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法死傷案:受傷者蔣金美的上訪控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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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控告人宋貴家和妻子蔣金美來自大連市,於2004年8月17日,在「最高法院」門前,目睹最高人民法院法警行兇打人,將來自甘肅省、白銀市的上訪人王元順的打死,老人之死和警察野蠻以及逃避罪行的舉動,引起現場上訪群眾的抗議,大家商議要抬屍體遊行抗議時,右安門派出所警察來到現場,他們和上訪群眾爭奪王元順的屍體,現場當時被淹沒在上訪群眾的口號聲中。

面對現場,警察惱羞成怒,他們毆打了上訪群眾,還將一位失去了雙手的六歲上訪人的孩子打的口鼻流血,蔣金美實在看不下去,她勇敢的挺身指責警察惡行,立即她被右安門的兩名警察飛起兩腳踢昏在地,這是搶拍者當時冒死搶拍下來的一幅珍貴照片。

警察揚長而去,北京醫院也不肯救助無錢的上訪人士,蔣金美就一直躺在最高法院的門前,慢慢甦醒過來。

蔣金美自身是癲癇病人,以下是這位見義勇為的女士和丈夫的上訪控告狀。

控告狀

控告人:宋貴家;男;漢族;退休殘廢工人;工作單位:遼寧省大連市南關嶺監獄。家庭住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南關嶺鎮。

被控告人:1、大連市第四人民醫院;
2、大連市衛生局。

案由:市衛生局支持,市第四醫院故意殺人致死。

控告目的及要求:

1、嚴懲兇手,殺人償命。

2、強烈要求大連市第四人民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我兒子被害所造成的我和妻子的健康損失、精神損失,承擔我和妻子因兒子死亡後造成的長期健康後果。

3、嚴肅查處大連市衛生局、大連市第四醫院領導授意工作人員行兇的不可推卸的直接、間接責任。

控告事實及理由:

一、基本事實:尊敬的各位領導,只要您過目我的控告,您就一定會被遼寧省大連市衛生系統和第四醫院的兇殘所震驚,為他們的腐敗而切齒痛恨,您就會馬上認定,這是一起罕見的、利用職業殺人的典型案例!

2001年4月18日,我兒子宋毅(19歲)感到有些頭痛、頭暈,由大連新世紀醫院轉和大連市第四醫院診治。

入院時,孩子行動自如,積極配合醫生常規檢查。而醫院方面卻很不正常,沒做病理分析,沒有查明病因,只根據臨床並不典型的症狀,就確診為:「單純包疹病毒性腦炎」並「對症下藥」,進行各種抗病毒藥物治療,致使病情加重。

2001年5月9日,院方顯然感覺到錯診的嚴重性,他們不徵求患者意見,不取得家長同意,更不說明檢查手段的風險,就對患者進行腰穿檢查。哪裏是檢查,是讓實習醫生拿我兒子做實習醫生鐘曉飛(無臨床經驗,無腰穿的實踐體驗)獨立操作。他給孩子注入了20毫升麻醉劑,就像做不負責的動物試驗,在我獨生子腰部的不同部份連續穿了六七針!各位領導,你們不感到鐘曉飛的殘忍嗎?你們不感到第四醫院草菅人命嗎?一個19歲,身高1.93米的人見人愛的高中學生,一個只因有些頭痛、頭暈入院治療的患者,一經這種野蠻的腰穿之後,變得大小便失禁,雙目失明,一個月之久癱瘓在病床,始終處於昏迷狀態!我焦躁地向醫生反映,他們只說:「你孩子生命不平穩。」這是甚麼混帳語言!這算甚麼答覆?更有甚者,面對我孩子生命出現危急的嚴重事態,醫院竟沒有一個醫生到床前看一看,更談不上專家會診了!他們好像為沒讓鐘曉飛把孩子殺死感到遺憾!他們對鐘曉飛只把殘害我獨生子事情做了一半而出現的後果感到束手無策。我感到,如不離開這個醫院,獨生子還會繼續遭到殘害提出轉院,我一個殘疾退休工人,看著躺在病床上坐都不能坐的悲慘景象,想著入院前兒子活蹦亂跳的樣子,心酸心痛,再看看有癲癇病的妻子,更是淒慘難忍。說是轉院,自己心裏明白,借了幾十萬元給兒子看病,纍纍債務已經壓得我直不起腰來,哪有錢轉院?

我曾在鄉親鄰里的資助下,帶著不能自理的孩子兩次到北京。所到之處,各位專家都幾乎是相同的結論:「你孩子的病當地醫院的診療有明顯錯誤。最佳治療時間已經錯過。我們不做工過多解釋,你帶著孩子回去吧!」

