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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過勞該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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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台灣人向來拚勁十足,「你過勞了嗎?」也成為新近的俏皮問候語,但是社會普遍的過勞認知,與台灣政府認定的過勞有所差異,本文將探討過勞勞工該如何了解自身權益。

台灣只認「工時」是否過長

國內職業疾病認定基準,目前並無「過勞」類目,而是以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為認定基準,所謂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括急性腦血管疾病,以及急性心臟疾病等兩大類。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政府對「過勞」是以工時為主要認定標準,這類定義相當狹隘,若勞工本身的身心壓力佔主因,可能無法獲得官方認定。

黃小陵指出,銀行業、大眾傳播業、保險業等行業越來越多採無打卡的責任制,責任制代表勞工必須做完工作才完成責任,此類工作型態導致勞工除了辦公室例行工作,返家後可能仍在費心鑽研客戶資料,但這些工作時間未被列入工時。

她表示,只要因工作過勞或身心壓力致死,即應認定為過勞死,官方以工時過長認定過勞死的做法有待商榷。

此外,過勞不見得是心血管疾病,先前有名銀行襄理長期處於業務壓力,無法正常飲食而罹患腸胃癌;日前知名棒球教練徐生明在工作壓力下衍生腎臟疾病,社會或許認定此為工作過勞,但依官方過勞認定標準,恐怕不符。

外包工派遣工職災責任不明

她說,除了長工時以外,其他因素也可能造成過勞,尤其國內產業近年變化頗大,服務業人口趨多,企業風行併購潮,在政府企圖大力發展派遣業下,政府公部門也興起聘僱派遣工風潮,還為此想將人力派遣業「就地合法」,造成未來裁員外包、派遣及彈性工時勞工可能日增。

黃小陵說,目前從事派遣工作者多為遭公司裁員者,原本其每日工時多為8小時,成為外包工或派遣工後,外包或派遣公司時常因競爭因素壓低其工資,使得派遣工薪資及工作環境等勞動條件隨之降低,其雇用關係也相當不穩定,「今天派遣公司要你去哪裡就得去,立即派你去支援誰,就得馬上去支援誰」,何來協商空間,這類不穩定雇傭關係,將衍生派遣工作者的身心壓力。

她還指出,假設勞工由甲派遣公司派遣至乙一般公司工作,當他在乙公司發生職災,萬一兩邊公司皆不認帳,這名勞工該如何是好?

她說,雖然勞委會朝向要求派遣公司負起雇主責任,但派遣公司可能以無法認定勞工發生職災為由,推託職災責任,勞工權益屆時又何在?

噪音室溫都已列入日本標準

黃小陵表示,從日本過勞死趨增的現象顯示,日本政府除了計算工時,也將環境、噪音、室內溫度等因素列入過勞認定,再加上近年日本發生銀行及金融產業合併風,產業變化下的身心過勞,也成為新近認定因素。

勞委會說不反對修正基準

她指出,從4月28日國際工殤日至今,勞委會把責任推給勞保局,勞委會直說勞保局就可完成認定,不需要再使用勞委會鑑定委員會,難道往後盡量不要將認定案件送進鑑定委員會,反正「送進去就是死路一條」,無法獲得認定。

勞委會則表示,關於勞工過去申請急性循環系統疾病的勞工保險給付,發生過勞不被認定的問題,該會勞保局在今年6月召開「勞工保險給付有關職業病引起急性循環疾病診斷及過勞症之審定原則」會議,基於對勞工盡保護及照顧的立場,已將勞工因過度工作積勞成疾的慢性成因納入考量,因此,自6月以來,相關爭議案件大幅減少。

至於是否修改過勞認定標準?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林進基指出,該會在民國91年訂定「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認定基準時,已召集專家及團體研商,若社會各界仍認為有修正必要,該會將持續蒐集資料且審慎研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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