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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擬修法簡化女性離婚程序

2005-10-16 13: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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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十六日專電)追求兩性平權,從離婚開始;泰國社會發展及人類安全部部長瓦塔納表示,將研究修改相關法令,讓女性也能與男性一樣,簡化提出離婚要求的程序。

目前泰國的相關離婚法令,明顯偏向男性;瓦塔納表示,泰國男性想要離婚,只要提出老婆與其他男人有染的證據即可,但泰國女性想離婚,除了必須提出老公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的證據之外,還得證明老公為其他女性負擔生活開銷,與對待老婆情況相同,才能獲准離婚。

瓦塔納認為,這樣的法令,明顯不利於女性,在女權團體的呼籲下,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部同意重新審視不合時宜的法令,強調兩性平等發展。

這也是瓦塔納繼開放青少年飆車政策大轉彎之後,再度提出新構想;不過瓦塔納在開放飆車一案上,原本堅持開放賽車場供街頭青少年飆車,隨後又在壓力下決定不開放,引起不少爭議。

此外,瓦塔納稍早也建議成立育嬰中心,照顧遭到遺棄或是父母仍未準備好的嬰兒,瓦塔納的諸多構想,都嚴重衝擊泰國既有的傳統文化,也招致許多衛道人士的批評,甚至有人批評瓦塔納的諸多作為都是政治考量,並非真正考慮到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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