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法案一波三折 表決通過國親版本
【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25日16時54分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條例」草案,並就朝野引發爭議的草案第4條委員產生方式,進行朝野表決,最後國親版本的丙案以112票贊成,98票反對下過關。
NCC法案一波三折,上次審議時國親上演全武行,造成立委受傷。25日下午再次進行表決大戰,由台聯黨所提的甲案98票通過,113票反對下遭封殺,而民進黨提的乙案,也是以98票贊成,113票反對下無法過關,最後,國親版本在人數優勢下過關。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NCC法案第四條規定,NCC委員十三人,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人,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會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先以審查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
民進黨團 考慮釋憲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有關NCC委員產生方式,表決通過國親版本,民進黨團高度遺憾。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說,委員產生方式違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黨團考慮聲請釋憲。他說,NCC應該是獨立、超然機構,國親版NCC委員產生方式,沒有放棄把政黨的手伸進NCC。
柯建銘呼籲,NCC案是有始以來衝突性最高的法案,發生兩次衝突,朝野今後應冷靜反省,在衝突中學習成長,以後不要再硬幹,應該訂定可長可久的法律。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趙永清說,國親版NCC委員產生方式,沒有放棄政黨比例思維,民進黨同意以兩階段方式選出NCC委員,但提名審查小組第一輪五分之三同意門檻,至少須選出過半七名NCC委員,很遺憾國親不接受,就因為這一點,朝野不能完成協商,相當可惜。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國親版無法守住NCC獨立、超然的「守宮砂」,未來運作令人憂心。希望未來朝野推薦NCC委員要專業、獨立行使職權,不要聽命於背後的政黨,否則NCC前途堪憂。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不分區)說,通過的第四條條文,破壞憲法架構,剝奪行政權,黨團考慮提釋憲,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 新聞局長姚文智二十五日晚間舉行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法案,違背黨政軍退出 媒體的承諾,表達遺憾之意。(中央社) |
行政院:窒礙難行尋救濟
立法院傍晚通過NCC組織法,最具關鍵性的第四條條文,即NCC委員產生方式,朝野訴諸表決,通過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的版本,行政院秘書長兼發言人卓榮泰、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遺憾。並強調法案內容窒礙難行,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目標,行政部門和黨團研商後,將採取救濟措施。
至於是否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卓榮泰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行政部門會進一步研商,將從法律面、社會觀感衡量,尋求最有效的救濟途徑。
卓榮泰說,NCC組織法未來勢必窒礙難行,經過如此複雜方式產生的NCC委員,和依照政黨比例產生的結果幾乎一樣,完全無法達到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目標。
姚文智表示,立法院通過的NCC組織法,條文充滿政黨介入、政治斧鑿的痕跡:除了NCC委員產生方式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外,還訂定別有企圖的「回溯條款」,可推翻過去新聞局對廣電頻道的審議結果,這兩點新聞局都無法接受。
姚文智說,今天通過的NCC版本,雖然與民間媒體改革聯盟所提版本的外表很像,但是實質上卻差距很大:以今天通過的第四條條文為例,NCC委員候選人及審議委員的名單,都由政黨依比例提出,和公民參與改革的精神完全違背。
卓榮泰也補充,若NCC委員的同意門檻為審議委員五分之三通過,以目前政黨生態而言,朝野必須協商,大家還有折衝的空間;但是第二輪卻只要審議委員二分之一就可以通過,將由國、親兩黨完全主導,「這才是在野黨終極的目的」。
媒改社:無法滿意立法結果
據中央社報導,媒體改造學社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歷經朝野激烈衝突完成立法,在關鍵的委員組成方面,包括委員總人數、同意門檻等規定,仍有明顯的政治考量。就傳播與法律專業的理想標準而言,媒改社與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無法滿意立法結果。
不過,媒改社也說,在立法最後階段,公民團體主動介入,朝野政黨願意進行協商並採納公民團體意見,納入一定的公民審議精神,值得肯定。
此外,媒改社也呼籲立法院就NCC成立後的「作用法」立法細節當中,應特別明訂公民團體參與NCC決策的方法與管道,特別是涉及傳播媒體內容以及執照發換等業務,更應納入並尊重多元公民團體的意見。
媒改社與媒觀會表示,NCC不是解決台灣傳播媒體問題的特效藥,作為一個以管制市場秩序為主的機構,NCC無法以正面輔導和促進發展的方式,解決台灣傳播通訊產業的品質低落、多元性與創意不足等問題。
媒改社強調,除了NCC外,政府與國會應該就其他建設性的傳播與文化政策,朝向建立多元豐富文化環境為目標,加強推動。@