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四十六﹕我的丈夫是加拿大公民。他現在持B-1商務簽証。我現在用H-1B簽証在新澤西一家公司工作。在短期內綠卡還不會拿到。我的丈夫想和我一同待在美國。他想在美國做生意﹐例如開個商店﹐尷5c館或賣些產品。以他加拿大公民的身份可以在美做生意嗎﹖如果可以的話﹐他需要那一類的簽証和準備什麼文件﹖
解答﹕對於加拿大公民美國移民法是沒有多少特殊待遇的﹐只有﹕
1. 如果在美做短期的停留﹐則不需要旅遊簽証﹔
2. 職業工作人員可以選擇不申請H-1B身份﹐而申請TN身份﹐申請費大大低于H-1B。
所以﹐以他加拿大公民的身份是不能在美開業並且工作的。他也不能以旅遊身份長期居住在美國。但如果他在加拿大有公司﹐到美國推銷公司的產品﹐應該屬於B-1的範疇。一旦長住美國﹐或在美國成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就不行了﹐因為這樣就會被解釋為他在為美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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