(三)

7月份唐山警方打壓維權農民的再度升級概況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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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三、張友仁又被捕被抄家

7月4日,張友仁的材料上網;6日,張友仁被從家中帶走;可能還將對俞梅蓀、趙岩、李柏光涉嫌犯罪立案。

張友仁的血書已上網

7月3日上午,李柏光來我家告知,昨天傍晚,張國棟把材料:1,聘請張思之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委託書;2,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3,張友仁上書胡主席、吳委員長、溫總理、賈春旺檢察長的血書:“我以我血祭告天下——撤張和救唐山”。順利交給趙岩後回唐山去了。(見附件3)

柏光兄昨已連夜將這些材料錄入成電子版,現送來我家,給我半天時間,等我寫完此文發給他之後,由他一併上網呼籲。我因3月份頭部受傷未康復,近日不斷被張友仁的事攪得痛心疾首,頭暈加劇,體力和腦力不支,常寫稿到一半而頭腦昏沈,需要睡一覺,才能接著寫下去。當晚,柏光兄未能等到我的此稿子而把那些材料上網了。近幾月來,我因缺乏行爲能力而每每求助於張耀杰教授。多虧貧苦農民出身的耀杰兄總是積極熱情不厭其煩地爲張友仁們撰稿,爲失地農民維權活動鼓與呼,增色生輝,發揮了巨大作用。

當晚,張友仁來電話說:“兒子已經到家了,他的北京之行並未與唐山警方發生任何接觸,唐山警方似乎並不知道他去北京。”我想,難道唐山警方在我家蹲守抓捕的不是他,而是其他上訪農民? 6月28日有好幾十位唐山農民進京上訪全國人大,繼續要求罷免張和,據說近日已陸續回去了。從7月2日下午3時至4時半,從唐山警方的詭秘行動來看,確實是在圍捕小張無疑。只是圍捕未成不再驚動當事人而已,這也是一個進步。

7月4日,耀杰兄把唐山的最新情況和我的未寫完的此文上了網。

張友仁夫婦又被捕被抄家

7月6日上午10時,來自唐山市公安局、豐南區公安分局、胥各莊鎮派出所的17-18個便衣警察,來到胥各莊鎮大王莊村張友仁家。他們拿著從網上下載的我的文章(本文前兩部分),和張友仁的《我以我血祭告天下——撤張和救唐山》的文章,興師問罪。他們出示了一下《傳喚通知書》和《搜查令》就收起來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及其家屬。他們把張友仁帶去豐南區公安局,並且要他帶上治糖尿病控制血糖的藥,看來是不讓他回家了,果真當晚未回,警察沒再下達拘留通知書。

11時,由於張友仁的妻子王玉書(54歲)對警察抄家未予配合,一名姓袁的警察對她拳打腳踢,然後由4個警察把她拖上警車,帶去胥各莊派出所。在那裏,警察強迫她揭發張友仁的問題,中午不給飯吃,一天不給水喝,直到下午5點半才釋放。她的胯骨等多處被嚴重扭傷。

王玉書被帶走後,10多個警察抄家。由於一層的門鎖著,警察們用梯子爬到二層的張友仁書房,砸開玻璃而翻窗進去。(早在4月25日,已有8個警察抄了張友仁的家,踩碎了他家的地磚,抄走了他用1500元買來收藏的“清明上河圖”複製品,還抄走了他的上訪材料、經濟往來賬本、筆記本和一切有文字的紙張。抄家沒有任何手續,抄走的東西更沒有任何收據。)這回警察又抄走了一堆物品,當時只有張友仁的兒媳李兵在家,警察要她在抄家清單上簽字,她以已經與公婆分家爲由拒絕簽字。

抄家時,張友仁的兒子張國棟被3名警察圍住,在拉扯推搡中,張國棟在掙扎時右胳膊不慎碰碎窗玻璃而被劃傷,只好自己到附近的高莊子衛生院治療,縫了8針,花費手術費97.30元。

