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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胡魯:新年感言

【大紀元1月4日訊】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和世界公民,在2005年到來之際,想表達一下內心的種種感念。

首先,對這次波及東南亞、南亞諸國的地震海嘯的災難深表關注,對死於此次災難的眾多生靈表示深切的哀悼。在巨大的災難面前,我們人類至少可以得到數方面的啟示:一是在大自然面前我們應該懂得謙卑和自愛,不要無知的狂妄與自大,否則大自然對人類的懲罰會更嚴厲。唯有保持人類面對大自然的謙卑與自愛,我們不會為已有的成績沾沾自喜,會約束破壞環境的行為,在敬畏自然中更深刻地理解自然、善待自然,才能更和諧地與自然相處。二是在偉大的大自然面前,人類的生命永遠是渺小而短暫的,人類要珍視自己的生命,要盡力活得健康、有尊嚴、有意義,在克服人類與社會的諸多局限與不滿足中讓人類的生命更加充實、豐滿。三是在大自然的災難式的懲罰與警戒面前,每一個個體是無比渺小與無助的,需要我們相濡以沫、互相關愛,只有我們加強橫向的聯繫與關愛,就可以將天災對人類與個體的懲罰與破壞降低到最小程度。面對天災的巨大懲罰,我們人類的每一個個體更應該珍惜活著的權利,讓自己的生命活得更精彩,讓人與人之間的關愛更深厚、更溫暖,讓對死難者的追思活在每一個活著的人心中,讓對受災地區的牽掛和幫助自然而然地湧現在非受災區的人們中。

其次,對2004年發生在中國普通民眾身上的種種人禍與不幸表達深情地關注。

一、廣大農民父老鄉親仍處於貧困的境地。中國的九億農民與中國的改革大車越拉越遠,從改革中直接受益的越來越少,他們的命運在歷經二十五年的改革之後的今天還沒有絲毫令人樂觀的起色和實質性的變化。他們受戶籍制度的限制,還是共和國的三等公民,沒有自由選擇居住地權利,九億農民中的絕大部份人的生產方式還是與農耕時代無異。子女受義務教育權、健康醫療保險權、就業保險權等現代公民的基本生存權益在這些農民的大部份人身上還是完全處於空白和真空狀態,這些能讓人基本活得像樣的基本權益如果繼續缺失下去,中國廣大農民的命運在可預見的將來不可能發生根本性的好轉。

二、廣大城市下崗失業工人處境淒慘。很多中青年下崗工人上有老,下有小,而最低生活保障(並不能覆蓋到每一個下崗失業者頭上)難以維持他們日漸困窘的生活,物價上漲,孩子的教育費、老人的贍養費、家人的醫療費等,不斷地張著血盆大口,在吞嚙著下崗工人痛苦無助的心,使他們身心疲憊地艱難地活著。這種艱難使一些下崗工人嚐試了種種努力而無法改變時,他們最後選擇自殺來告別這個令他們再也無法支撐自己和他人的寒冷世界。據2004年12月07日《安徽市場報》報導,一位單身母親在送七歲女兒上學後,在生活毫無著落的絕望中自縊在自家的房門上,而這位母親只有29歲。七年來,這位單身母親只啃著鹹菜下飯、和女兒只有一張合影、沒買過一件新衣服,就是在這種低得不能再低生活要求都無法得到滿足的情形走上了不歸路。據另一則消息報導,2004年11月18日中午,天津市一位42歲的下崗女工在該市最大的商業城——勸業場商城跳樓身亡,當時圍觀的職工們唏噓不已,“再能有一條活路她也不會尋短見啊。”在城市繁華的背後,我們無法漠視下崗失業工人的存在。

