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成為一名人權律師!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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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問:在從事了近二十年的海事業務後,您毅然選擇以出庭律師為終生職業。眾所周知,做一個盆滿缽滿的專業律師比做一個出庭律師要“好”多了,是什麼原因使您又一次選擇了挑戰,改變了方向?

郭國汀:成為一名偉大的律師,可以說是我的一個願望,但能否真的實現,真很難說。說實話我當律師,純屬歷史的誤會,按我的性格與愛好,本應較合適搞教研或當法官。可是1984年畢業時被分配在福建省高級法院,隨即又被改分至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報到之日再次被擠至福建省人事局,結果歪打正著進入剛成立的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開始了我的坎坷律師生涯。

剛開始當律師,說是涉外經貿律師,但經辦的多為各類刑事、民事、經濟案子。由於我不善社交,因此一直懷疑自已是否當律師的料子。為此我曾三次請調大學當教師,還曾三度請調法院當法官,但均未果。只到1995年12月我才意識到自已應可以成為一名稱職的律師。也是在那時我確立了成為一名出庭訴訟律師的方向。我在《坎坷律師路-山重水複》一節中寫道:“決不隨波逐流,亦不改變初衷,吾將堅持做一個勤奮、負責、誠實的學者型律師,決不靠權錢交易,過去不會,現在不幹,將來永遠不屑,以放棄人格,出賣靈魂為代價打官司。我將運用我的學識,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無畏的勇氣,去辦好每一件案子。我將以訴訟為主業,憑藉社會正氣,輿論的力量,運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場官司。吾深知所選擇的是最艱難的道路。然而能為中國的法治做點有益的事,此生足願,死而無憾。”

1999年1月10日,我調到上海華利律師行,當時想成為專業海事律師,為此也付出了相當的努力和代價。主辦了數百起各類海事海商爭議案,並用五年業餘時間,主譯出版了《當代國際貿易航運經典名著譯叢》四部共計280余萬字。2002年還被LEGAL 500評為中國最佳海事律師之一。按理說,沿著這條路走下去,作為專業海事律師,經濟上肯定有較好的前景。然而,2003年6月受理鄭恩寵案以來,我的志向再次有所改變。初時純屬出於一種發自內心正義感,一種同行受到不公正對待後的自然反應。後來在辦該案過程中,深思中國律師的歷史使命,對於中國到底最需要什麼樣的律師也有許多思考。我認為中國律師肩負著推動國家政治體制改革,促進政治文明,司法文明,伸張社會正義與公道,維護基本人權的使命。而人權律師可能才是人民最需要的。因此,今年以來我側重辦理人權案件,諸如鄭恩寵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案,清水君網上組黨案,馬亞蓮二次勞教案,瞿延來宣傳法輪功案等。

我當然深知此種選擇不但經濟上無利可圖,而且面臨政治經濟精神三重高壓,隨時可能受打擊報復。然而人活著總得有點精神追求,雖然個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孔子之明知不可而為之的精神,是很偉大的,或許真正促使我作出再次選擇的是我的性格吧。

問:志當存高遠,長立志與立長志在您身上體現的非常明顯,談談這方面的情況,並談志向對成為一個偉大律師的作用

郭國汀:事實上我是個經常立志的人,但又時常調整改變志向。1993年我在《坎坷律師路》中寫道:“我曾為自己設立過一個又一個的奮鬥目標。入學伊始便把將來成為法學教授作為奮鬥方向,打從當上律師那天起又立志要成為一名能在國際法庭代表中國利益的國際律師。為此招來不少冷嘲熱諷,嘲我狂妄自大,諷我不知天高地厚。然而我卻始終認為一個人的奮鬥目標越遠大,日後可能取得的成就也會越大。立志是成才的第一步,很難設想一個胸無大志、目光短淺的人日後會有什麼驚天動地的業績。回顧自己從一個走村串戶的小木匠,到一名在窮鄉僻壤接受那遙遙無期的再教育的知青,進而成為一名涉外律師所走過的路。我認為樹立遠大的理想並與祖國的事業相結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勤奮努力地學習和工作,不屈不撓地奮鬥進取,是每個成功者的必由之路。“

