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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申請殘廢給付複檢費 台勞保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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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一日電)以往申請勞保殘廢給付的勞工,如果被要求複檢,複檢費用通常由勞工自行負擔,台灣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表示,今年起,申請殘廢給付勞工如果被通知到指定醫院複檢,複檢費用由勞保局負擔,預估這部分支出一年約一至二百萬元。

勞保局指出,現行勞保相關法令並未明定「複檢費用」應由勞保局或被保險人負擔,以往除了勞保監理委員會指定的複檢案件,法令明定由勞保局負擔外,其它複檢所需的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根據統計,九十三年申請殘廢給付共四萬五千八百多件,其中約五百件需要複檢。為減輕被保險人負擔,勞保局決定今年一月起,申請殘廢給付所需的複檢費用,改由勞保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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