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中國官場的「騙官」現象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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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 據報導,廣東省乳源縣個體老闆蔡登輝替縣經委償還了43萬元債務
後,一天之內便完成了招工、入黨、提幹的全過程,還當上了縣政法委書記。這就是中國官場的“騙官”現象的真實寫照。

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下,既不是共產黨員、又沒有官場的背景的平民要想進入官場是極其困難的。不過,如果有很多錢,或者有大官的靠山,那就有可能了。“民主黨派”人士則可以進入政協或政府,當個有職無權的官。

由於當官能發大財,還可以賣官鬻爵,不少老百姓也打起了當官發財的主意。但他們既無背景,又無錢財,只好幹起“騙官”的勾當。

郭愛宏是內蒙古煤炭公司職工,初中畢業。他就是靠僞造檔案和暗示有權力背景來騙官的。他僞造了中共黨員身分和包頭市周陽縣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縣檢察院刑二科科長、金山鎮副鎮長、內蒙古准格爾煤礦公安處政工科科長、政治處副主任的幹部履歷,騙取了集寧市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員會書記職務。

騙官的成功,當然是一種政治腐敗,但這腐敗的責任不在傅森林和郭愛宏,而是那些認爲他們“有背景”便給官做的地方當局和不合理制度。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郭愛宏當了兩年集甯市政法委書記,查了不少案子,還受到當地老百姓的好評。

郭愛宏在法庭陳述中表示:“在集寧工作的那段日子裏,我深深地知道腐敗問題給黨和國家、人民帶來危害。我時刻在提醒自己,爲了報答組織和領導給我這次學習鍛煉的機會,所以我基本上能按黨的政策和原則辦事,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查處了一些案子。”

郭愛宏案曾在全國引起轟動,檢察機關以“僞造國家公文罪”和“招搖撞騙罪”將他起訴到法庭。但這使法庭大爲尷尬:依照法律,共産黨員檔案不屬於國家公文,他沒有僞造公章,所有材料上的公章都是真的,僞造國家公文罪難以成立;他當了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後,確實爲國家、老百姓做了些好事,比那些貪腐的、昏庸的真官稱職得多,說他“招搖撞騙”缺乏事實根據。

廣西合山市北泗鄉農民淩宏筆則以金錢開道,騙官買官,一直混到南甯地區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的位置。

淩宏筆1984年高中畢業後回家務農,1987年開始承包煤礦,通過強拿強要、尋釁滋事、毆打他人、危害鄉里,聚斂了不少錢財。1993年後,他萌發了混入黨內和幹部隊伍的念頭。1995年11月,合山市北泗鄉北泗街道黨總支書記譚壽峰、北泗鄉黨委書記蒙國展等人,爲沒有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淩宏筆僞造《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把明顯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淩宏筆拉入黨內。

混入黨內後,淩宏筆通過僞造個人大專文憑,採取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了一些黨員幹部,順利成爲“國家幹部”;2002年2月,被調回南寧地區公安局擔任法制科副科長。據悉,此案涉案人員包括街道党支部書記、市(縣)委書記、礦產局長、勞動局長、公安局長、人事局長、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等。

現行體制方面的漏洞,法律方面的空子,加上關係網,使人對權力缺乏有效的監控,一些人由任人唯親、跑官要官,發展到買官、賣官乃到騙官。

由以上騙官例子我們可以看到,騙官不過是某些人謀取官職的一種不正當手段。它本身並不腐敗,但誘發騙官的背後因素是一種腐敗,而且是一種極端的腐敗。騙官,這個本應屬於歷史的一個名詞,竟沈渣泛起,成爲現代官場上並非鮮見的怪現象。

騙官,並非不治之症,關鍵還要下決心把決定權交給群衆。要創造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競爭環境,就必須把應該讓老百姓知道的統統公開出來,辦事程式必須公開,辦事結果必須公開,從而創造出正常的監督機制,使一切見不得人的“官市”全都暴露在陽光底下。在21世紀的國際經濟大競爭中,腐敗的政府是不堪一擊的。改革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官職向全社會開放,是杜絕這種極端腐敗的最好辦法。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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