荒誕的是,這些警察全部著便裝,而並不在警察編制的協保臨時工劉國安,反而穿著警服大呼小叫。據說此人幾年來一直欺負張友仁和其他當地移民。





將對俞梅蓀、趙岩、李柏光涉嫌犯罪立案

當天晚上(7月6日),豐南區胥各莊鎮派出所劉所長等一行人又來到張友仁家。鄭重其事地向張國棟宣佈:“由於張友仁的事上了海外網,北京的俞梅蓀、趙岩、李柏光,涉嫌裏通國外,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非法收集反動材料,反對國家反對政府,泄露國家機密等等。公安部門對此已立案了。” 劉所長要求張國棟配合公安部門,揭發其父,不然就要對其監控,或採取其他措施。劉所長收繳了張國棟的手機,還把桌上的普通電話機拆下來拿走了,沒有留下任何手續。

晚上10時,我因頭暈加劇早已入睡,張國棟找到別人的手機打來電話,我從睡夢中驚醒。他很害怕,很爲我們北京的3人擔心。我說:“你儘管放心,我們大家都沒有幹任何違法的事情,整我們的人,才是違法犯罪呢。”我要他不要著急,先看看事態的發展再說,如檢察院對張友仁提起公訴,我們和張思之大律師都會前去辯護的。我要他目前不要與警察抗爭,以免再吃眼前虧,如實在不行就外出躲避。他說,次日早上出走後即電話通知我。後來一直沒有音訊而未能走脫。

那天深夜,還有其他縣的維權代表來電話,由於他們之間的資訊不暢通,其電話大都被監聽,都用公用電話與我討論張友仁的情況。他們群情激奮,目前就有千餘人要到北京上訪。我勸他們別著急,看看事態的發展再說。幾天來,我接連打電話到張友仁家,都沒人接聽,要麽是家裏沒人,要麽就是沒有電話機,凶多吉少,使人牽挂。

張友仁被羈在醫院

張友仁被帶走之後,不斷有朋友向我打探其下落。也有唐山農民來電話通報資訊。14日,我終於瞭解到:7月6日那天,張友仁被帶去豐南區公安局治安科審訊,並在那裏過夜。治安科長陳柱拿著從網上下載的本文前兩部分,和張友仁《我以我血祭告天下——撤張和救唐山》的文章,拿給張友仁看,並說:“文章說的都不對。”張友仁說:“說的都是對的。” 陳柱說:“6月份省委書記白克明來唐山主持全省‘文明生態樣板村’現場交流會,原本是給張和撐臉面的。你卻又和北京人一起拆臺。”強令他揭發北京3人。張友仁憤怒地大喊:“我要揭發張和殘害我們百姓的罪行。

次日下午,張友仁因糖尿病加劇而暈倒,又被送進豐南區中醫院。豐南區公安局又開了一張《監視居住決定書》,除對其監視居住的地點,被改爲在豐南區中醫院之外,其他內容和開出日期等等,竟與6月30日開出的那張完全一樣。

張國棟得知其父在醫院,即來到原來關張友仁的那個病房,推門而進。4個警察見張國棟進門,一擁而上,撅住張國棟的兩條胳膊,粗暴地把他推了出去。劫難之中的父子,總算是在與警察的扭打中見了一面,卻未能說上一句話。

7月10日,警察審問張國棟的北京之行都幹了什麽,並作了詢問筆錄。張國棟說:“由於父親被你們以涉嫌誹謗罪而立案,我去北京送交聘請律師的委託書,僅此而已。”

張友仁被帶走後,家裏一直由兩輛警車晝夜監控。一輛是桑塔納轎車(冀B-0180警),一輛是麵包車(冀B-51519),車上分別有3名警察。

平日,張國棟每天騎摩托車去20裏以外的建築工地幹活,現在警方要他每天乘坐警方的車往返,被他拒絕。警方的那輛麵包車(冀B-51519)便全天候跟蹤,成了他形影不離的尾巴,給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困擾。