我最早的理想(約8歲時)是當一名科學家,當年讀的一本科幻小人書激發了我天真的想法;15歲時變成當一名專業長跑運動員,當年根本沒有上大學之說,對黑九類子弟而言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17歲時又想當一名產業工人,工人階級領導一切呵,不過誰相信呢?18歲當知青時想當一名果樹栽培專家;22歲想當法學教授;25歲立志在有生之年出版100部專譯著,為的是與美國爾遜教授一比高低;26歲月時想當一名哲學家結果卻因哲學沉思進了精神病院!27歲想當一名國際律師;35歲我的理想又變成了“四百律師”,即辦理一百起重大案件,在一百所大學演講,訪問一百個國家,寫一百篇論文。37歲在香港工作期間想當專業海事律師;45歲又想成為一名人權律師。正因為志向多變弄得迄今一事無成,正所謂無志之人常立志。

不過,我確實認為志向決定一個人一生的走向,一個人少年及青年時的理想,往往是成年後的現實。偉大的志向肯定是偉大的人生的前提。

問:一個合格的出庭律師最應該具有的素質是什麼?

郭國汀:我認為出庭律師應具備良好的思維、口才、語言、心理四方面的基本素質。思維敏捷者能迅速對法庭上隨時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恰到好處的反應;邏輯思維清晰者能有效地吸引聽眾,讓人們願意聽取其論辯;能言善辯當然是出庭律師最突出的特徵;有良好的文學功底,才可能會有出色的口才與文筆;沉著冷靜,又富有激情,對於在法庭論辯中充分發揮戲劇效果亦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當然出庭律師的敬業精神、責任感與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則是必不可少的。

問:從您身上,我看到的是永遠不甘於命運擺佈,並且“永遠將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江平語)的勇氣,如今您又為自己樹立了更大的目標:成為一個偉大的律師!我想問的是:什麼是你眼中偉大的律師?在目前中國環境下成為一個偉大律師的意義在哪里?

郭國汀:偉大的律師應當是哪些著眼於維護國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長遠利益的律師。偉大的律師必定是誠實正直胸懷坦蕩的人;必定富有正義感,社會責任感與獻身精神的人;必定是仁慈善良博愛的人;偉大的律師決不可能是那些唯錢是追,唯權是崇,唯利是圖的人。我認為張思之大律師正是此種偉大的律師,他應當是中國律師學習的楷模。

中國司法不公的現象相當嚴重,冤假錯案堆積如山,上訪人潮如湧即是證明;權錢交易人們習以為常,事實上在不少地方,已屆有理無錢莫進來的地步。是非不分,道德倫喪,以致世風日下,我認為根源在於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在於沒有新聞自由。唯有實現思想言論新聞輿論出版結社教育講學的真正自由,中國才有可能取得實質的進步。極權專制,思想單一,新聞輿論封鎖是導致中國自四九年以降災難不斷,苦難深重的總根源。社會政治生態不平衡與生態環境不平衡原理相同,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不受制約的極權專制則必然導致極端腐敗殘暴。某些既得利益集團成員為權力不顧一切,不顧人間公道,大多數人沒有信仰,而缺乏信仰的民眾其實是很可怕的,他們極易成為無法無天的暴民。

我認為司法不公的現象只要開放黨禁和報禁就能得到卓有成效的改觀。而實現上述真正的自由則肯定可以得到根治。因此,律師運用媒體將案件真相公之眾,讓大眾瞭解事實真相,對於促進司法公正肯定有積極的意義,肯定比私下權錢交易對國家社會人民有利得多。律師管理部門不應當對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權加以任意限制,律師將自已的觀點看法向報紙網路等媒體公開或是接受境內外記者採訪完全合理合法。

問:您是一個基督徒,有著博愛眾生的信仰,在您身上我更看到了一種舍生求法的人間勇氣。您的信仰何來?在醜陋的律師和惡劣的環境裏,信仰的迷失是不是起了一定的作用?

