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要求日對台漢生病友依判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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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菁菁張芳明東京二十五日專電)東京地方法院今天針對漢生病友(痲瘋病)賠償訴訟,判決台灣二十五名原告勝訴,要求厚生勞動大臣取消拒絕賠償決定,原告律師團在勝訴後前往厚生勞動省要求不要上訴,依照法院判決早日進行賠償;同時也呼籲厚勞省更改告示,讓一百十七名南韓原告也成為賠償的對象。



「台灣樂生院‧南韓小鹿島更生團賠償請求律師團」代表律師國宗直子在法院宣佈判決後的記者會上指出,對台灣原告勝訴的判決是正確認識歷史的公平判決,至於對南韓原告敗訴的判決,則是拘泥於枝微末節的法律條文而忘掉歷史的不當且不可原諒的判決。

律師團今天下午前往厚生勞動省要求接受今天的判決不再上訴並早日對台灣原告進行賠償,同時也要求厚勞省更改告示,讓南韓原告也能成為賠償的對象。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菅野博之針對台灣原告訴訟判決原告勝訴,指出日本的賠償法是項為救濟廣泛包括所有住院者的特別立法,只因住院者設施是在台灣而排除在於賠償對象之外,不合重視平等處理原則。

就在台灣訴訟判決稍前,東京地方法院的法官鶴岡稔彥針對南韓的原告判決敗訴,指出日本國會在制定賠償法的過程中並未討論舊殖民地的療養院是否屬於賠償對象,因此不合賠償對象。



日本於統治南韓時代的一九一六年在朝鮮半島南端外海的小鹿島設立「小鹿島病院」前身的「小鹿島慈惠醫院」,並於殖民台灣的一九三O年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分別將兩國漢生病患者強制隔離在這兩家醫院內,並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


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在二OO一年五月針對國家和國會長期隔離漢生病人作法判決違憲敗訴,日本國會於二OO二年通過漢生病賠償法,對受害者每人賠償八百萬至一千四百萬日圓,今年三月為止已有近三千四百七十五名日本受害者領取賠償金。

樂生和小鹿島兩療養院在日本殖民時代都被視為國立療養院,住院都同樣是隔離政策的受害者,日本的賠償法卻將他們排除於對象外。兩療養院的住院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遭到拒絕,遂於去年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取消厚勞動拒絕賠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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