警方6月30日給張友仁下達的《監視居住決定書》上規定:“被監視居住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如果被監視居住人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張友仁派兒子到北京送交聘請律師的委託書,並未違反這5項中的任何一項,卻被帶去公安局,又被關進醫院,剝奪其自由。張國棟只因幫其父去送交委託書,尋求法律援助,卻遭警方嚴密監控。警方對其父子倆採取的強制措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司法手續。警方執法違法,胡作非爲,擾亂社會秩序,是嚴重的違法犯罪。如果說移民代表業餘違法,不如說是警察在職業犯罪。

這回院方把過去每天爲張友仁輸液的“苦參素”停了,他患感冒也不給感冒藥,說是這些都是自費藥而都停用了。這使張友仁的血糖從2-3升至27,病情大大加重。警察不允許他持有紙和筆,以防其又寫出什麽上訪材料,這使他無法每天記錄測量的血糖量。據說近日省裏將派調查組來唐山,故對張友仁的看管格外嚴了。

月底,唐山人民支援張友仁

7月30日晚上10時,我打電話到張友仁家0315-8156010,總也沒人接聽,必是電話機仍未被插上。31日,我打電話給其他兩位移民,得知張友仁仍被關在醫院,白天有4個警察,晚上2個警察,120巡警車日夜看守。在張友仁家的兩輛警車仍日夜蹲守,監控其母子。

警察曾去找了張友仁之妻王玉書,以要發放移民補償費爲名,要其在一個文書上簽名。文盲農婦王玉書信以爲真的簽了名。據說是矇騙王玉書在“7月6日那天沒有被警察毆打”的證明書上簽的名。是因我發在網上的本文前兩部分中說到,王玉書那天被警察毆打致傷。其實,王玉書的胯骨等多處被嚴重扭傷,至今未好,也沒錢去看病。

由於一個月來,多輛警車分別在張友仁家和豐南區中醫院蹲守監控,加上警方幾次抓人抄家的風風火火大行動,弄得“要求罷免張和”的事,沸沸揚揚,路人皆知,傳遍全城,引起公憤,廣大市民表示支援。原本,官方對此嚴加保密,忌諱頗深。近來,常有人向張友仁的住地扔紙條,上面寫著:“張和下臺,鞭炮齊鳴。”“唐山人民支援你。”等等。

(俞梅蓀於2004年8月28日,yms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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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胡錦濤主席,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賈春旺檢察長:

我叫張友仁,家住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胥各莊鎮大王莊村,因建設桃林口水庫而征地後失去土地的移民。

2004年3月4日,因唐山移民不堪忍受失去土地後生存無望的痛苦,向全國人大吳邦國委員長遞交“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一萬多人移民連署書”。張和氣急敗壞,第二天,即3月5日,張和命令唐山市公安局對我立案(唐山市公安局周副局長說的),開始大肆搜捕我。我在北京逃亡20多天,九死一生。3月19日,我被唐山警方綁架回豐南,非法拘禁,限制我人身自由到6月30日,共104天2496個小時。

期間,從4月26日起,警方將我控制在醫院,豐南區公安局治安科長陳柱等十幾個人闖入我家,踢門撬鎖,翻箱倒櫃,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就非法查抄我家,順手牽羊拿走袖珍雨傘、清明上河圖一卷(摹品)及其他文字材料等,而未留下任何清單。

6月30日上午10點,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薛隊長要我揭發俞梅蓀、趙岩、李柏光在罷免事件中的作用。我說我不知道。他們惱羞成怒,隨即下令對我實施嚴密監控。我本是嚴重的糖尿病患者,我想回家換衣服和取藥,被警方攔截在醫院,不讓我走。於是,我用頭猛烈撞牆、絕食,以死抗爭。下午5點半才釋放。

胥各莊鎮派出所劉所長負責執行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局監視居住決定書”(唐豐監字[2004]003號)決定從7月1日起,把我放在家裏實施監視居住。而對此前104天的拘禁沒有給我任何說法和法律文書。

