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5日訊】旅遊業議會已發出指引,規定會員旅行社若取消下月7至13日農曆年期間的廣東省內旅行團,必須最少在出發前5日通知顧客;取消其他路線旅行團,則最少在出發前14日通知,否則旅行社要在3個工作天內,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外,亦要向顧客賠償相當於團費15%或最多1000元。(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