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拍案驚奇」事件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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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華採訪報導) 據《南方都市報》1月2號報導,廣東省揭東縣龍砂村村幹部因為對縣紀委對自己貪污公款行為進行處分感到不滿,而把正在開會的縣紀委、村黨員以及派出所公安人員等60多人軟禁7小時。該報導稱這是件令人“拍案驚奇”的事件。但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華通過調查發現,這件事並非像《南方都市報》的報導那樣簡單。

據《南方都市報》1月2號報導,廣東省揭東縣龍砂村村幹部因為對縣紀委對自己貪污公款行為進行處分感到不滿,而把正在開會的縣紀委、村黨員以及派出所公安人員等60多人軟禁7小時。該報導稱這是件令人“拍案驚奇”的事件。但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華通過調查發現,這件事並非象《南方都市報》的報導那樣簡單。

這件事發生在2004年6月9號。當時揭東縣龍砂村村委會召開黨員大會,揭東縣紀委常委、揭東縣監察局副局長何錦元以及其他一些紀委幹部在會上宣佈,由於龍砂村村委會主任江蔚如以及其他兩位村幹部江安輝、江友成貪汙公款2萬零5百元人民幣,因而撤銷江蔚如和江友成的預備黨員資格,對江安輝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會議結束後,江蔚如要他的一些親友將村委會鐵門上鎖,不准任何人離開。包括所有開會的人在內總共有60多人被軟禁。最後在揭東縣和曲溪鎮多位領導的勸說下,大約7個小時以後江蔚如才同意放人。《南方都市報》的報導說,這7小時期間,外面有給被軟禁的人送水和吃的,但是就是不給縣紀委的人吃,因而造成多人餓得暈倒。

記者打電話到龍砂村村委會,聲稱自己是共產黨員,事發時就在現場,但是不願透露全名的江先生告訴自由亞洲電臺,把60多人軟禁7小時確有其事,但是軟禁這些人的原因報紙報導卻沒有細說。

江先生:上一屆的老幹部。

記者:哦!上一屆的村委會的幹部?

江先生:挪用公款二百多萬,都是不明不白的。我們也有去查過,現在借錢的人也不在,廠名也沒有,在縣裏與省都有去過,都說沒有辦。

江先生說,江蔚如做出如此舉動是因為該村上屆村委會幹部把200多萬元借給一個工廠,現在新的村幹部要把這筆錢追回來,但是發現這個工廠根本不存在,200多萬公款不知去向。原來的村幹部在落選後被上級調到其他地方。以江蔚如為首的現任村委會於是上告到縣紀委要求對此進行調查,但是一直沒有結果。而且江先生還透露,指控江蔚如等人貪污2萬多元也是捏造。

江先生:這個不是貪污,記者先生我告訴你,這不是算貪污。這是我們這個地給開發去徵用,叫人家去清理這些廢土的費用。

記者:您的意思是這錢是用去清理什麼?

江先生:清理這些障礙。田裏不是有溝嗎?去清理掉,有製造謠言說他們是貪污。

記者:您的意思是,這是捏造的?

江先生:是,是捏造的。

正因為有此背景,所以江蔚如在自己被處分後非常氣憤,於是軟禁包括縣紀委幹部在內的60多人,要求他們對上屆村委會使得200多萬公款不知去向的事進行調查。江先生還說,當時給所有的人都有吃的,只是那些紀委的人自己不願吃,而且他說根本就沒有人餓得暈倒。

為了證實江先生所說,記者打電話到揭東縣政府和揭東縣紀委,值班人員都是一問三不知。

值班人員一:沒有吧,我們都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值班人員二:沒有這回事吧,我不知道。

記者還打電話到《南方都市報》編輯部,因為都已下班,也查無對證。

軟禁事件發生後,揭東縣有關部門認定江蔚如等人的所作所為不屬於非法拘禁,只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只對具體執行軟禁的兩個人治安拘留5天,另一人被罰款。江蔚如並沒有因為軟禁受到處分。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中國法律專家虞平認為,揭東縣對江蔚如的處理令人不可思議。

虞平:首先第一,我們不管其原因如何,非法限制人民自由其實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它是刑法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手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總的規定期限是以他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為基本特徵的。

虞平還說,如果龍砂村的江先生所說是事實,也就是江蔚如軟禁的出發點是情有可原,這也不影響構成犯罪,只是可以在具體處理時可以從輕。虞平認為,這件事說明中國的一些老百姓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另外,人們發現問題後,沒有尋求公正解決問題的途徑,也是值得中國政府深思的地方。否則,人們就只有非法拘禁或是走上街頭來達到目的了。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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