三、上訪民眾有冤難伸。農村和城市中眾多的無權無勢的普通民眾的切身重大權益受到侵犯和剝奪後,在當地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得不到合理的申訴和維護時,被迫選擇了通往北京的漫漫上訪路。上訪民眾之多與活動之頻繁,在不知不覺中誕生了一個足以讓整個社會感到恥辱和需要加以正視的新名詞“訪民”!假如當地政府部門和官員能依法行政,當地的司法部門能秉公執法,就絕對不會產生如此眾多的如遍地哀鴻的上訪民眾。可悲可歎的是,當地政府和司法部份為了所謂的面子,竟然不惜納稅人的血汗錢幹著攔截和痛打訪民的罪惡勾當,甚至在北京的各大車站、信訪辦門口、大街上達到明目張膽的程度。假如受重大冤屈的弱勢民眾連最後一點向最高當局喊冤告狀的自由與權利都沒有,真不知這些民眾在毫無正義可言的環境中如何屈辱而痛苦地生活下去!

四、民工的合理權益遭嚴重踐踏。“民工”一詞的存在本身就體現了社會對這一龐大群體的歧視和不公,他們像候鳥一樣遷徙於鄉間與城市,他們在城市裡工作,卻永遠無法享受市民的待遇,一紙戶口使通途變天塹,在無數國家伴隨著工業化與城市化的發展、大批農民隨之轉變為產業工人和市民的現象並沒有在中國出現。限制了民工自由地轉化為市民,整個社會將為這種短視、自私和有昧公正與良知的行為付出越來越高昂的代價。當一個國家號稱“世界工廠”時,農民和農業人口仍佔絕大多數,為這個國家贏得“世界工廠”地位的廣大產業工人還處於不尷不尬的“民工”地位時,真不知“世界工廠”的地位能穩定持續多久,真不知這“世界工廠”有多少是建立在公正之上的。2004年珠三角地區普遍存在的民工荒和國外對中國大量出口產品控以反傾銷的投訴,並沒有使民工的合理權益得到根本的維護和改善。據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研究,珠三角地區民工月工資12年來只增長了68元。就算這麼低的工資,還有很多民工的工資不能足額得到,欠薪問題仍然嚴重存在,以致經常各地出現民工以跳樓自殺的方式來追討欠薪的悲劇。過低的工資待遇,過低的勞工成本,必然影響民工長期健康、穩定的投入生產,超負荷的運轉、工傷等使很多年輕力壯的工人過早地喪失勞動能力,給他的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沉重負擔。中國社會和企業主也將為這種致命的短視付出高昂的、沉重的社會成本。由於極端的社會不公,仇視和殺害富人,怠工、罷工等現象在珠三角地區非常普遍。在一個充滿不公和敵意的地方,“世界工廠”怎能可持續地穩定開辦下去?由於民工受到的非人待遇,這必然限制與壓抑了民工生產積極性與創造性的發揮,不可能使民工愛廠如家;同時,由於企業主追求與依賴低勞工成本來搾取利潤,不可能在提高生產技術、提升機器設備、培訓工人等方面多加努力,這樣從根本上限制了自己做強做大的可能,只是在低水平地擴大生產規模。這樣的“世界工廠”的技術含量與技術革新的動力、競爭力與六七十年代真正的日本式的“世界工廠”不可同日而語,中國當前的“世界工廠”只是靠低勞動成本、高資源消耗、技術含金量不高的初中端加工業而已,而不是當初日本式的“世界工廠”的高勞動成本、低資源消耗、技術含金量高的發展模式。對廣大民工合理權益的漠視與踐踏,必然會嚴重影響中國“世界工廠”地位的穩定和競爭力的提升。

