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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

2004-09-14 21: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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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4日電)國立臺灣大學遴選校長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通過公開徵求候選人案;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的連署,可以推薦一人。但遴選校長委員會委員不得參與連署。

其次,各學術專業學(協)會正式議決可以推薦一人。臺大各地區校友會及臺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正式議決可以推薦一人。

臺大遴選校委員會表示,推薦校長人選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推薦者應向遴選校長委員會提供被推薦人的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目錄、榮譽事蹟,並說明推薦理由。

臺大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外,並應具備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同時必須處事公正,超越黨派利益。

臺大校長候選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而且不得兼任任何黨政職務。

有關徵求校長候選人公告相關事宜,依臺大「校長候選人遴選辦法」的規定,徵求校長候選人應公告一個月以上,受理時間以兩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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