郭國汀:我於今年初成為基督徒。我認為人的信仰相當重要,真正的信仰對提升人的道德品質至關重要。舉凡宗教皆勸導人們向善,做好人,重道德;皆主張有神論,主張上帝的存在。正因為人有信仰,才不會象那些無信仰之徒,謊言惡行任意胡作非為。幹壞事要下地獄,下世輪迴轉世變成動物等的恐懼確能有效地制止人們幹壞事。

凡是有真正信仰的人,都是意志堅定,道德品質高尚,具有超常的甚至非凡的獻身精神。例如,我正在辦理一起因信仰法輪佛法被判五年徒刑的案子。上海交大高材生瞿延來,為了維護自已的人格尊嚴,爭取信仰自由權,為抗議對他的不公正判決,竟創下了連續絕食絕水780天的人類歷史上空前紀錄。而他停止採用絕食抗議方式,則是在我正式接受委託之日,亦即若無律師介入他肯定還將繼續絕食,而此種絕食實在是以生命為代價,他為了信仰不惜獻出寶貴的生命。對於有著如此堅定真誠信仰的人,我無法不肅然起敬。但是我的三次申請會見均被監獄當局以不成其理由的理由婉拒。第一次拒絕會見的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規定;第二次的理由則變成:因為他現在不穩定。第三次乾脆不理采!而根據司法部於2004年7月15日頒佈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第四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諮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我認為鎮壓法輪功的做法肯定是錯的,越早結束如此荒唐悖理勞民傷財禍國殃民的運動,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越好。

其實,共產主義的真正信仰者如瞿秋白、陳獨秀等也是很可敬的,如今共產黨員們又有幾個是真正的共產主義信仰者?恐怕當權者信仰的僅是權力而已,至於共產主義到底為何物則是連大多數共產黨的理論家們都弄不明白的東西,更枉論一般黨員群眾了。

其實我早在20年前便認為共產主義是一種違背自然規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空想。當年我寫道: “共產主義的思考。我對共產主義的思考得出的結論是: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因為它完全違背自然規律,違背上帝的意志(即自然規律本身,也即我國古人所謂之“道”)。唯物主義認為世界的本源是物質,我認為這是對的。問題是,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由原子組成,原子又由質子、中子、核子組成;大千世界是由108種元素相互之間經過物理化學作用反應千變萬化而來,這些原素的性質依其電子層數和最外層電子數的不同呈規律性週期性變化;而人也是物質,也是由各種元素組成。人就個體而言,體內各元素組成成份與大自然中各元素含量比率不盡一致,不同種族,不同國家的人,有時在某些元素的含量可能差異相當大,但就人類總體而論,業已證實與大自然中各種元素含量比率完全一致。但世界上沒有任何兩個人其組成元素的含量或內容完全一致。因此人與人之間的自然差異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永遠存在。此種差別反映在肉體機能方面可能不是太大,2倍或至多10倍的差異有可能,再高則值得懷疑。但組成人的腦細胞的思想物質成分思維能力區別巨大,成百上千倍甚至上萬倍均有可能。質言之,人的思維能力的區別遠遠大於體能上的差別。正因為如此,人創造社會財富的能力,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要遠遠大於體力勞動,強行拉平兩者之間的區別,形成表面上的平等,而人為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人類最偉大的創造力也必將因此而喪失或被厄殺。因為腦力勞動者的培養除了要有先天的天賦之外,要付出巨大的代價,而體力勞動者幾乎無需任何培訓,近乎出於本能即可。此外,人性論知識告訴我們,人的本質是不安於現狀,喜新厭舊,貪欲無窮;而社會財富決不可能達到可以任意豐富的程度,因為物質財富的基礎是自然資源,任何資源都有是有限的,其再生能力同樣受時間,科技水準的限制,也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無窮的。因此,吾以為共產主義僅是一種空中樓閣,永遠無法實現的美好的空想。所謂共產主義需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共同努力奮鬥才能實現之說,純屬欺人之談,如果說300年前的清初某人或某黨說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為了當代人類的根本利益,汝信乎?人類應當為當代及下一代人的幸福而努力才有實質意義。”(1984年2月15日于吉林大學圖書館)

沒有信仰的人極有可能導致愚昧殘暴無恥,導致普遍的麻木不仁,人格道德水準低下,缺乏人道公道。等而下之者由必然成為害群之馬禍亂業內。沒有信仰卻大權在握者則很可能最終禍國殃民,成為國家民族和人民的歷史罪人。

問:您曾經被人視為精神病患者並被強制治療,為什麼?