2002年7月18日,我同妻子又把兒子拉到第四醫院,協商醫療問題。而院方完全沒有誠意,把孩子放到一間輸液室,不打針、不吃藥,不管不問。

2002年7月22日,我兒子又一次遭到第四醫院的殘害;下午1點30分左右,院方按照預謀僱用了七、八個人,連同本院保安人員,把我叫出輸液室,不由分說打倒在地。其他人衝進屋內,把我生命垂危的兒子塞進已安排好的「120救護車」。現場指揮這一行動的院辦苗主任,陰險詭秘地告訴我妻子:「把你兒子送到一個能治療的地方去。」我妻子感到不對,上前阻攔,卻當場被打倒在地。我恍惚聽到兒子呼喚爸爸,妻子呼感兒子,而這淒慘的喊聲,沒有得到回音,只消失在這罪惡的醫院上空!這幫喪盡天良的劊子手,把我兒子拉到郊外,拉到我家院外,將危重病人扔下,開車而逃!致使我兒烈日曝曬一個下午,傍晚又被雨澆,目睹這一野蠻情景的鄰居和圍觀群眾,極為不滿,撥打「110」,民警把我家門鎖砸開,把孩子抬進屋裡。我和妻子回來之後,看著受到顛簸創傷和飢渴無助的兒子,一種慾活無方,慾死不能的絕望,頓時湧上心頭!

在我最無望的時候,2002年9月28日,我們大連市付市長劉長德同志高度重視,專門召集會議,指示衛生局安排好醫院,好醫生,抓緊救孩子,並代表市委、市政府決定從市長基金中撥款5萬元,給我兒子治病,社會各群體也為孩子獻出了愛心。我兒子激動不已,他說:「感謝黨和政府,感謝市長爺爺。我一定要和病魔抗爭!病好之後,一定好好學習,報答黨和政府的大恩大德。」

但是,在為我獨生子治病的問題上,存在著嚴重的腐敗和反腐敗的尖銳鬥爭。大連市衛生局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於不顧,拿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心當兒戲,頑固地保護醫院的腐敗分子。於2002年11月1日又把我獨生子安排到第四醫院,給他們治我兒子於死地又一次機會。

2002年11月14日,市衛生局強制我們再進第四醫院,我們明知正經舉的陰險,但又不能不服從。醫院為得到再一次殺害我兒子的機會,用盡伎倆,輸液、輸血造成我兒子嘔吐,身出冷汗,呼吸急促、困難。口湧血沫,又吐不出來,在口中凝成斑塊,無法嚥食,口紺嚴重,口唇周圍出現皮疹。我們多次向經治、主治醫生反映,但他們信口雌黃,可能是這樣、可能是那樣,而又繼續照原醫囑輸液、輸血。這一次,他們不把我兒子治死是絕不善罷甘休。

2002年12月29日,晚飯後,他們職業謀殺的目的達到了。我的兒子在斷斷續續地叫著爸爸的吶聲中閉上眼睛,停止了呼吸,離開了他要千恩萬謝的黨,離開了父母、離開了剛剛生活了20年的短暫人生。

二、大連市第四人民醫院利用職業故意殺人,罪不當赦!

我兒子被殺害之後,衛生局、市醫學會和第四醫院沆瀣一氣,慾蓋彌彰,他們篡改病志,捏造事實,用「大概」、「可能」欺騙視聽,推卸責任。市醫學會完全兼承醫院的主旨,做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省醫學會也偏聽偏信,而採納了市醫學會的結論。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事實是無法被歪曲的。我只說以下四點意見,各位領導就能一清二楚。

1、按醫療慣例,對病人做腰穿檢查,必須通知病人家屬,徵求意見,然後才能決定做不做腰穿。而第四醫院恰恰相反,他們背著家屬,也不和本人商量,就做腰穿。是否別有用心,看看後面的做法就一目瞭然。

2、已經發現錯診錯治,採取腰穿檢查手段,以便確診。如果按正確做法,也無不可,而第四醫院用實習醫生,無指導,無實習方案,「放任」自流。這嚴重違犯醫療規定,鐘曉飛膽敢在腰穿時連穿七針,天下奇聞,比殺人兇手還兇殘的殺人兇手!我們和這位實習醫生,一無冤、二無仇,沒有人指使,他怎麼能幹得出來?我兒子死了,鐘曉飛也不翼而飛了。不對,這是第四醫院精心安排!還需要我們分析嗎?如有必要,我可以請專家從心理學、犯罪學的角度進行專門分析!

3、任何高級醫院,都有治不了的疑難病,醫生做到仁至義盡,發揚了革命的人道主義精神。我們絕不埋怨,而第四人民醫院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毆打患者家屬,強行將患者拉到郊外日曬雨淋,故意用藥加重病情,直至死之前,我兒子一直處於無人管問的狀態!這是職業犯罪!

4、對第四醫院的犯罪行為,我在轉院前就向衛生局反映過,而在市委、市政府要求到好醫院,找好醫生,抓緊治療指示後,在大連市人民急切關注下,衛生局竟然又一次強行把我兒子安排到第四醫院,合謀殺人不是太明顯了嗎?

我是一個殘疾人,是一名退休工人。一生親身經歷維護黨的威信,我絕不允許殺人兇手逃過恢恢法網!我絕不允許腐敗分子打著黨和政府的旗號幹著反對黨、腐蝕黨的壞事。我強烈要求嚴懲殺人兇手,殺人償命,我強烈要求嚴懲大連市衛生系統的腐敗分子,把他們推上被告席!

我和妻子都是殘、病纏身的人,為了給兒子報仇,我強烈要求民事賠償。

此致

控告人:宋貴家
二OO四年8月2日法網
書呈中共中央紀檢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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