歷史將把唐山市公安局這一嚴重迫害公民人權的駭人聽聞的犯罪行爲載入史冊。唐山市公安局這些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爲使得溫總理號召的依法行政、賈春旺檢察長髮出的追查利用職權迫害公民人權的指示全部成了泡影。

既然唐山市公安局敢做,我也敢講,我要告訴各位黨和國家領導人,告訴全世界,我要控訴唐山市委書記張和指使警方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真正犯罪行爲,如果不撤掉張和,我們唐山人民將會在水深火熱之中,救救我們唐山人民吧。

一、2004年2月28日,唐山市6縣區移民代表10人在北京把所在各區縣失去土地農民聯署罷免張和的動議書彙聚成“萬民折”(鮮紅的手印代表著25000多失去土地移民的血和淚)。在3月4日以特快專遞寄給全國人大秘書處。2月29日,唐山市6縣區警察到北京抓走移民代表7人。我和法學者俞梅蓀開始了“一邊是兩會,一邊是逃亡”的生活。逃亡中,我倆躲在北京郊外陋室,不慎煤氣中毒,九死一生。“兩會”結束一周多的3月19日,唐山警方將我綁架回去羈押在醫院至今。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警察監聽我家電話,又切斷電話線,搶走我的兩部手機。

我家院外,警察林立,多輛警車和摩托車前後包圍,如臨大敵。幾十個人每天24小時四班輪崗看守,僅我知道其名的警察有:王長春、董晚績、徐志強、孟建勤、王玉民、王堯志、劉萬里、水孟所、孫維剛、王海松、畢國董、畢國賓、肖日昌、王黎明、小畢、小高、小翟等等;還有許多聯防隊員:劉國安、小石、老姚、老陳、老曹、老趙等等。警車有:冀B-C0641,冀B-51519、冀B-0180警,等等。非法拘禁我104天後的6月30日,在我用頭猛烈撞牆,絕食抗議之下,才出示一份所謂“涉嫌誹謗”的監視居住決定書。他們還偷走了我的衣物、身份證、工資卡、手機卡、玉石一塊,報銷票據3200元,等等,損失慘重。

唐山市公安局之所以在此時對我涉嫌所謂“誹謗”正式立案並監視居住的一個原因是,因爲一些媒體相繼到唐山調查,以防記者與我們接觸。

原本就有糖尿病的我雖然每天打點滴,但身體日漸衰退,身心健康在被監禁期間遭到嚴重傷害,精神受到嚴重刺激,幾畝田荒蕪,樹苗賣不出去,經濟損失慘重。原本我家移民之前在青龍縣,後被征地毀我家園,老人被活活氣死,我家辛辛苦苦種植的各種果樹花木9635棵,按照河北省政府1992年55號文件規定,最低補償費爲52萬元,但卻只給1500元!此外,省政府規定平均每人應補償1.3萬元,經過層層截留,至今尚欠每位移民達4000元左右。

2000年4月,我們玉田縣上百位移民爲了討還補償費,在去石家莊上訪途中,大批警察跟蹤追擊而來,統統按法輪功抓起來,每人都被打傷,有的肋骨被打斷,有的胳膊腿被打成骨折,40多人被抓,其身份證至今仍被公安局扣壓,且被罰款數萬元不給收據,其中張鳳、劉素娥、劉增複、柴潤秋等4人被以衝擊國家機關罪分別判刑3至5年。張鳳被判5年刑,現在他重病在身,至今仍在唐山冀東監獄服刑。當時,虹橋鎮63歲農婦張書琴當場被嚇得昏死過去,一位30歲農婦被虹橋鎮派出所警察摳摸下身。而2002年唐山市移民辦的正副主任李增榮和張兆榮貪污挪用移民款1181萬元案發,被張和包庇,重罪輕判爲5年刑,且保外就醫,逍遙法外。(詳見審計署網站:《追尋2000萬元移民資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移民資金審計紀實》www.audit.gov.cn/cysite/docpage/c167/200301)“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今日唐山的現實。

