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護士長只判緩刑 孫志剛案句號完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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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江蟬9月27日報導)中國媒體報道,涉及轟動一時的青人收容期間死亡,讓中國領導下令檢討收容檢查制度的孫志剛案日前“劃上句號”,最後一位被指涉案的收容所護士長被判緩刑。廣州法院的判決引來很大爭議,有百姓指,被告疑因縱容下屬打人致死,卻只被控玩忽職守罪,這樣的“句號”,可謂是孫志剛對中國司法制度最後的反諷。

《信息時報》報道,作為原廣州市定點收治“三無”病人的收容病區護士長的魏國英,明知護工毆打被收治的病人,卻未按規定職責行事,沒將實情記錄在案。日前,原廣州市腦科醫院江村區住院部護士長魏國英,因構成玩忽職守罪,被芳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報道引述法院判詞稱,鑒於魏國英的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日前,法院對她做出從輕處罰。據報道,魏國英沒有上訴。

報道引述法院文件指出,2003年3月18日晚10時許,因被收容人員孫志剛自報有心臟病,被轉送魏國英任職的收容病區。19日晚,孫志剛大聲喊叫求助,引起護工喬艷清不滿,喬隨即指使同倉其他被收治人員將孫志剛活活打死。

對魏案的審結,代表著司法機關對孫志剛事件涉案人員的追究已畫上句號。指使打人的護工喬艷清等人及參與打人者,一年前都因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審理。2003年6月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喬艷清等12名被告人因故意傷害罪獲刑。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張耀輝、原收容病區區長彭紅軍、醫生任浩強、護士鄒麗萍、曾偉林,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天河區和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3年不等。

有關的判決在中國民間引來不少評論,有意見指出,魏案較其他被告晚了一年才被審理,對此法院必須清楚解釋。不少人質疑審理時機上的不同讓被告受到較少的輿論關注,而法院也巧合地對她作出輕判,實在讓不少百姓感到意外。甚至有人質疑,魏國英是否有後台才會得到較她下屬更輕的控罪和更輕的判決。

又有一種意見指出,魏國英作為“三無”病人的收容病區護士長,她對有關暴力應負上領導上的責任,因此廣州法院只控告魏國英玩忽職守罪,這樣的“句號”,可謂是孫志剛對中國司法制度最後的反諷。

《信息時報》指出,魏國英這位護士長管理不善早有“前科”。據指出,經司法機關調查證實,在孫志剛事件發生前,收容病區就存在管理混亂現象。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間,護工何多勝將收容病人湯某打成了骨折。按規定,交接班人員應書寫好交接班報告,像“三防”病人(防自殺、自傷、傷人、毀物)這樣的內容是必須記載在報告中的。魏國英是當天的值班護士長,但她沒將湯被打的事記載在交接班護理記錄中。在護工何多勝後來的證言中也提到“……由于魏護長沒有記錄這件事,我就滋生了‘打人沒什麼’的觀念……”。湯某被打事發多日後,魏國英才將此事向住院部有關領導彙報,病區遂作了一定整改。然而整改收效甚微,病區不久又發生了更嚴重的打人事件。直至孫志剛事件發生後,此現象才得到了真正徹底的改觀。

孫志剛案的出現,引來中國公眾對收容制度強烈批評。中國中央領導下令公安部檢討有關行政條款。據指出,有公安部門人員對此感到不滿。孫志剛的家人,現時獲得賠償,而中宣部也曾下令不許報道此案。這個轟動一時的案件,甚至沒有被官方新華社選入去年十大社會新聞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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