郭國汀:這是一段慘不堪言的經歷,我在《不得不說的故事》及《我的精神病院生涯》兩文中已作過真實的詳述。其實根源在於我當時的思想不能被人們理解,更不見容於官方。1984年2月我在辯論中公開稱馬克思主義過時了,馬克思主義哲學有許多不能自圓其說的錯誤;毛澤東關於內外因關係論完全顛倒;我的大學日記對我當年的思想有簡明的記載,但20年前的思想還被視同洪水猛獸,當年被視同精神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不謙虛地說,我當時已成為一名不成熟的思想者,自封的哲學家甚至可稱作天才。十分可惜我的思維被人為地殘暴地摧毀,迄今無法恢復當年那種超常的思維能力。之所以產生思想的飛躍,與我曾任中學物理教師且自1977年始連續考了三年理科,加之1980至1983年備考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環境法三個專業研究生有關。之所以最終選擇國際環境法專業,原旨在避開政治,豈料卻被深深捲入政治旋渦之中。經連續七年的勤奮學習,在備考國際環境法的過程中,大量的概念,知識,在大腦中積累演化,終於在1984年1月21日猶如火山爆發,在思考內外因關係時,思維突然被上帝打開天門,產生了質的飛躍,海闊天空任思緒在無邊無際的思想王國中暢遊,一舉發現了如下重要定理:金字塔規律—宇宙規律;內外因關係律;品質互變律;物質定律;物質環境關係律;血緣婚姻、性與後代關係律;數字的奧秘;天才的必然;靈魂不滅; 自私的自然本質;共產主義的不可能;毛思想中的謬誤;一黨專政之哲學基礎;法的本質;論證了黑洞之迷,太陽爆炸,紅外移,金字塔之迷等。

正由於堅信自已,堅信自已的思想,故畢業後我一切從頭開始,博覽群書,為的是證明自已。我熱愛讀書,二十年來,每年至少業餘通讀50部各類書籍。可謂包羅萬象,天文地理,政治哲學,文學歷史,詩歌隨筆,重點則是文史哲。大量閱讀使我真正體會到培根先生的“知識就是力量”實乃至理名言。我時常有發自內心的感歎:讀書的日子真好!孫中山先生有句名言:甘面壁讀十年書,願乘風破萬里浪。十分遺憾的是,始終無法恢復當年那種思維狀態。因此目前我的智慧充其量僅是中等。

1990年我作為香港聯中公司的代理律師,主辦了一起進口五千噸魚粉爭議案,從廈門中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如今十四個年頭已經過去迄今未結,此案足以見證中國司法公正之路的艱難。辦此案我得罪了一位很有背景的北京律師,他竟能調動司法部責成福建省司法廳強行要我作檢討,否則取消我的律師資格。而在最高法院受理並公開再審後三年,我又得罪了最高法院的院長們,當然我相信他們不瞭解真相,否則也就不會對一位堅持真理的律師懷恨在心。

1997年我作為福建省最大的涉港合同詐騙案被告的辯護律師,進行了一場驚心動魄的辯護。有關部門通過多方反復警告我已將我列入黑名單。事實上1999年我離開福建調到上海執業與此事有關。

至於為鄭恩寵律師辯護更令我感慨萬端,四個部門前後20餘次的談話,為其刑事申訴,監獄當局不批准律師會見,那怕僅是讓鄭恩寵本人親自在刑事申訴狀上署名,而上海高院卻又以鄭恩寵本人未署名為由不予立案受理。

如今為清水君辯護,為瞿延來辯護,為師濤辯護,可想而知面臨的巨大精神政治經濟壓力。有關當局共同的特點是反復找你談話,目的是讓律師不要這麼真實地為當事人辯護,不要接受採訪,不要上網。可是由於司法不公的現狀令人擔憂,由於沒有新聞自由,沒有輿論監督,沒有任何傳統媒體敢於報導這些新聞價值極高的案件,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法院是否能公正裁判;難道律師只能坐以待斃?目前中國律師夠可憐的,可資利用的媒體僅剩下國際互聯網,以及對案件感興趣的海外媒體。若再堵死律師上網或接受海外媒體的支持,律師真的什麼力量也沒有了。黑箱作業式的審判更加會導致你辯你的,我判我的,進而令律師辯護成為擺設。我信仰上帝,相信公正,公道,正義,真理最終必定戰勝不公,不義,謬誤。因此只要我認為是對的事,我總是一如既往,義無反顧堅定地朝前走。有人說我很蠢,也有人說八九六四,法輪功其實人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私下說說則已,為何要公開主張?比如鎮壓法輪功的非法非理誰不清楚,你為何要說出來呢?我認為中國缺的並非不明白的人,而是缺乏行動者。社會進步總是建立在無數先行者的犧牲與奉獻精神基礎之上的。

問:回首過去,您有過幾次險些去國離鄉的經歷,為什麼?