我們的罷免動議書“萬民折”出臺後,張和下令大肆抓捕移民代表,弄得整個唐山雞飛狗跳。自從罷免事件發生以來的5個月,爲了躲避張和的追捕,玉田縣的移民代表張豹至今蹲在青龍庫區的大山上,饑寒交迫,不敢回家!白色恐怖,人人自危,致使正直、道義受到踐踏,邪惡勢力橫行霸道。

二、張和強加我爲涉嫌“誹謗”的犯罪嫌疑人。其實,他才是違反憲法、違反法律,修憲後頂風做案。首先,他違反憲法第33條“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規定,是一個大肆迫害廣大移民人權的犯罪嫌疑人;第二,憲法第102條規定公民有選舉權、罷免權,但是,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薛隊長在6月30日那天竟然對我說;“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是選民選出來的,你說罷免就罷免?現在他不是幹著嗎?”我說,市級以上人大代表是內定的,爲什麽剝奪我們兩萬多移民的選舉權?這問題難道不嚴重嗎?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的批准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侵犯。”唐山警察非法監控我家4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只有警察的非法看押,這是唐山公安機關執行張和意志的體現,可以隨意限制我人身自由達104天,唐山公安機關成了張和的打手,我國還有法治嗎?

1998年,我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規定的依據和程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和強迫勞動的決定只有通過正當法律程式由法院作出判決才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公約。”由此可見,張和的所做所爲完全違反了起碼的國際人權法,他是個十足的侵害人權的罪犯。

張和的行爲違憲、違法、犯罪,卻讓自己的犯罪行爲披上合法的外衣,動用公安機關,以所謂執法的面目出現,給依法維權,要求罷免他的人大代表資格的公民行爲,扣上所謂的涉嫌誹謗,本末倒置,顛倒黑白。唐山成了張和的獨立王國,百姓生不如死,張和就是唐山最高的玉皇大帝。誰反對,誰就死。

三、張和通過製造要求罷免他的移民之間的矛盾來分化瓦解廣大要求維權的農民。張和用重金收買維權的移民代表,要他們把罷免的責任都推到我張友仁一個人頭上。張和要我們維權代表之間互相揭發,互相對抗,把全部的禍水都說成是我一人的錯,挑起我們移民之間的矛盾,妄圖使我們以後再也搞不起要求罷免的事。

張和統治唐山的歷史就是我們唐山人民的血淚史。他的罪行罄竹難書。不撤掉張和,我們百姓的日子就無法繼續過下去了。他的罪行,我們在要求罷免他的人大代表資格的“萬民折”中已說清楚了,而他的實際違法亂紀行爲,要比我們掌握的更爲嚴重。張和的行爲,使得我國的法律制度形同虛設,如同廢紙。這些地方腐朽邪惡勢力完全抛棄中央的政策法律於不顧,大行把自己的意志推行成爲法律的罪惡勾當,唐山成了人間地獄。

由於我參與要求罷免張和的活動,張和指使警察給我扣上涉嫌誹謗的罪名而立案偵查。我決心把真相告訴全世界,告訴中國人民,讓大家來看看,唐山警方究竟是在保護人民,還是在保護貪官,我國的法律效力究竟是否存在?

寫完此信,我咬破手指,把我的血按在這封信的開頭和末尾,在我的名字上按上自己的血,以此表達我不再害怕,決心向法律,向世界輿論尋求公道的勇氣。我要讓800萬唐山人民、13億中國人民知道發生在我們唐山的違法犯罪行爲已經到了何等殘酷的地步!我們已經沒有生路!

我以我血,喚起民衆與那些無法無天的邪惡勢力的抗爭!

我已經做好了把牢底做穿的準備。我已經委託中國大律師張思之先生做我的訴訟代理人。

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胥各莊鎮大王莊村公民

張友仁(血手印)2004年7月1日

附,聘請訴訟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張思之大律師:

因不服唐豐監字[2004]003號監視居住決定,我要起訴唐山豐南區公安局。特委託大律師張思之先生爲我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如下:

一、推翻莫須有的“涉嫌誹謗罪”;

二、全權代理。

委託人:張友仁(手印),2004年7月1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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