五、礦難如麻。2004年可以說是中國的礦難年,全年死於礦難的人數多達四五千人,死亡超過一百多人的特大礦難事故隔一陣子就會發生。2004年的中國能源緊缺,礦山開採任務繁重,礦主追求暴利,主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礦難悲劇一次次的重演,似乎災難還遠沒有到盡頭的時候。死難礦工的賠償金少得可憐,2004年最大礦難的陝西陳家山煤礦在眾多民眾與媒體的關注之下,賠償金在同類礦難中算是比較高的,給每個死難礦工賠償4萬左右。而礦山上級當初許諾給礦山負責人的完成超額任務的當年年終獎金則是40萬元。也就是礦主的獎金可以抵得上十條礦工的人命,人命如此不值錢,難怪礦主為了追逐40萬的獎金,竟在已出現險情的情況下,罔顧礦工的生命安全,強迫礦工下井開採,終釀成166人死亡的特大慘劇。在為這麼多礦工的悲慘離世深感憤慨的同時,我更為失去了這些家庭頂樑柱的礦難家屬感到揪心,4萬元的賠償金能維持可憐的礦工家庭生活多久,這樣的家庭將來如何支付日漸高昂的子女教育費、老人贍養費、家人的醫療費等最基本的生活費用?這些家庭若沒有社會和他人的救助,幾乎無一例外地要淪入赤貧的困境。

六、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的血腥鎮壓。自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被大陸宣佈為邪教並遭取締以來,國家嚴陣以待,特成立610辦公室,專管此事。由於610辦公室掌管著對法輪功學員生殺辱奪的各種獨立特權,於是滋生種種血腥暴行。本來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將所有信奉法輪功的學員當作罪犯來抓捕和迫害,是不合法的。憲法賦予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只要法輪功沒有宣揚反人類反社會的宗旨與主張,就不能視為邪教,更不能因為個別法輪功學員違法了,將所有法輪功學員視為違法、當作罪犯。道理非常簡單,不能因為中國共產黨在文革中出現“四人幫”就將所有共產黨員視為“四人幫”、當作罪犯;不能因為政府官員中出現成克傑、胡長清等貪污犯,就把所有政府官員視為貪污犯、當作罪犯;不能因為警察隊伍中出現李紀周這樣的害群之馬,就把所有的警察視為害群之馬、當作罪犯;不能因為商人中出現賴昌星這樣的大走私犯,就把所有的商人視為走私犯、當作罪犯;不能因為教師當中出現一些強姦學生的敗類,就把所有的教師視為強姦犯、當作罪犯。類似的例子可以無窮盡地列舉下去,所以僅僅因為法輪功中的一些人違法犯罪而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將信奉法輪功的人當作罪犯的行徑是違反憲法,違背常理的混亂邏輯。由於抓捕法輪功人員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這無疑是對納稅人的錢和社會公共財富的巨大浪費,如果將抓法輪功的錢投入到教育,特別是貧困地區的義務教育,那將是多麼明智的選擇。如果將抓法輪功的精力投入到反腐敗,那將多麼地有助於社會公正的建立和社會風氣的好轉。由於修習法輪功的民眾很多,對之迫害得越嚴厲,打擊的面就越寬,受害的家庭與個人就越廣,只要他們中的絕大部份人在行為上並沒有觸犯法律,那就不能定罪。由於迫害法輪功有國家權力在撐腰,具體執行人員往往濫施職權,製造了種種令人髮指的暴行,甚至很多被釋放的人員一到敏感時期就被秘密的關押、收審,其行徑與黑社會的綁架沒甚麼本質區別。前不久經一位目睹事實的女士透露了一幕在北京昌平精神病醫院裡的慘劇,這令所有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會感到噁心和恥辱:一對法輪功學員夫妻被折磨死後,他們的遺孤,一個九歲的小女孩天天晚上遭到三個懲罰法輪功學員的打手的輪姦,以致這個女孩無法正常行動,只能躺在床上大小便。縱使小女孩的雙親犯下了十惡不赦的罪行,但小女孩卻是無辜無罪的,怎能受到如此非人遭遇?這個小女孩的遭遇將官方所有鎮壓法輪功合法合理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擊得粉碎,這也將是2004年中國最恥辱最黑暗最沒有人權最沒有人性的一幕,將使製造這場慘劇的大大小小官員、幫兇、走狗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七、思想自由人士遭到無理壓制。2003年在國內率先報導薩士和孫志剛案的《南方都市報》,深得民眾稱讚,2004年該報的負責人之一喻華峰則因近似莫須有的罪名被宣判入獄,儘管國內眾多法律專家、黨內開明人士一致呼籲無罪釋放喻華峰。之後,反薩士老英雄蔣彥永醫生因上書全國人大呼籲平反“六四”而遭監控,記者師濤遭秘密逮捕關押,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的劉曉波、余傑、張祖樺遭訊問,民運人士楊天水在平安夜被抓,維權人士趙巖、李柏光被抓捕,浙江民主黨人被審問、關押……在民主國家,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正作為基本人權被自然而然地實踐著,而在中國這些基本人權還在努力爭取中,因言獲罪、因思想獲罪這種歐洲中世紀存在的量刑方式在當前的中國還事實存在著。兩千多年前春秋時代鄭國丞相子產不毀鄉校,公開擁護民眾議論批評朝政。18世紀法國思想家伏爾泰有句名言:“我反對你的觀點,但我用生命來捍衛你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19世紀美國總統在談到批判政府的聲音時指出,政府就像一頭笨重的牛,批判的聲音就像牛虻,它可以刺激笨重的牛走得更快些。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是一個國家保持健康良性發展的前提條件,可以讓各種問題早發現、早解決,以最低的社會成本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一個社會並不可能在單純的歌頌已有成就中取得更大的成就、避免不必要的失誤,而只有在清醒地批判與發現問題中才能超越已有的成就、取得更大的成就、避免不必要的失誤。2003年薩士假如允許更早地自由言說報導,就不必付出後來那麼大的代價。假如不是蔣彥永醫生公佈真相,將會讓社會付出更慘重的代價。歷史上重大失誤、暴政莫不是從壓制思想自由、言論自由開始。假如建國初期允許自由討論馬寅初的人口思想,就不會有毛澤東時代的人口盲目增長,就不用現在費那麼大國力去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就不會出現在推行該政策中出現很多粗暴侵犯人權的災難。假如1959年-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允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人禍早就可以降低到最小程度,甚至可以避免,就不會發生餓死四千萬的慘絕人寰的人類大悲劇。假如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專制極權的思想與行為就難以逃遁、難以隨意地控制普通民眾,“文革”慘禍就不會發生,就不會延續長達十年。沒有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事實真相、正義、以及問題的及時發現和合理解決,整個社會就不會有清醒的眼睛、清醒的大腦、清醒地良知,自然就難有清醒的行動,猶如“盲人騎瞎馬,半夜臨清池”,整個社會將為此付出不必要的盲目代價。