郭國汀:由於長期泛政治化黨化教育,在所有工作單位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年代,中國人其實也就喪失了人身自由。1987年2月和1990年2月我兩次通過上海海運學院國際海商法研究生考試,卻兩次被拒之門外;因有關部門在我的政審材料上作了大手腳。諸如:此人思想反動不宜從事涉外工作之類的評語。又被連續剝奪考司法部每年赴英國進修生的資格,甚至考託福的報名資格。長期被剝奪一切進修學習的機會,使我深感前途暗淡。1993年3月我隻身一人飛越太平洋至加拿大溫哥華和蒙特利爾辦理一起國際商事仲裁案。本來完全可以留在加拿大投奔自由,可是由於我擔心委託人受牽連(據稱將受停辦外匯一年的處罰)而不忍心為自已而不顧他人。1995年12月我又一人來到新加坡,因為司法部指令司法廳要我就魚粉案作檢討,否則將再次取消我的律師資格。我又產生去國離家之意。最終未果,是因為當時我已是國內小有名氣的律師,而到新加坡則得花至少六年時間才有可能重新成為律師。

其實,只要國內不要泛政治化黨化,多一點自由度,真正的中國人特別是知識份子,又有誰願意在國外當二等公民呢?我國每年有大量公費或自費留學生不願意回國,真正的原因恐怕經濟是其次,缺乏自由,政治環境惡劣是根源。

問:您是我所見過的最勤奮的律師,勤奮對於一個律師有著重要意義,您焦灼與急迫的原因在哪里?

郭國汀:因為臨大學畢業那場滅頂之災,使得我的智慧與知識均受到毀滅性打擊,唯有通過勤奮努力才能彌補失去的時間損失。因此畢業20年期間我的確相當勤奮,除了大量辦案之外,業餘時間我幾乎全用於讀書,撰文,譯書。自1986年翻譯第一本法學專著《現代提單》以後,我先後主譯了九部法學專著(有兩部譯了一大半因無法出版半途而廢),付出的心血與代價不可謂不大。完成了首批《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法經典名著譯叢》四部後,原擬繼續譯第二批,可是目前的出版界現狀,令我不得不暫時放棄此宏願。法學翻譯無利可圖,廢精耗神自不待言,出版社往往變掛,令譯者的雄心大受打擊。若非王曙光先生的大力支持,該譯叢可能無法問世。可是第四部《英國保險協會保險條款詮釋》早在2002年6月已全部完稿,迄今無法出版,因為出版社延誤,導致英國版權所有人收回授權。若有出版自由,恐怕出書也會容易得多。國家或教研部門對出版此種專著沒有分文支持,使得我無法長期作義務勞動。這多少有點可惜。其實法學翻譯意義相當重大,只是當權者根本不管這些利國利民的事業而已。希望教研單位有人繼續該法學專著的翻譯事業,國家也應當在經濟上予以必要的經濟資助。貪官污吏少貪污浪費千萬元,所有的法學專著都能在幾年內出齊。其產生的效果將無法估量。

問:您說過自己最驕傲的事就是從未為了打贏官司不擇手段,從未顛倒是非,為勝訴而搞私下交易。做到這一點是很難的,是海事業務有特殊性嗎?還是您有什麼特別的手段?

郭國汀:因我主要辦理涉外案件和海事案件,一方面涉外及海事法官的道德水準較高,業務水準也相對較高,且涉外法官大多較注重形象,因此一般而言不會顛倒黑白地判案。加之我辦案比較認真細緻,準備較充分,可能我的口才與文筆均尚可,這也是能贏得不少官司的原因吧。此外,我還注重運用媒體的力量,新聞輿論的關注對案件的處理肯定有利。其實若真有新聞自由,律師們也就不必低三下四靠搞不正當的交易打官司。如今對於所謂敏感案件,只有國際互聯網可用畢竟遠不如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有效,有聊勝於無吧。有關部門動輒干預律師上網批露案件真相,干預律師接受記者採訪。其實其擔心純屬多餘,法官決不會輕易受媒體左右,但有新聞監督的案件審理,肯定比毫無監督的案件更易獲得較客觀公正的判決。我不搞私下交易,根本原因在於不願意以出賣人格尊嚴為代價打官司。何況是非不分不擇手段,其實害人害已。我的方法其實最原始,即敬業和負責,在事實,證據,法律與法理上下功夫。作為法律人職業共同體的法官,檢察官,公安國安,其實也是尊重敬業負責的律師的。事實上有不少法官都認為我的辯護詞和代理詞寫得好。

