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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一審遭判七年半 併科罰金十萬

2005-10-20 09: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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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因為連續在16個地點放置白米炸彈,一度引起社會恐慌,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名,判處楊儒門七年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對此,楊儒門的家屬和律師都表示不能接受,將提起上訴。

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涉嫌從前年11月13號開始,連續在大安森林公園、台北車站等地點,放置白米炸彈,直到他被逮捕為止,總計犯下了16起類似的白米炸彈案件,雖然,楊儒門一直強調自己是希望政府重視農民權益才犯案,不過,檢方仍然依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由於這16枚爆裂物中,有3枚經過鑑定的確具有殺傷力,因此,認定楊儒門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已經觸法,所以判處他有罪。

: 對此,楊儒門的阿公、阿媽在聆聽宣判後一度激動落淚,認為法官判的刑度太重:。楊儒門的律師丁榮聰則表示,無論楊儒門願不願意,他都會依法為楊儒門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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