八、“六四”難屬在艱難地呼喚著遲到的正義。當“六四”事件正在有意無意地被人們淡忘、疏遠、和迴避的時候,但至少有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在堅強地抗拒著遺忘與說謊,那就是飽受失去親人之痛的“六四”難屬。以丁子霖為代表的天安門母親們的奔走呼告,不僅在爭取著屬於她們個人和家庭的正義,也是在為這個愛健忘、善說謊的民族堅守著一份正義。捍衛事實、拒絕遺忘,是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普通人在道義上默默支持這些難屬的應盡責任與義務。

在告別充滿著天災與人禍的2004年的時候,我自然祈禱與希望2005年能減少天災人禍。自有人類以來,沒有天災人禍幾乎是不可能的。天災固然難以避免的,但通過人為的努力,可以將天災的危害降低到儘可能小的程度。人禍完全是人為的,本可以完全避免。對天災人禍的冷漠,將使難以避免的天災轉眼變成本可避免的人禍,將使已經存在的人禍變本加厲地繼續存在、甚至產生新的人禍。面對天災人禍,我們首先要做的是要克服那種事不關己的冷漠與麻木,而應該盡一份力所能及的關愛和幫助,讓這個多災多難的世界多一些陽光與溫暖,少一些陰暗與寒意。

200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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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