問:您眼中商人的律師是什麼樣的? 為什麼偉大的律師不是商人型的律師?

郭國汀:商人型的律師不可能成為偉大的律師,他們以贏利為目的,有利可圖的生意才做,既便他做某件一時賠本生意,那也是看好日後的利才可能為。商人型的律師並非訟棍,而更多的是依賴良好的人際關係、精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往往能取得實效,從而達到贏利的目的。當下商人型的律師主要是那些活躍於涉外非訟領域的商務律師,他們與政府各部門均有良好的人際關係,精通關係學的應用,人際應酬技能爐火純青。決不得罪權勢集團,不開罪權力人物,反之與權力部門千方百計搞好關係。

訟棍是等而下之的混跡于律師隊伍中的另類。他們只要能賺錢什麼事都能幹,什麼原則是非正義公道都不顧,這種人頭腦機靈,反應迅速,沒有什麼道德責任感。一個社會若訟棍型的律師大行其道,而正直誠實正義的律師凡而無人問津,那肯定是司法審判體制出了問題。逼良為娼的司法制度,毫無疑問是極權專制獨裁的政治體制的必然副產品。不幸的是我國目前的司法審判體制,確實在逼良為娼。這也正是當代大學生們缺乏理想如此現實的根源。一黨專政的極權獨裁政治不改革,就別指望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人們多選擇隨大流,或者加入其中分一杯羹,或者埋頭一已私利,或者對社會不公,非正義不聞不問麻木不仁,事不關已,如果人人如此,當然不會有任何希望。

如果與權貴同流,向貪官獻媚,不敢與強權抗爭,不敢維護公道汲汲於利害得失當然不可能成為偉大的律師。偉大的律師必定有獻身精神。決不會為一已私利出賣人格尊嚴。正由於如此,現時在中國,偉大的律師不可能是經濟上成功的律師。

問:司法公正的前提應該是什麼?您認為較好的解決之道在哪里?
郭國汀:首先得在司法公正的源頭立法上把關。若惡法在前,司法便決無公正可言,我國刑法特別是涉及政治,國家安全等方面的法條實質上是惡法;此外諸如勞教,戶口,暫住證,等行政法規同樣惡法多多。之所以如此根源在於一黨專政,在於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的虛偽。法律應當符合公正公道正義,符合自然規律,所謂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的理論純屬強盜邏輯。也是所有極權專制國家,惡法眾多的原因。

任何政黨統治法院,法官全是黨員,必然導致司法不可能公正的後果。法官的靈魂和本質是客觀公正,唯其如此,才有可能不偏不依地判案。我國目前的司法體制是造成司法不公的根源,一切聽黨的,沒有法官的獨立意志行使的餘地。此點在鄭恩寵案和清水君案上表現得特別突出,在涉及法輪功問題的案件同樣如此。並非說中國法官不想有自己的獨立意志,而是目前的司法制度使得法官們幾乎不可能堅持自己的獨立人格,大多不可能按自己的獨立判斷判案,否則隨時面臨被撤職或調離的結局。

要解決司法公正的問題,我認為立法機關應成為真正能代表全民意志的機關,而不能僅代表一黨的意志,這是從源頭把握。法官的選任原則上應從無黨無派的執業七年以上的律師或從基層法院的法官中選任。同時開放報禁,加大新聞監督力度。其實司法案例,特別是敏感案件歷來都是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新聞,可是在中國卻極為反常,一概不得報導。或僅能搞什麼內參。當然,司法公正是的綜合治理的問題,與政治經濟體制密切相關,反腐敗有真反與假反之別,真反就必須放棄一黨專政,開放黨禁報禁,真正實現思想言論輿論出版結社教育講學自由,實行民主自由人權憲政。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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